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建立“年度和县乌江镇政府性投资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施工企业库”的公告

关于征集建立“年度和县乌江镇政府性投资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施工企业库”的公告

为了加强我镇政府性投资中将部分简易工程结合到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上,同时为了管理施工发包,提高工作效率,经乌江镇党委会研究,计划建立2023-2025年度和县乌江镇政府性投资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施工企业库(以下简称“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企业库”),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建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企业库类型

本次设立的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企业库初衷在于鼓励社会建筑企业与乌江镇13个村级合作组织充分合作,通力协作,共同盈利。本次固定计划入库13家社会建筑企业。

二、 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企业库适用范围

现行招标限额(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下且(单项合同估算价3万元)以上的为村集体服务的劳务类、简易工程类施工项目,具有一定施工难度或者技术性要求较高的不适用该库。

三、入库企业条件

(一)已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办理投标企业登记的企业。

(二)根据《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规定,申请企业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管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公布日距申请入库材料集中审查日超过相应的规定期限。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马鞍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入库公司必须同时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须同时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四)入库公司必须在现注册地注册满两年及以上(2021年10月15日之前注册的),同时近两年(2021年10月至今)与注册地县域的乡镇有500万元以上施工合同、审计报告(业绩)。

四、入库程序

(一)报名材料提交(申请入库需提交的材料、提交时间、提交地点)

1、申请入库企业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2023-2025年度和县乌江镇政府性投资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施工企业库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实行“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诚信承诺书原件(见附件4);

(9)零星工程库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10)企业资质所对应的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11)相关业绩。

(12)企业与村合作社战略合作协议签订承诺书。

注:应征文件及附件在相应位置标明需要签字、盖章的,必须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如有需要手动填写的必须做到字迹工整,所有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入库企业单位公章,相关业绩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要求复印清晰,无黑白边、压边、有意复印遮挡内容等。否则,企业提交的应征文件不予接收。提交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直接取消入库资格。如企业提交的材料不全或证明不充分,审查小组将不再通过其他渠道查证,导致不能入库,后果企业自负。

2、报名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8:30-10:00);2023年10月20日下午14:30-17:00为审查时间,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3、报名材料提交地点:和县乌江镇财政分局大楼(政府东侧)二楼招标办。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188*****778

注:申请入库企业,须按照本次征集公告中的要求提交纸质《应征文件》材料,必须胶装成册,否则不予接收(具体格式见附件2)。报名时留存联系电话应处于正常可通话状态,否则可能导致不能成功入库,其后果由申请入库企业自行承担。

(二)报名申请材料接收、审查与结果公示

1、报名申请材料接收

和县乌江镇招标办负责接收报名材料(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收材料),填写材料接收表,并汇总报名情况。

2、缴纳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企业库投标保证金

申请入库企业在提交申请入库材料时,每家须按类别缴纳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企业库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公司。缴纳凭证复印件随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收款人户名:和县财政局乌江镇财政分局

开户行:和县农商银行乌江支行

账 号:200*****334610*****0083

对经审查不符合入库条件企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企业库投标保证金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申请企业。

入库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基本帐户汇出,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账户代汇。保证金必须在入库报名截止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交纳凭证复印件随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3、组织集中审查

(1)集中审查时间:2023年10月20日14:30-17:00

(2)集中审查地点:乌江镇财政分局二楼招标办公室

(3)集中审查人员:由农业农村办、村镇建设办、财政所、招标办共6人组成审查小组进行集中审查。

(4)审查基本条件:主要从公司规模、历史、业绩、评价、债务、纠纷、投诉、适应度等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入围名单。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14:20前到和县乌江镇财政分局二楼招标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的各项原件(1-12项均须提供),当日16:50以后一律不再接收提交的原件资料。如企业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各项材料原件导致不能成功入库的,其后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审查小组于2023年10月20日14:30时起至17:00止,对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查验。

4、审查结果公示

(1)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对候选企业办公场所等进行实地考查,若候选企业无具体办公场所、人员设备等相关配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库资格。

(2)通过审查的企业,由乌江镇政府网公示3日。

(3)本次审查设立2家候补企业。

5、确定正式入库企业名单。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企业库管理。若入库企业在期限内迁出或者自行出库,立即清理出库,由招标办通知候补企业入库。

6、零星工程库建库周期

本次征集建立的零星工程库使用期限自公示结束后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 10月31日止,由于工程企业库政策调整快、变化多,故如出现上级单位责令取消工程库事项或因政策不允许设立企业库事项等,招标办将及时在政府提前告知,告知后,相关企业自行出库,入库投标保证金将1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比选程序

1、工程施工发包通过在已报名的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企业库内企业中,采取摇号即比选方式产生承包单位。

2、入库企业根据发布的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比选公告要求,自主决定报名参加比选,如报名成功,即可获取报名序号。

3、比选由招标办、工程发包单位代表及到场的报名企业人员共同参与,报名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派员到比选现场,招标办根据到场情况确定项目报名企业数量。比选现场由镇招标办派员现场监督。

4、具体比选规则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项目比选公告。

5、比选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乌江镇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6、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并报镇招标办备案。

7、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若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台最新规定从其规定。决算审计时,各单项价格按合同价与招标时下浮的幅度同比下浮。

8、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放弃中标、买卖标、中途毁约、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严重拖延工期、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约谈两次等情况的,根据情节决定没收其入库保证金、清退出库、取消其一年时间参与和县乌江镇政府性资金投标的资格,并予以网站曝光;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入库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我镇工程使用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企业库交易时,入库企业成为简易交易的候选企业;

2、入库企业不得有恶意竞争、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或破坏比选秩序的行为;

3、申请入库企业提交的材料及联系电话,如有变动更改,须及时报送和县乌江镇招标办备案,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4、入库企业应遵守马鞍山市以及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规则,主动接受和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乌江镇招标办日常监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本公告由和县乌江镇招标办负责解释。

文本下载:2023-2025年度和县乌江镇政府性投资壮大村集体经济工程施工企业库附件表格.docx [29.3 KB]

标签: 工程施工 集体经济 企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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