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心供应室改造工程商务洽谈会二次公告

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心供应室改造工程商务洽谈会二次公告

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心供应室改造工程商务洽谈会二次公告

询字[2023]GC001-2号

我院中心供应室改造工程,于2023年9月21日发布公告(询字[2023]GC001号 )因报名不足三家,故发二次公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意向询价, 欢迎广大供应商以优良的产品、优质的服务及优惠的价格积极参与。如已登记的可继续参照原响应文件内容,无需二次登记。

一、项目概况及范围

1.项目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心供应室改造工程

2.建设规模:现场实际情况以投标人现场勘查为准。

3.招标范围:主要维修内容包括,楼内墙贝壳粉喷涂、铝塑板吊顶修复、灯具更换、白钢面板装饰、防水施工、排风排水系统维修、原有设备拆除搬运、零星电气工程等施工内容;包含本工程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其他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183号,吉林省人民医院。

5.计划工期:合同订立后7日历日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最高投标限价:69,216.00元

8.质量保修期:1年

9.履约保证金:

9.1递交形式:现金。

9.2递交额度:中标金额的10%,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交。

9.3履约保证金支付和返还方式: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中标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无息返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要求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出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要求: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的技术职称,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其他在建工程,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2年成立至2023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拒绝被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http://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参与投标。

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相关投标均无效。

外省投标企业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三、技术标准和要求

1.技术要求

1.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合规范情况,则承包人须立即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图纸有不完善情况,承包人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修改完善图纸,并承担全部费用。

1.2工程所选用的材料、配件、管件必须为国标产品,线缆等线材线径须无下差,并符合规范要求。所有材料必须遵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执行。如承包人使用非国标产品或未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则无偿更换,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3施工现场临时电源须有完整的插头、开关、插座、漏电保护器设置,临时用电须用电缆。电源线分三种颜色:火线红色、零线兰色、地线黄色。所有单向插座应该“左零右火中间地”或“上火下零”连接。施工过程中电气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电气施工规范安装施工。选用的电线和线缆参照或相当于通利奥得、新艾克、津达等品牌及以上标准。选用的配电箱参照或相当于施耐德、ABB、正泰等品牌及以上标准。

1.4如材料不符合要求,承包人负责无偿更换,因承包人使用材料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中标价款的3%,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中标价款的30%;延误工期15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且发包人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相关要求

2.1开工前准备工作相关要求

2.1.1承包人须在项目招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文本的确认工作。合同签订后,在24小时内进场,若5日内承包人仍未进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2.1.2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施工环境噪声和污染防治等法规,不能影响发包人正常医疗工作及周边居民生活,开工前1日内将防护方案报送发包人审批,并承担防护费用。

2.1.3合同签订后,承包人须书面授权专人与发包人沟通工程相关事宜,工程文件往来签收须两方在2日内完成。如若未在规定时限内签收或回复,每逾期1日承担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7日历日,发包人有权推迟支付工程款。

2.1.4合同签订后1日内,承包人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并报发包人审批。审批后7日内,承包人须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的组织架构、工程公告及相关制度等上墙并承担费用,同时签订《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廉洁协议书》、《基本建设现场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等文件,如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每逾期1日承担违约金500元;逾期超过7日历日,发包人有权推迟支付工程款。

2.1.5承包人施工现场必须设立管理办公室,办公设备及软件必须满足工程需要,办公室内须备有一套完整版纸质图纸(发包人仅提供电子版)。

2.1.6开工前,承包人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岗前教育培训的签到簿、培训内容及影像资料交发包人存档。未做岗前培训,视情况承担违约金1000元-3000元。

2.1.7开工前或动火用电手续到期前5个工作日,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相关制度要求,到安全主管科室办理动火用电手续。施工现场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及应急所需消防沙、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提前办理好动火用电手续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2.1.8进场后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临时卫生间等事宜并承担费用,自行清理现场既有垃圾并承担费用。

2.1.9承包人开工前,自行配备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水表、电表并安装到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水电费执行发包人实际缴纳标准,在竣工结算时扣除。如发生私接水电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承担违约金500至1000元。

2.1.10承包人进场前,与发包人双方共同对现场既有的办公物品、家具进行登记建册并标明实际情况后,由承包人负责看管。所有现场既有物品一次及以上搬运费、看管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竣工后如有损坏或与登记情况不一致,则承包人按照同质、同材、全新现行市场价赔偿。

2.1.11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完善施工方案,按照发包人选定材料的样式负责不同区域的效果图设计,并承担费用。

2.2施工过程中相关要求

2.2.1签订合同后3日内,承包人将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等资料报发包人备案。所有进场人员必须着装统一(带公司名称)。如有着装不统一或无证上岗情况,每人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至5000元。

2.2.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破坏既有设施,须在2小时内完成抢修并承担费用,同时承担违约金300元至1000元。在工程交付发包人前,工程范围内的半成品和成品由承包人看管保护并承担费用。

2.2.3承包人进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垃圾暂存处。现场所有垃圾每日收工后清理至垃圾暂存处,否则每次承担违约金200元;暂存处垃圾即满即清,否则每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2.2.4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对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勘测校对,如发现无法按照清单进行施工或成活后无法达到清单要求的标准,则承包人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否则,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2.2.5本工程内所有通风管道、给排水管道、采暖管道、电气管道、桥架等过墙、穿楼板孔洞的开凿和封堵须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发包人不以变更或签证等形式给予结算。

2.2.6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其它专业施工并承担费用。

2.2.7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私自进行对楼体结构产生影响的施工作业,一经发现,按照合同金额10%为下限的原则承担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2.8施工期间,如发包人应急性的临时用工,承包人必须无偿配合,不包含用材。出工人数不高于施工现场实际人数的20%,用工总费用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5%,不因出工顺延工期。

