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分公司平湖智造园项目&华为广西区域总部电箱电缆招标

幕墙分公司平湖智造园项目&华为广西区域总部电箱电缆招标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安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决定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幕墙分公司所属深圳平湖智造园项目幕墙分包工程(标段二厂前区)&华为广西区域总部幕墙项目的电箱、电缆采取网上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工程地址:深圳平湖: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辅城坳社区。

华为广西: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桂花路与莲花路交汇处东南侧

2、招标内容:电箱、电缆(品种及规格见附件)

3、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以云筑网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盖章版投标文件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3)或密封邮寄到以上地址,但须在有效期内到达;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我司一律作废标处理。

4、招标单位: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梦山155*****791、陈梓新132*****317

5、投标时请提供样品:无需提供样品。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1、本投标须知内容,凡参加投标者即视为认可,解释权归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所有。

2、招标文件如有修改通知书,亦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招标人视发出修改通知书的情况,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原定截止期前将此决定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因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而改变。

3、报价方式:由投标人根据本单位的实力和具体情况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施工工艺自行报价(必须分别写明单价的分项组成)。

(1)报价须注明供货周期,付款方式及最大垫资额度等的优惠承诺。

(2)过程服务及售后服务承诺(包括每批次计划配套供货承诺)

(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5)投标单价亦包含如下内容:

A、“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包含镀锌加工费)、货到招标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到达工地前的装卸费、材料货物验收前的损耗费、保险费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等所有费用及税金的到招标方施工现场的车板(运输车辆到达的最近地方)交货最终结算价。

B、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监理或政府部门要求完成的货物的检验试验费用(含生产厂当地和招标单位指定机构检测的费用)。

C、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4、具体材料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4.1.2 符合招标方特别质量要求:详见报价清单。

4.1.3符合国家标准:详见报价清单。

4.2 如果是成套产品,对附件的质量要求:满足国标对该类材料要求标准。

4.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投标人所供材料相符的产品原产地证明书(进口产品需产品进口报关证明资料)、产品环保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所供的产品必须为环保对人体无害产品,并附相应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恕不退还。

6、投标费用:

(1)承担与本投标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标书准备、提交、及其他相关费用。

(2)投标人应对所报价产品的专利费、执照费、计算机软硬件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损害,投标人应承担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等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以及其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4)招标文件无论最终中标与否,一律不退换。

7、投标人在招标方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说明、条件及规范等所有内容,投标人因未能遵循此要求而造成的对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的遗漏或任何非针对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的报价均须自担风险并承担可能导致其标书被废弃的后果。

一、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印鉴;

2、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红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如有授权);

5、质量认证体系和近2年工程业绩证明。

6、介绍本企业的宣传资料

7、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8、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其复印件应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应带原件(包含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备查。

9、报价内容:所有材料运送到达招标方工程施工现场的含税综合价格。

10、报价形式:本报价不考虑市场价格浮动,为固定单价,双方共同分担价格风险。

11、付款方式及可能的优惠条件及投标承诺书。

12、若中标,从收到正式订单之日起,最短供货周期。

13、由于工程的不可预见性,如果最终发生少量缺货或少量余货等零星供货(含供货周期),投标方需按招标方要求进行供货。

14、本招标文件的合同附件部分作为初步合同,如投标人对本合同无异议,则中标单位最终按本合同条款执行,如有异议或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则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文字部分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真实、不应有涂改和删除处,如有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四、有下列情况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即废标):

1、 投标文件未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和格式编制填写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3、 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第四部分 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实行招标人内部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

二、投标过程的保密

1、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投标失败。

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小组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三、评标:开标后由评标小组自行评标

1、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完整,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格式。

2、初评通过后,评标小组具体对投标人的材料性能、企业水准、投标报价合理性等指标进行评估。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不清楚之处进行澄清解释,对澄清和解释所确认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解释的内容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2、如招标人认为投标文件已表达清楚,或已达到本次招标目的,则取消询标。所有评标活动均以投标文件为准。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进行评议后由招标人从入围的投标人中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最终评审选定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通知书的发放

1、招标人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中标或未中标解释。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及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但如中标人在合同谈判后,又对条款做出较大变更的或提出令招标人难以接受的附加条款,则招标人有权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且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


附件一 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

我方收到贵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愿意参加贵公司深圳平湖智造园项目幕墙分包工程(标段二厂前区)的电箱、电缆的投标工作,并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职务、职称),全权代表投标单位提交本次投标文件。

我方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 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本招标范围材料报价 。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同时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3、 如果投标书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标书要求按时、按质、按规格供货。

4、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我方理解贵方可以不以最低价作为中标的唯一选择标准。

6、 能够提交招标规定要求的所有资料。

7、 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应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的邀请,我司愿意参加深圳平湖智造园项目幕墙分包工程(标段二厂前区)的电箱、电缆的投标,经考察和研究招标文件,我司郑重承诺如下:

1、 我们愿意为所报的单价承担招标文件中的供应商全部义务。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切费用。

2、 质量保证措施: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及时供应该工程的需要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质量符合工程的要求。如由我方原因造成供应中断,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同意贵司按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 供货方式和期限: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到货时间,由我方自行运输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加工厂或工地。

4、 我们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回标文件将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组成部分。

5、 我们完全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理解贵司最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我司该材料的工程成本价),且不作任何解释含义。

6、 同意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遵守本投标,在期满前本投标文件对我们终有约束力,并可随时可接受。

