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解读
《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
《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出台是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省早年需要开展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范围依据是2008年印发的安徽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DB34/848—2008),该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规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有42项具体内容,该标准已于2016年废止。其后,虽然《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但对于哪些工程属于“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各方面存在不同的理解。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存在“应评未评”或“冗余过高”的现象,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或地震灾害风险的合理防范。因此,亟需对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
《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及中国地震局、省政府有关要求的需要。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印发,提出“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作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中国地震局、省级地震部门具体实施。2022年7月,中国地震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对省级地震局制定或调整本地区审定范围的工作提出要求。2022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将“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列入《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求安徽省地震局负责实施。
二、《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的出台经过哪些流程?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切身利益,需要综合考虑地震工程研究的进展、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地震地质背景等诸多因素。作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安徽省地震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此次《清单》的编制工作。
(一)调研起草
省地震局成立专班,全面总结我省前期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实施情况,系统梳理相关行业抗震标准与技术规范,广泛调研各省(市)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起草了《清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
省地震局在广泛征求各市地震局和相关业务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座谈会、上门协商、函件等方式,先后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管局、省铁路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修改完善《清单》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清单》(送审稿)。
(三)报批审查
省地震局向省人民政府请示批准《清单》(送审稿),通过相关审查环节,最终于2023年7月14日获省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7月18日正式印发实施。
三、《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单》有哪些特点?
(一)全面服务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清单》的出台体现了防震减灾工作与时俱进、全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比如为保障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考虑到相关设施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首次提出“A级数据中心、大型客服呼叫中心、省级以上网管中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要求;为保障我省及合肥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发展,增加“有特殊需要的科学实验和重大科学装置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要求;为保障我省通用航空业快速发展,考虑到备灾救灾的实际需要,增加对通用机场和“市级及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地震安全性评价要求等。
(二)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全省各地各单位都在认真落实部署要求以及省委“一改两为”工作要求,此次《清单》的编制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体现深化简政放权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比如在部分抗震技术较为成熟的建设工程领域,合理确定了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范围标准,杜绝“大包大揽”,避免对普通住宅建筑、桥梁隧道等提出过高要求;根据行业技术发展,适当调整有关要求,将原地方标准中“通信枢纽工程,终局容量10万门及以上的程控电话端局,投资额0.5亿元及以上的大型邮政设施”调整为“国家级、省级邮政和通信枢纽工程、承担特殊重要任务的通信局”,将原地方标准中“单机容量300 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800 MW及以上的热电厂,总投资额0.5亿元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50 MW及以上的沼气、秸秆、垃圾发电厂”合并并调整为“装机容量120万kW以上的火电厂”,删除“投资额0.5亿元及以上的铁路枢纽建设工程或技术改造工程”等。
(三)与各行业标准规范高度有机衔接
《清单》在编制过程中,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公路桥梁抗震设计规范》等15部行业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内容作为制定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的重要依据,做到了既与各行业标准规范的高度衔接,又与《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中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的要求完全契合,更确保了《清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在行业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对部分指标适当超前设置,以适应我省未来长期发展的需要,比如“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分区0.40g及以上地区的长度3000m及以上的特长隧道工程”“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核能海水淡化厂等核动力厂及装置,以及浮动核动力装置的系泊装换料船坞、码头”“页岩气、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主要建(构)筑物”等。
(四)定量化指标更多,可操作性更强
为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范围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执行,《清单》对各类工程的要求均尽可能地进行量化。比如相比较其他有关范围中的“输油(气)管道”,《清单》明确为“(1)3万立方米以上的贮油工程;(2)气态5万立方米以上、液态0.1万立方米以上的贮气工程;(3)规划人口20万以上城市输油、输气管道及其他输送设施工程,及分输站、加压站等重要节点工程”;相比较其他有关范围中的“城市集中供热、供气、供水枢纽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清单》明确为“20万人口以上城镇的给水、排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主体工程中的主要建(构)筑物”。
关于公布《安徽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 评价项目范围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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