2.2.9在施工时不能有影响发包人消防安全的行为,不得占用或堵塞消防应急通道,如有长时间影响既有消防系统的施工工序,则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上报,由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核并指导进行下一步施工。

2.2.10承包人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如若出现不服从管理的情况,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并承担违约金2000元;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岗位人员。

2.2.11承包人必须合理安排自采材料的进场、存放等事宜,并承担所有材料的二次及二次以上倒运所产生的费用。

2.2.12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相关基本建设及疫情等制度要求,并积极参加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2.2.1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3%,上限为合同总价款的30%。如延误工期达15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的工程款,且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2.2.14承包人施工中必须按规范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视情节严重程度,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元。除此之外,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费用及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2.2.15承包人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标高、位置及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由此增加工程量及人工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未经确认自行施工,影响装修效果,承包人负责无偿整改,并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2.2.16施工过程中,如管网的位置与其他设施设备或管网的位置发生冲突情况,则承包人须负责绕行或拆改等施工,并承担费用。

2.2.17本工程内所有需要设置标识的设备设施均须配备不易腐蚀标牌,内容包含设备设施名称、型号、用途等,所有管线均须粘贴或绑扎标签(标牌),材质不限。所有标签、标牌应设置在显著位置,便于观看,固定牢固,美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18所有设备设施及管道安装过程中,承包人要充分考虑对后期装修工程造成的影响,如有需要拆改、封堵等情况,承包人须完全配合,并承担费用。

2.2.19施工过程中,如拆除工程量超出工程量清单,则超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20承包人自行组织好工程人员和相关工序的衔接方案,涉及到赶工、误工、雨施、工程定位复测费等措施费用不再另行计算;因本项目工期短,故在施工期间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差。如发生上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21在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要对施工区域(包括安装成活后的发包人选定材料)进行精细保洁,并达到发包人直接开展医疗工作的标准。具体标准为:玻璃目视无水痕、无手印、无污渍、光亮洁净;卫生间墙体无色差、无明显污渍、无涂料点、无胶迹、洁具光亮、不锈钢管件光亮洁净、地面无死角、无遗漏、无异味;办公室等房间墙壁无尘土、灯具洁净、开关盒洁净无胶渍、排风口和空调出风口无灰尘、无胶点;及框无胶渍、无漆点、触摸光滑、有光泽、门沿上无尘土;地面无胶渍、洁净;瓷砖地面无尘土、无漆点、无水泥渍;配电间及管道井内墙壁无尘土、地面无尘土、门沿上无尘土。

2.2.22发包人进入采暖期前,承包人派专人驻场负责配合采暖加水、试压、调试等工作。若出现漏水、散热不良等情况,承包人负责在2小时内完成维修,并承担费用。

2.2.23地面找平已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总价内,不再以签证或变更形式另外计取费用。

2.2.24承包人投标造价中须包含墙砖粘贴施工所使用的界面剂和瓷砖胶的材料费和人工费,此部分费用不再以签证或变更形式另外计取。

2.2.25内墙涂料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规范和图纸说明要求在墙梁交界处、新旧墙体之间需要增加网格布。

2.2.26承包人加强本公司雇用人员权益保障的管理工作,如因权益保障发生纠纷未及时处理,影响发包人正常工作秩序或声誉,则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承包人内部发生纠纷影响医院工作,则质保金不再返还。

2.3竣工结算相关要求

2.3.1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公司对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提报卷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最终结算额度以审定额为准。提报值产生的造价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额产生的造价咨询费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直接扣除。

2.3.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外增项或增量,则承包人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事项、额度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承包人在未上报的情况下,完成了清单外或超出清单量的施工内容,则视为承包人同意承担该项工程费用,竣工结算时不予以结算。

2.3.3以工程签证单形式确定的合同外增项按照审定值的80%结算。

2.3.4发包人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增项业务时,如需要出具本工程包含的设备、设施、器具、家具等单项采购发票,则承包人必须无偿配合。

2.3.5承包人必须承担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要求及法规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则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2.3.6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2.3.6.1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

2.3.6.2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工程结算审核机构进行重新组价并进行结算。

2.3.7承包人须做好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留存工作,在隐蔽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以影像资料为主要依据,如出现漏项和少量情况导致无法计算工程量,则不予以工程结算。

2.4.竣工资料相关要求

2.4.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需提供成套的竣工资料(胶粘成册)纸质版4套、竣工蓝图(按住建归档标准和发包人要求)4套、CAD电子版1套(刻录光盘)、PDF电子版1套(加盖电子竣工图章,刻录光盘),竣工图纸由承包人自行晒图并承担费用,竣工资料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工程竣工资料未按照要求完成,则视为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

2.4.2承包人须对施工所有内容进行影像资料的留存,影像资料带日期。竣工后随竣工资料一并交发包人存档(影像资料只递交电子版)。影像资料要充分体现出施工前后状况、尺寸、材质等。

2.4.3本招标要求与合同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文件互为补充。

注: 技术规范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实施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有修改或新颁,除国家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外,其他新颁标准或规范是否采用应由发包人决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

3.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实际施工中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4.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清单。

四、报名时需要提供下述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1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人资质要求所需文件如: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20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6.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2年成立至2023年1月1日不足1年或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7.报名单位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无需纳税和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报名单位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或者提供承诺函。

五、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下午16:00止

联系人姓名:朱珈宜

联系电话:0431-********

洽谈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省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12日

标签: 改造工程 供应室 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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