7、递交我们投标文件一份。我单位的投标报价单见附件。

8、服务承诺:a 前期服务:

b 过程服务:

c售后服务:

9、可增加补充条款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文件的格式

文字部分:

1、封面

2、投标书及投标函附录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及生产许可证等;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格式自拟);

6、质量认证体系和工程业绩证明

7、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

附件五:

权限告知书

致:

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向本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签发权限告知书(以下简称本告知书),项目经理(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行使项目权限。

一、项目部对外行使权限,须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否则本公司有权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项目经理可将其部分权限以书面形式转授权项目部其他人员,项目部任何内设机构及项目经理转授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以任何形式签字、盖章,本公司均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项目部不得对外签约,项目所有合同、协议等具有权利义务性质的文件均需加盖本公司公章,否则本公司不予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凡涉及项目经济性事项,项目部须严格在本告知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否则,即使经项目部加盖项目部公章、项目经理签字,本公司亦不予认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1.项目部有权决定或审批事项

序号

有权审批的事项

备注

1

签发采购计划单


2

开具物资对账单


3

催促供货及提出质量异议


4

拒绝收货或退、换货


5

开具料具进退场签收单


6

对分包、分供方处以罚款;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7

在进度结算和完工结算办理过程中扣除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采购材料扣款;料具、机械租赁费扣款;质量保修金、各类罚款、违约金、税金等扣款)


2.项目部无权和禁止审批事项

序号

禁止审批的事项

备注

1

签署(或变更、补充)各类经济类合同(包含物资设备料具采购、租赁合同、设备安装拆除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各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

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

确认分包分供单位委托收、付款,接受分包分供方付款委托支付至第三方账户(含工人工资、材料款等)


4

确认分包分供单位对本公司的索赔及违约金支付及合同外价格确认申请


5

确认分包分供单位债权债务转让、抵消及债权质押申请


6

设立分包分供方工期、质量、安全等增加企业成本的经济措施奖励


7

免除分包分供方工期、质量、安全或其他方面的违约经济处罚


8

对外承诺给付商票贴息补偿


9

确认最终结算金额或签署任何放弃本公司权利或设定本公司义务的文件


五、项目非经济型事项及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经济型事项审批执行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六、若项目经理发生变更,则由新任的项目经理承继。

七、本告知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公司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本告知书,并书面告知分供方。

分包分供方确认:我司已完全理解并清楚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对本项目部及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并严格遵照执行。

分包分供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合同样本

供货及承揽合同

甲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货及承揽合同

甲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

由甲方作为采购方及定作方、乙方作为货物供应方及承揽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请写明本工程签订合同的全称) 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或“该工程”)的工程材料(下称“货物”或“材料”)供货及承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词语定义、文件组成、供货承揽范围

1、词语定义:

(1)甲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2)乙方:

(3)工程名称: ;

(4)工程地点: ;

(5)工程业主:;

(6)工程监理:;

(7)总承包单位:;

(8)供货: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揽义务,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的材料,包括成品材料和按甲方要求定做加工的材料。

(9)承揽:指乙方对工程材料进行一定的处理,向甲方进行交付工作成果或在项目的承揽范围及甲方指定的施工部位完成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对材料的加工、安装、制作、焊接、铺贴、涂刷、拼接、黏贴、检验、修理、测试等工作。

2、本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以上均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能相互解释说明,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就本合作事项形成的合同谈判记录、招标文件、图纸、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函等资料均构成本合同中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但如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供货承揽的范围:

第二条 供货及承揽内容和合同金额

货物/材料名称

品牌

规格

暂定数量

单位

供应单价(元)

承揽

单价(元)

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即供应+承揽)

不含增值税暂定合价(元)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小写:¥元

大写:

含增值税暂定总价

不含增值税暂定总价*(1+增值税税率%)=元 (大写:元)

其他约定:

备注:

1、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括材料、设备运输至交货地点、承揽并交付完毕,并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之前乙方应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含所有牵涉到施工作业面的主材、辅材)、运输(含垂直运输)、承揽施工措施费、定做、加工费、样品(样板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包装费、机械费用、成品保护费用、文明施工费用、清理费、装卸费、包装费、检测费、材料损耗费、保险费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等。

2、其中关于发票的要求:

(1)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得虚开,同时乙方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如发票上写明项目名称、地址等)写进发票“备注”信息,否则甲方可以视之为不合格无效发票。其中如果甲乙双方过程中确定进度款总金额或过程结算金额或最终结算金额的,乙方应在确定金额后7日内提供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或最终结算金额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2)如果甲方实际付款是按当期确定的进度款总额或过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导致付款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的,乙方除提供上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应提供与甲方实际付款金额相同的收款收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3)如因乙方无法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法等情况的,给甲方造成的税务风险及甲方无发票抵扣导致多承担的税负由乙方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如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合法或最终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票为假发票、作废发票、被冲红发票等情况)的,乙方应承担发票票面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无合法发票抵扣而多承担的税负(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另行主张。

(4)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本合同中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价税合计按国家政策相应调整,如法定税率调低的,重新核算本合同含税价。重新核算本合同含税价的计算公式为:本合同含税价=本合同的不含税价*(1+新的税率)。

(5)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按如下双方信息开具:

甲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192*******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口中饰大厦

电话:075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景苑支行

账号信息:442*****500*********

乙方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信息:

