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方市2023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方市2023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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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2023-*****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0月11日 16:17
名  称: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方市2023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文  号: 东农函〔2023〕190 号 主 题 词: 无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东方市2023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经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22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东方市2023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附件:东方市2023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东方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1日

东方市2023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224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家庭农场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3〕224号)精神,省拨付扶持资金20万元,重点培育2家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规范财务核算,应用先进技术,推进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二)已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三)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

(四)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六)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扶持程序和要求

(一)农场申请,乡镇审核

项目实施方案出台后,市农业农村局将方案通过市政府网进行公告,由家庭农场在15个工作日内申报,经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申报材料包括如下附件资料:1.中央财政2023年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申报表;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3.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4.家庭农场经营支出、收入台帐;5.有关示范带动情况。

(二)评审和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市级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畜牧、农技、热作等相关部门安排一名领导(或业务负责人)根据扶持条件对家庭农场进行现场考察评审。经市农业农村局局务会审定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对家庭农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三)资金事项核实与实施

扶持资金实施: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告知家庭农场对建设事项进行实施。实施完成后,农场主将奖补资金建设事项上报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出具审核报告,并会同市级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畜牧、农技、热作等相关部门安排一名领导或业务负责人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

(四)资金拨付

经审查核实,由家庭农场提供相关发票,市农业农村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奖补资金拨付给家庭农场。

五、完成时限

完成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要用好扶持资金,搞好宣传发动,将奖补资金方案及时公告。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家庭农场积极申报资金。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差旅、项目验收等费用。

(二)市农业农村局积极为家庭农场申报资金提供指导服务,市财政局及时拨付扶持资金,发挥扶持资金最佳效益作用。形成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家庭农场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3、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4、家庭农场经营支出台帐、收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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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家庭农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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