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购药定点药店服务招标公告

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购药定点药店服务招标公告


汉寿县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购药定点药店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受汉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汉寿县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购药定点药店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汉寿县新农合特殊病种门诊购药定点药店服务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HS2015-46;
委托代理编号:HNGDCD(2015)015;
3、采购项目预算:年药品销售额为50万元/年;
4、采购范围:为促进新农合事业健康发展,探索新农合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减轻汉寿县新农合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特殊病种)门诊患者的医药负担。现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汉寿县新农合门诊慢性定点药店试点采购工作。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6、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以《营业执照》颁证时间为准),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014年以来经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无群众投诉事件、无违规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证明。
(二)药店位置交通便利,位于主交通干道(有公交车经过),药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10平方米以上,店内柜台不得承包、出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
(三)药店用房有合法的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系租赁的,应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上须注明营业面积的大小。
(四)药店专营新农合特殊病种涉及使用的药品,药店一律销售国药准字号药品,不得销售保健食、药品或生活用品。药店能保证及时供应特殊慢性病门诊患者用药(允许药店经营的药品),具备及时调配需供药品品种的条件。
(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且必须凭处方售药,并保留处方原件或复印件。
(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与全体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七) 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药师不得兼职或挂名;从事药品销售、配方、复核、保管等工作人员,须经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持有效的健康证明。
(八)药店销售的特殊病种用药基本齐全,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经营的药品必须建立台帐,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保证服务质量。
(九)在国家、省、市、县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范围内坚持特门药品微利经营,比县内最大连锁药店最低价格便宜5%以上(恶性竞争除外)。
(十)能与汉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签订《汉寿县新农合定点药店服务协议》,并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十一)具备计算机联网和及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31日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下载方式:投标商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后自行下载,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的“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
(3)招标文件人民币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届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会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招标文件。
(4) 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均会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6年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9、投标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递交以下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者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10、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2016年1月19日17:00前由相应投标商账户(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帐户打款;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帐户打款;供应商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帐户打款;供应商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帐户打款)转入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没有注明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商自行负责)。
户 名: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8603 0311 0000 0067 5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支行
1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采购网》和《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2、投标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1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汉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血防路
电话:138*****995
联系人:钟力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汉寿分公司地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系人:肖啸
电 话:(0736)*******(0)137*****495 传 真:(073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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