(6)乙方开具发票务必符合开票规范,发票中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不含税金额等必须与验收单、送货单一致,税额总和必须与验收单一致;发票制印必须清晰,发票专用章标识清晰、发票机打数据不能错格压线、金额部分不能被章印覆盖;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不能为空,复核人与开票人不可为同一人。

3、本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乙方已充分考虑项目现场供应及承揽工作的实施条件,并自愿承担在完成承揽工作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性因素及不可预见性的风险,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做任何调整。

4、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及所有产品之图纸必须以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发的采购计划单或施工任务书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工程业主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工程业主、工程监理对本合同货物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供应进度要求或其他方面的要求,高于甲方批准的加工图纸、计划单等要求的,则以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的要求为准。

5.乙方实际供货金额或数量超过合同暂定金额或数量5%且超出金额达5万元的、实际承揽工程量超过合同约定造价5%且金额超过5万元的,均须另行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即使有甲方项目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相关资料,如甲方未予以书面追认,甲方依然有权对乙方所供超过合同暂定金额、暂定数量、暂定承揽工程量5%以上部分的货物不予付款。

6、检验试验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总包商或业主的要求承担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对于甲方或业主监理等代表要求此合同项目相关的检验试验工作,乙方应给予充分的现场配合(即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相关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上述综合单价中。

7.甲方新增采购或承揽工程前必须核定价格,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谈判记录、报价单为准,内容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为准。如双方未就价格达成一致,则综合考虑市场因素由双方协商或鉴定确认,但最终不得超过工程发包人对该部分的最终认价(或审计认价)。新增合同外的供货及承揽项,乙方须在送货前或承揽前报予甲方,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送货及开展承揽工作。

第三条 供货及承揽工作周期、交货地点、风险负担及变更通知

1、供货及承揽工作周期(以下称“工期”或“承揽工期”):除非甲方另行书面通知予以更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约定日期到货及安排承揽工作:

材料进场交货时间:

进场承揽工期:

最终完成工期:

完工验收时间:

承揽生产周期:

(完工标准: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总包、业主验收,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工完场清,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理完退场手续,甲方现场代表最终书面接收工程后完工。)

2、地点:工程工地现场的甲方指定地点

3、运输及相关费用:

(1)乙方须选择安全及适于货物性质方式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并且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材料货物的装车,并负担上车和运输途中的人力及机械资费,卸货的人力及机械资费由乙方承担。

4、货物风险: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在送达及卸货搬运之前所有的货物毁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原材料到工地现场后,自行负责保管并购买相关保险费用,货物到达工地后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材料定作完成后,应当自行负责成品保护,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甲方接收前相关的材料毁损及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在货物承揽工作完毕,并经业主、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及交付后,则甲方承担此后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材料货物进场时,甲方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材料货物内在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及该工程要求所应承担的责任。

5、甲方可以变更交货及完成承揽工作日期、交货批次、交货数量,甲方要求变更交货日期、批次、数量的,应当提前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交货。

6、甲方计划单、加工单送达乙方后,若甲方需要修改或取消计划单、加工单的,可以电子邮件、现场递交等方式送达通知乙方,一经送达即产生约束力,乙方应立即停止生产、加工、供应材料,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和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在48小时内将相关材料的生产情况书面告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处理方式。乙方逾期未提供相关生产情况和资料的,其产生的损失,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供货、承揽工作不及时或供应货物及承揽的工作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或已经无法满足本工程的要求,或者工程业主、工程监理认为乙方供货、安装承揽不及时或供货、安装质量不合格而需要更换供货单位,则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甲方的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解除。

8、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排版图区域配套供货及加工单确认的顺序依次供货,未按要求配套供货及要求的顺序供货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并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9、退货和补货

9.1非因甲方原因(如工程停工、缓建、退场等)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没有供应完毕,甲方可以向乙方退货;已经供应完毕的乙方应按质回收,具体由双方协商。

9.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材料货物不足时,可以要求乙方及时补货,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补货,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和价格执行;补货数量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 材料货物的包装

1、材料货物所需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供应及承担。

2、材料货物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防潮、防湿,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乙方、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乙方应在运输包装上标记“向上”、“向下”、“防水”、“易碎”等警示标记,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质量的要求;乙方包装材料货物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4、包装标准:产品的包装,国家有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无技术规定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行业无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商定。因乙方包装不当导致材料损坏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货物应由乙方采用行业标准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内或国际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识,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

5、卸货搬运后的包装物处理: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五条 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1)材料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标准号)若有行业标准的,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材料货物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货物均应符合本工程的设计规范以及图纸要求。

乙方提供的专业材料必须符合甲乙双方封样的样品一致,且与业主和甲方签字确认的封样样品一致,确保业主、监理和设计方一次性验收通过。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货物,应采用抽样标准或抽检方法和比例,按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抽样材料由甲方或业主监理单位随机抽查。材料质量及各项加工、施工工艺等须满足国家规范及此工程业主要求

除以上质量标准外,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承揽工作质量必须满足本工程特定的材料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本工程材料具体质量要求 :

(2)工程质量(承揽工作)标准:承揽工作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工程施工的规范、相关技术要求、设计图纸等要求,质量必须达到等级 ,确保。

2、质量保证及质量整改

2.1 质量保证金约定

2.2质量保证金返还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材料最终结算价款的95%,5%留作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确认后,扣除质保期间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在质量保证期间内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甲方有权拒绝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偿付因解决质量问题所需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的损失等所有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2.4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以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为前提。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项的时间相应延长,乙方不得以此主张延期付款责任。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向业主、总包相关发函作为证明甲方没有收到业主、总包相应款项的依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认可。

