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环交通警示灯及交通设施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佛山一环交通警示灯及交通设施完善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佛山一环交通警示灯及交通设施完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佛山一环2015年度养护预算,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佛山一环全线主线及出入口匝道交通标志、标线及警示灯的施工,主要内容如下:

(1)交通标志;

(2)全线主线及出入口匝道标线;

(3)太阳能警示灯(红、黄、蓝三色闪光)。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工程施工造价估算人民币 340.4237 万元。

本工程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资格之一: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标准颁布的旧版资质证书);②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同时须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解释下同),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4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3年)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围标串标或骗取中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约情况、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以司法、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特别提示: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是在处罚期内,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5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3.6 投标文件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除外),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适用于网上报名方式)

4.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业务咨询电话:****-********。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向招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人提供已备案招标文件(PDF、WORD版本各一份),若有不一致以PDF格式已备案招标文件为。

4.2 报名时间: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 时 00 分起至 2016 年 1 月 8 日 11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均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也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递交信用等级填报表(见招标公告附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5.5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6. 发布公告的

7. 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陈路与佛山一环交汇处路段

邮编:528300

联系人:周工 温工

电话:0757 - ********

传真:0757-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7号

邮编:510663

联系人:谭工

电话:***-********转8760

传真:***-********




标签: 交通设施 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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