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房村环境综合整治招标公告
王新房村环境综合整治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工程>>构筑物施工>>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受蓟县出头岭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出头岭镇王新房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出头岭镇王新房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2.项目编号:JXCG2015-260
二、项目内容
王新房村内坑塘治理,管网铺设工程。
具体工程要求及设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本项目的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00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见附件9);
6.投标人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需携带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章(法人未到场提供)和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由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蓟县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1月22日9:00至9:3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103室)
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
4.开标时间:2016年1月22日上午9:30
5.开标地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 乔先生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蓟县出头岭镇人民政府
2.采购人地址:蓟县出头岭镇
3.采购人联系人:卜庆生
4.联系电话:133*****98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56号(体育局院内北楼一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4.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5.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1900
6.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jxcg022@163.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按照《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规定提交,否则不予受理),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6年1月8日止。
十三、其他事项
1.天津地区供应商办理方式详见天津检察院官网“网上服务”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http://www.tj.jcy.gov.cn/wzk/201312/t********_*******.shtml,其他省市供应商办理方法请咨询当地检察机关。
2.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天津市蓟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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