3.质量保证期

(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及承揽工作的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供货及完成承揽工作,在供货承揽及质量保证期间,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并在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前暂停支付乙方任何资金款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不限于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在3日内解决问题,如乙方收到通知24小时内不回复也无任何整改措施,或没有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材料货物及承揽施工质量进行修复、纠正或改良等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要求甲方支付的工期违约金、甲方的人员窝工损失、甲方重新购寻找加工承揽方的差价、新增措施费等,由此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扣除,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负担,对其他单位造成延误引致索赔由乙方承担,并按总包商、业主及甲方的管理规定对乙方处以罚款。

(3)根据前款规定甲方要求退货(或更换)的,退货(或更换)后的部分材料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起算。

3、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售后服务,执行日常例行保养工作和技术支持。只要甲方或工程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若乙方因故超期仍未能提供相应服务或明示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乙方应如实提供如下货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代表证明及法人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和法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产品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的承诺,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产品质量合格证(加盖公章);

(5)乙方应按照本工程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及竣工资料,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提供的份数按甲方的要求。

(6)乙方必须按工程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货物合格证、质量承诺书或品质保证书(生产厂家提供即可)、货物的检验报告(可为复印件)和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以上单据的,则甲方有权禁止乙方使用此货物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对供货周期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加盖公章);

(8)到货后,乙方还应提交由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满足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

(9)其他工程业主或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 (消防产品有关合格证明、环保检测证明等)。

2、乙方在提交货物时须同时提供以上货物资料和其他工程业主或甲方要求提交的资料。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提供完整的资料,则对于乙方的货物,甲方将视为不合格产品,可以拒绝接收货物,已接收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货物样品封存

1、乙方供货前应提交本合同项下货物样品各份,规格为*mm,该材料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业主、总包及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由乙方予以包装密封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甲方封存,作为本合同货物的质量技术要求参照标准之一。

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货物的质量规格标准不得低于封存的该材料样品、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且如果甲方、工程业主、工程监理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即使交付的材料货物与样品相同,乙方交付的材料货物仍然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若业主或甲方提供样品的,则乙方仍需按业主或甲方要求制作样品(样板),由乙方予以包装密封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由甲方封存。

4.乙方须保证所提供货物质量不低于样品标准。发生质量争议时,若甲、乙双方均不能提供样品,则乙方同意以甲方与业主共同封样的样品作为标准和鉴定依据。

5、以上制作样品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货物收验

1.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施工现场货物签收人:项目经理,质量员,物资管理员,乙方在送货单据中附加的对甲方设定义务和责任等任何格式条款,即使甲方相关人员已在送货单据上签字,亦不对甲方产生任何约束力。

2.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验收和试验。甲方只认可本条款约定的指定验收人共同签字验收的货物数量,除此之外的甲方任何机构或个人签收的货物数量均属无效,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条款约定的验收人对货物进行的初步验收,只作为甲方对乙方供货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所进行的验收,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由甲方另行组织验收。如出现非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情形,即便甲方已据以付款,也不视为该人员具有签收、验收、确认等相关权限,甲方依然有权对该人员已签收、验收、确认等部分的效力予以否认。

2.质量验收

甲方在对乙方所提交的货物进行数量验收之后,可以根据具体的产品质量要求,另行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派人协助甲方对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进行验收,若乙方未派人参与产品质量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货物必须通过业主及监理验收的或货物是由业主指定产品的,乙方同意甲方对货物的验收并使用的并不视为乙方的货物已完全合格,最终以业主及监理的验收结果为准。

3.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没有权利瑕疵,免受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若因所供产品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影响甲方供货周期,导致工期进度延误及寻找第三方拆除原产品、采购新产品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所提供产品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而涉诉的,乙方应确保甲方不被法院列为被告、第三人等参与诉讼,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含诉讼费用/法院文书确认的应支付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4.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4.1甲方在验收或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参数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对质量问题的异议,甲方可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

4.2 对乙方具有潜在质量瑕疵的产品,甲方通过外观或抽样检验作出不符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的验收结果,并收货使用的,在法律规定的应对乙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提出质量异议的,乙方同意延长甲方对该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该时间与甲方对该产品所用于的工程业主、工程总承包单位承诺的工程质量保修时间相一致。如业主、工程总承包单位在质量保证期后对产品提出质量异议,甲方也有权就此异议向乙方提出并视为质量异议成立(乙方三日内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质量符合约定的除外),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供应及承揽工作之验收

1、本合同项下材料货物的质量标准以满足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的质量技术要求为准,验收以甲方验收通过并报工程业主、工程监理单位确认为准。

2、乙方送货的材料型号、数量、外在质量等应与本合同约定相符。若乙方供应的材料货物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此部分材料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后,甲方可以随时对乙方供应及承揽作业质量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甲方异议后2 天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的处理意见,甲方可以拒付该批材料货物货款,并且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关款项甲方可以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若不足的,则甲方对此有向乙方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验收方法、验收过程:

