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姑苏区江月路江星路与平海路交叉口中段、广济公园南侧、平川路南1号等三处充电桩车位公开招租
位于姑苏区江月路江星路与平海路交叉口中段、广济公园南侧、平川路南1号等三处充电桩车位公开招租
标的物3D位置展示:
位于姑苏区江月路江星路与平海路交叉口中段、广济公园南侧、平川路南1号等三处充电桩车位公开招租
SCJX********
苏州市新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通过
2022-11-11
2022-11-25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看样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
江月路、江星路与平海路交叉口中段;广济公园南侧;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南1号
停车场
地面
800
年 0个月 0天
至2027-10-31
空置
否
收费停车场,设置道闸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与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绿地停车场代管协议》,江月路江星路与平海路交叉口中段、广济公园南侧资产招商招租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委托期限至2027年10月31日;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资产代管协议》,平川路南1号资产招商招租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委托期限至2028年8月31日; 3、共计出租32个车位,一个车位按照25平方米进行折算; 4、位于江月路、江星路与平海路交叉口中段的绿色走廊停车场(沪宁轴线二期西南侧)出租充电桩车位12个,位于广济公园南侧的广济公园停车场出租充电桩车位8个,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南1号的前塘河公园停车场(西)出租充电桩车位12个。
半年度支付
每年递增10元/月/车位
充电车位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车位为无充电桩车位,承租方承租后需自行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3、承租方承租后每年购买公众责任险; 4、具备江苏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资质,及充电站项目建设运营资格; 5、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及充电桩设备、技术平台研发能力; 6、具有机电安装专业资质,满足充电桩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
人民币******.00元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选择的中介机构组织公开竞争(竞争性谈判)。在委托方对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交易中心组织
非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一次报价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
出租方自行组织
中介机构组织
元/年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将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委托方委托中介机构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标的物3D位置展示: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通过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内部决策情况
董事会通过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资产看样
看样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
报名需要注意事项
坐落位置
江月路、江星路与平海路交叉口中段;广济公园南侧;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南1号
资产类型
停车场
所在楼层
地面
出租面积(㎡)
800
租期(年)
年 0个月 0天
至2027-10-31
资产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否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收费停车场,设置道闸
配套、环境、交通等
其他披露事项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与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绿地停车场代管协议》,江月路江星路与平海路交叉口中段、广济公园南侧资产招商招租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委托期限至2027年10月31日;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苏锦街道办事处《资产代管协议》,平川路南1号资产招商招租工作由委托方负责,委托期限至2028年8月31日; 3、共计出租32个车位,一个车位按照25平方米进行折算; 4、位于江月路、江星路与平海路交叉口中段的绿色走廊停车场(沪宁轴线二期西南侧)出租充电桩车位12个,位于广济公园南侧的广济公园停车场出租充电桩车位8个,位于苏州市姑苏区平川路南1号的前塘河公园停车场(西)出租充电桩车位12个。
评估价
评估机构
评估备案单位
评估基准日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度支付
租金调整方式
每年递增10元/月/车位
履约保证金
使用用途及要求
充电车位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2、车位为无充电桩车位,承租方承租后需自行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3、承租方承租后每年购买公众责任险; 4、具备江苏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资质,及充电站项目建设运营资格; 5、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及充电桩设备、技术平台研发能力; 6、具有机电安装专业资质,满足充电桩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要求。
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社会信用;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标的资产经营业态要求。
交纳金额
人民币******.00元
交纳期限
挂牌终止当日16:00前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报名保证金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转为协议方式租赁,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租赁价;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委托方选择的中介机构组织公开竞争(竞争性谈判)。在委托方对承租方资格进行确认后,交易中心将报名保证金划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遴选方式
交易中心组织
非交易中心组织
电子竞价一次报价
电子竞价多次报价
其他方式
出租方自行组织
中介机构组织
加价幅度
元/年
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须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由市交易中心组织确定最终承租方的,最终承租方还应将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市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委托方委托中介机构确定最终承租方的,上述款项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按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时间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报名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委托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委托方有权申请划扣保证金用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证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电子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3、意向承租方若成为最终承租方,需要做出以下承诺:
(1)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2)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并同意随时接受委托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
(3)合同终止时须将资产恢复原状,或经委托方认可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的资产无偿归委托方所有。
4、本公告仅为本次招租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本次招租公告挂牌期间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风险,审慎决策。
5、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委托方及信息发布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承租方交纳报名保证金参与资产招租交易活动,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出租资产当前实际状况承租;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未知和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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