(1)乙方应在材料到货的3天前通知甲方做好验收准备。

(2)到货时,甲方根据封样的样品和(填写验收工具和方法)进行验收,并检查货物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验收中发现有不符之处,双方应在24 小时内确认,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3)对于货物的缺陷须由甲方在承揽、使用过程中才能识别的,则甲方在承揽、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货物有品质缺陷的,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3 个日历天内无偿补货或者更换,并承担由于更换材料货物所发生的与此相关的材料、制造、运输、安装等费用及由此造成工程延误引起的业主对甲方的罚金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时(包括未派人到现场),则以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于货款中直接扣除。

(4)工程业主、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在对甲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发现材料货物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在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修理或者更换,乙方承担修理更换的所有费用。

(5)甲方开箱验收前的损耗由乙方承担;但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搬运损耗、施工损耗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由甲方可以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6)乙方承揽工作完成后,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做初步验收检查,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当日起,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承揽工作成果及材料进行留置处理,不得因尚未办理完竣工结算或任何其他理由而拒绝交付。

(8)若本工程业主、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要求对本合同项下产品取样复检的,则由乙方负责送检;检验合格的,甲方承担检验费用;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应立即修理、重做或更换,供应及承揽作业周期不顺延。

(9) 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要求、规范以及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完成承揽工作,无条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整改、返工,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整改和返工的费用。

(10)本专业材料的承揽工程如需要乙方做深化设计,则设计方案及有关图纸必须经甲方、业主及本工程设计院确认,深化设计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凡在承揽工作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48小时前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小时内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12)承揽工作的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竣工图纸、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

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及总包商、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完整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相关竣工资料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预检,预检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对于预检发现的问题乙方应自费进行整改。完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甲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由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

任何甲方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乙方按照业主或监理的指示进行再次整改的义务,且不排除乙方对潜在的质量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 供应及承揽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

1、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2、工作时间

乙方应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当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

3、安全、消防措施

在进入现场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安全、消防保证措施及具体实施方案,以备甲方审查。乙方应按照甲方批准后的实施方案安排施工,并严格遵守其它安全消防相关规定。

乙方应在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称职的专职/兼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要求进行整改。上述所有有关安全、消防措施实施及整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价款之中。因有乙方未按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及时有效整改的情形,甲方可自行安排他人整改,并扣除乙方相应费用。乙方危险操作或拒不整改的行为,甲方可发出通知并处以罚款,款项从乙方当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4.安全保证金

4.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安全保证金。作为处理安全问题的专项资金,当乙方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甲方可以直接在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因此导致的损失及其它相关费用。如乙方拒绝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任意一期进度款中扣除并直接扣除保证金10%的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安全生产保证金(扣除相应罚款后)在供应及承揽工作全部完毕并经甲方、工程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扣除相应违规违纪罚款后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后无息退还。本合同应缴纳安全保证金万元。

本合同应缴纳安全保证金万元。

安全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公司名称: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2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扣除安全生产保证金并本合同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10天内补足安全生产保证金。

4.3 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安全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任意一笔款项,直至乙方按合同约定缴清安全保证金为止。

5、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乙方在施工中自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每日做到工完场清,将垃圾清理运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将垃圾清运出现场,乙方还须按甲方的CI规定进行统一工作着装。未配齐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或统一工作服装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100元/人/次的处罚。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清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清洁整齐。乙方之材料、设备未按甲方要求放置或不及时清理现场而未能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可发出通知要求整改,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付诸实施时,甲方可自行安排他人完成并扣除乙方相应费用。乙方的行为还造成其他人索赔的情形,由乙方负担。

6、事故处理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任何质量和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根据国家和政府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7、劳务、雇员安排和职业健康安全

7.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工人和所雇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7.2乙方须与为完成本合同下施工内容所雇用的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工资,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并建立项目作业人员花名册和安装工人确认表。所有劳动合同和盖有乙方公章或乙方代表签章的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装工人确认表须报甲方备案,每月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并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签字单原件留底备查,人员变化时(包括进场和退场)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更新备案。

乙方授权委托人需监督工人100%签订劳动合同,确保真实有效,如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约定不清或劳动合同不实等所引起劳务纠纷,由乙方及其授权委托人全权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工人劳动合同给项目部备案的,应按照1000/人次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上述罚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意一笔款项中扣除。

7.3乙方须为自身的劳务作业人员(含农民工)按工程所在地即市的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并须向甲方提供缴纳工伤保险及医疗保险的凭证。如果乙方没有办理工伤医疗保险,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结算价款中予以相应扣减。

7.4乙方在本工程中使用或雇用的人员须在16-50(内装项目上限为55周岁)岁范围内,且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员。乙方须提供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花名册予甲方备案,并接受三级教育后上岗。

7.5乙方拖欠工人或雇员工资导致群体性讨薪、上访、聚众滋扰事件发生,乙方未在1日内解决该事件,甲方有权即时停止对乙方工程款的支付,并从乙方保证金及任何款项中划拨资金用于支付工人或雇员工资,支付行为不必由乙方授权确认,直至事态平息;不足支付的甲方可以先行垫付,乙方需在十日内交齐垫付款,未交齐的,甲方可以采取法律行为追偿。该部分资金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甲方可按以上事件的影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0元的违约金。若结算后发现乙方拖欠工人工资或雇员工资导致群体性讨薪、上访、聚众滋扰事件发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与欠薪金额相等的款项,并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元-*****0的违约金。

7.6乙方所有进场人员须提供健康证明,进场人员不得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心脑血管病等疾病。如由于乙方隐瞒导致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8、特殊工种上岗证

按照建设部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 “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总包商审核,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上岗施工。

施工期间,甲方将不定期的检查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情况。乙方应对无证上岗、未经甲方同意上岗人员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应服从甲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承揽作业。乙方承揽作业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本工程工地现场的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作业人员或第三人的安全责任以及由其安装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包括赔偿在内的所有责任。若发生乙方人员不遵守工地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违规事项严重程度对乙方处(填写罚金范围)万元/每次的罚款。若因乙方承揽作业原因及乙方人员导致的工程安全事件和事故的,乙方在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之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以上所有罚款及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本合同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指派(姓名 电话) 为本工程项目经理, (姓名 电话) 为质量负责人(仅有权对质量进行管理和签字相关文件)。

2、甲方负责本承揽工作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指挥,有权检查乙方的承揽工作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进度等,对乙方不服从管理和违约行为有处罚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3、如果乙方达不到甲方按规定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甲方有权利自行完善现场施工条件,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

4、甲方负责编制施工总体计划,下达年、季和月计划。

5、及时提供施工作业面,保证乙方合理的作业时间。

6、甲方在收到业主的工程款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转付乙方。

7、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结算,支付工程价款。

8、甲方对乙方的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甲方负责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的主线布置和水电。

10、甲方负责在乙方进场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文明交底,但是交底义务的承担与否并不能豁免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二、乙方权责

1、乙方指派(姓名 电话) 为现场施工负责人,负责供应及承揽作业的协调、技术负责等工作,甲方将工程中所有指令、函件等交给该负责人的,视为已经送达乙方,该负责人代表乙方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加工、安装、承揽、接受相关调整计划、方案、结算、款项支付与回收等所有事宜)。

进场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份进场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上岗证、现场代表名单和作业人员意外保险证明。

乙方的有效联系地址(邮件邮寄地址)为:

(如发生纠纷,可以作为法院文书的送达地址)

固定电话号码:; 有效的函件收受人:;

联系电话:; 有效电子邮箱:。

说明:甲方将加工单、设计、排版图、施工图(承揽方案)、往来函件等资料发送给乙方指定邮箱后,视为乙方收到该信息和资料,并按甲方发送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不得设定拒收等程序来拒收任何往来函件,甲方使用的发送邮箱显示发送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根据主承包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承揽工期,编制承揽工作组织计划,按照工程总体计划编制日、旬作业计划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上报。

3、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指挥,按照达标现场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业主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规章制度,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标准图集、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每日作好自检工作并作记录,确保承揽工作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护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保管料具,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文明施工,如造成污染等被业主或总包单位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6、凡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备案存查。

7、施工中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承揽工作成果已完成但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发包人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协调不成,由乙方负责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交付甲方之前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9、在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施工范围之内的现场清理工作,运走自有的设备和剩余材料。

10、乙方应遵守工地现场甲方和总包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程标准

乙方应遵守甲方和总包商及本工程施工现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现场存放等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甲方总包商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乙方不得以不了解甲方和总包商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甲方和总包商的有关指令。

若乙方违反甲方及总包商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罚款,该款项从当期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该违约行为对甲方和总包商造成经济损失,除上述罚款外,乙方亦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1、乙方应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同时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如出现任何人员的伤亡或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及由于乙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则相关的任何费用,索赔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需自行解决场外生活区场地和生活设施以及其他自身作业所需的设施;负责本工程范围在整个工程移交业主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若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其他分包商造成的损坏,甲方可协调由造成损坏的其它分包商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需按自行作业需要配备施工用脚手架、临时工程等公用设施;负责自行施工人员的食宿。

13、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总分包合同内容及其他构成分包合同的内容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14、乙方的技术方案,本工程如需编制技术方案,则乙方在作业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该分包工程的具体作业方案(同时提供电子版),该方案应满足甲方关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健康体系、OHSAS*****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本分包工程的实际需要,经总包商、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若乙方未及时提交作业方案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乙方作业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保证其使用的安全程度并发挥应有的功效。因自带进场的机械、设备发生故障而影响到施工质量和进度时,乙方应承担责任。因机械、设备问题发生安全事故的,除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和赔偿损失外,乙方应承担总包商、甲方的处罚。

16、乙方有义务尽力配合其他分包商与本工程相关的交叉或配合工作。当各分包商交叉施工责任不明确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协调指令。

17、由于供货及承揽作业的准备(如深化设计、方案、材料、样板等)未得到业主及时确认造成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加工计划。乙方应保证其提供或加工的材料准确地使用于本工程。无甲方的相应指令,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产品规格、型号和生产、加工厂家。乙方应负责对其提供的材料加以保管并承担相应的保管费用。材料进场7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场,并存放在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堆积和码放材料,及时清理材料堆放场地周围的废料和垃圾,随时保持材料堆放场地的整洁与消防安全。

19、无论什么情况下,乙方均无权对乙方材料及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

20、根据施工需要,其他需要由乙方完成的事项。

第十二条 款项支付与结算

1、预付款:

(列明比例,如无则列明“无预付款”)

2、进度款: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资料并与甲方进行核对,每月25日前提交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成的供货承揽工程量,支付实际完成初步合格工程量的 %,承揽工作完工并经监理、业主及甲方验收合格后且双方结算办完后付至结算价的 %,留取结算价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完成质量保修义务后无息支付。

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规定管理办法及时报送过程对量及过程与最终结算资料,如乙方未办理过程对量及过程与最终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付相应款项,乙方不得因此主张甲方逾期付款责任。

3、供应及承揽工作全部完毕并经甲方、工程业主、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日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份完整的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清单,经甲方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并经甲方市场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作为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价。

4、乙方承诺给予甲方一定期限的付款宽限期,在该期限内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任何一笔进度款或结算款等相关款项。本合同约定宽限期为日。

5、乙方当月单笔或累计材料、工程量付款金额应达到的最低请款金额方可申请付款,本合同具体最低请款金额为元人民币。如当月单笔或累计材料、工程量付款金额未达到最低请款金额,甲方可以不受理乙方当月付款申请,当月款项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直至满足付款最低请款金额时进行支付,乙方对此无条件认可、接受,并不得以此向甲方主张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6、甲方可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自主选择材料款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对汇票接收(含电子接收)视为认可并同意该付款方式。

7、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以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为前提。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项的时间相应延长,乙方不得以此主张延期付款责任。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向业主、总包相关发函作为证明甲方没有收到业主、总包相应款项的依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认可。

8、本承揽作业内容涉及的分项工程施工如需业主认价,乙方必须全力协助甲方与业主办理认价等事宜。如因乙方怠于协助办理认价手续,导致业主及总包延期付款,免除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9、甲乙双方办理完最终结算系乙方对甲方所有债权的安排,即使双方办理完结算,如乙方存在供货延迟、质量问题等违约情形,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甲方依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甲方应将合同款项通过支票或网银方式支付至乙方名下的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按约定及时支付材料货款,若甲方不按照约定对材料货物验收或者不及时支付货款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果乙方逾期将材料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指定地点或逾期通过甲方、工程业主、工程监理等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 的违约金(如出现多次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应按各个货物交货逾期天数分别累加计算),并赔偿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业主之工期违约罚款);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3、 进场后本承揽作业工期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单位的主承包合同要求,同时必须满足甲方现场进度计划的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的业主、监理、总包、政府相关部门各种形式的处罚)。逾期超过 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并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

4、乙方在本合同供货及承揽作业期内,若因乙方供货、安装、承揽不及时或供应材料及承揽作业之质量不合格,无法满足本工程的要求,或者业主、监理方认为乙方供货、安装不及时而需要更换供货单位,或者甲方认为乙方组织管理不力,施工人员不足、或达不到工期要求,或不服从现场甲方代表指挥与管理,影响甲方信誉与利益,甲方均可单方面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果材料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样品要求或承揽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合同其他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该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价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或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部分价款,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材料设备本身、房屋、装修、人员等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扣留相应价款预先充抵这些损失,若有不足部分,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可选择乙方免费更换、修理或解除合同。

6、如乙方收到甲方的质量异议通知或整改通知后48小时内不进行整改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拆除、修复、更换等补救措施,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以上补救措施甲方额外增加的费用、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换、重新验收、委托第三方重新修复产生的费用、业主对甲方的罚款、扣款、索赔款等,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怠于采取补救措施或经退换后仍不满足产品质量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乙方供货产品及承揽工程不符合约定但甲方同意接收或使用的,甲方有权对该产品主张折价处理(如需鉴定折价金额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支付相应价款。如双方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提供的样品、甲方与业主封样的样品、现场提取的样品作为鉴定的依据,如需现场取样的,乙方应对因取样损坏的工程现场进行先行修复,确保正常使用,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8、权利担保:乙方对交付甲方的材料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等物权及法定优先权和其他权利)的义务;如果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9、甲方逾期付款的,双方约定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承诺放弃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责任的权利,但乙方有权书面向甲方发出函件进行催告,甲方收到函件后应积极予以处理。

(2)如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属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中小企业”,乙方须主动另行书面告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甲方需要),否则不视为属于“中小企业”。仅在乙方属于中小企业的情况下,若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总额以合同暂定价款的3%为上限。乙方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后,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其他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时,若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承揽成果保修

1、 本供货带承揽作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 %,保修范围为乙方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

2、材料及承揽作业质量保修期为年,自甲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满年后一周内无息退还;

3、 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维修,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可直接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4、 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转让和解除

1、本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除双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缔结或转让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2、本合同的解除

乙方如出现以下行为,甲方可发出书面指令要求乙方退场,由甲方接管本工程,并由乙方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逾期超过10天;

(2)在竣工之前,无正当理由完全停工;

(3)承揽工作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或无法通过监理、业主的验收,经返工后或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材料(物品)的书面通知。

(4)乙方将工程转包,或将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形式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5)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事由成就的。

合同全部或部分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尾款的效力,亦不能免除乙方对已完工项目的质量保证与保修责任。

3. 合同解除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须支付甲方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因合同解除事由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如质量瑕疵、工期延误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4、 发生政府部门发文认可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以及风暴、洪灾等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和自然灾害及其他导致交货或付款地点对外交通中断的客观情况。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共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所开发票均为真实发票,若发现假发票,乙方应及时更换。同时,甲方保留按相关税务条款,上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另外, 乙方在交货同时须提供与货款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货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以任何形式对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所进行的加重甲方责任或免除、减轻乙方义务的变更,必须由甲方出具加盖本合同公章的正式函件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双方的合同效力;若只有甲方代表签字并未加盖本合同签约公章或乙方单独所作的任何变更,对甲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约定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仅有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的,对甲方不产生法律约束,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权利。

本合同中甲方的一切损失:是指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期罚款、甲方的人工损失、甲方重新购买材料的差价、委托第三方整改费用、为整改修复而发生的措施费等。

4、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有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予以明确,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6、本合同签订地点:省市区

合同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议

附件3:廉政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发包人):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公司(住址:;联系电话:)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鉴于我单位与贵司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的合同(合同编号为: ),现授权委托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代表我司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材料合同及补充协议、组织货物供应、接受货物计划单、提交相关货物资料文件及签收相关函件、确认样品、办理过程对量、结算等所有事宜)。代理人在上述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务,我司均予以承认,对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委托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代理人身份证:

正面

反面


附件2:

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议

甲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国家和地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完成公司目标与指标,保证施工生产符合ISO*****和ISO*****认证标准要求,以双方协商,在承包、分包合同范围内签订本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生产责任合同,以明确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责任,并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201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为强化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环境负有监督、指导、检查的责任;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

2.甲方应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必须有书面的安全、环境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3.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使用单位提供的安全、环境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5.甲方有权对安全、环境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环境管理的施工人员限期退场。

6.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环境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劳务分承包方限期退场,或者中止分包合同。

7.负责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进场验收,使其符合要求。

8.严格按照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及相关法规、规范正确指导乙方进行施工。

9.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如实向施工人员告知职业病的危害,正确指导乙方进行施工。

第四条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环境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环境生产责任制,同时配齐专(兼)职安全员,本项目专(兼)职安全员:,联系方式: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足额缴纳安全保证金,并留存相应票据。

3.乙方入场前,要将本单位的安全许可证及相关资质复印件盖章后提供一份给甲方项目备案。

4.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额度不得低于20万),并交纳保险费,保险单复印件提供一份给甲方项目备案。

5.乙方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上岗前要了解本岗位操作规程,必须做到特种作业100%持证上岗。

6.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地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环保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更不得使用超龄人员、童工等,进场人员必须100%提供合格的体检报告。

7.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环境教育,根据工程特点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环境技术交底,指导并组织班组积极开展每日班前安全喊话、每日现场安全检查等活动。

8.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超长时间疲劳作业,并且应按照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9.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帽、工作服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除了安全帽、工作服外,乙方自行购买的材料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尤其是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时,乙方现场安全员应做好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遇突发事件时及时向甲方项目汇报。

12.乙方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环境的工艺、设备。

13.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教育与培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知识。

14.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服从甲方指挥,确保各项活动符合公司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整改,并按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甲方。

15.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噪音不影响人的健康和社区居民的正常休息、生活。

16.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作业、砂土、施工产生的垃圾装卸时要对砂土进行处理,土堆、垃圾需在上方进行覆盖或者用其它方法保证土方在施工时不会造成现场尘土飞扬,污染环境。

17.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和预防的知识教育;并如实向施工人员告知职业病对人体的危害,对特殊工种和从事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人员进行定期身体检查。

18.水泥及石灰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

19.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清运要有防遗撒措施,严禁道路遗撒。

20.油漆、油料、化学材料及化学危险品存放时,要有防止化学品的挥发与泄漏措施,以防止以上物品污染土地和干净的水体。

21.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时所剩废油不可随处乱扔,以防污染土地和水体。

22.严格按合同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及时工完场清,保持施工场地清爽。

23.施工过程中,废旧的无毒无害的材料也不可随意处理,要划分类别,分别处理,施工剩余材料要统一收回。

24.生产用易发挥、有异味可伤害人体健康的材料也不可乱扔、乱放,要尽量减少污水的排放,严禁污染干净的水源。

25.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可以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26.生产过程中,由于电动机械的使用造成人员的伤害(若为乙方责任)所涉及到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7.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28.高处作业使用生产工具时,要放稳、拿牢,小心工具高空坠落,伤及人员。

29.施工现场要清除一切火灾隐患,严禁现场流动吸烟,动火作业必须事前审批,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和地点动火,并落实好防火措施,配备好灭火器材,高空作业必须做好接火措施。

30.施工现场和生活用电及电动工具的电源必须严格管理,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电缆线必须按要求敷设,不得拖地,与金属接触部位(脚手架、扶手栏杆等)必须做好绝缘措施,以防人员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31.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对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时,甲方有权上报公司对其予以警告、处罚或清退,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2.本协议未尽条款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 事故处理

1.乙方发生重伤等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事故发生后由双方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在甲方提供的施工区域内,发生非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时,乙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甲方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损失扩大部分进行追责。

3.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主要直接责任者,已触及国家刑律,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对违反甲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出现的乙方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等行为,造成伤亡事故的,应由乙方和事故责任者自己承担罚款及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甲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3

廉政协议

甲方:中建深圳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单位名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项目高效优质按时交付,共同打造廉洁放心工程,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廉政协议,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

一、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廉政管理规定,如违规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5.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实物。

6.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出差、考察、学习之机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甲方人员不应到乙方报销应由本人、配偶或子女亲属等利益关联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8.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的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礼品、礼券(现金)等均应按甲方有关规定退还乙方或上缴廉洁账户。

9.甲方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单位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纪检监督工作部。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方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包括甲方有关廉政方面的制度和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

3.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招待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乙方不得安排甲方人员亲属等利益关联人在乙方工作。

4.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任何不正当的手段拉拢或胁迫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采取扣减相关款项、追究乙方经济责任等保全甲方利益的手段;并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后果扣除乙方合同预算总价的1-5%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

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纪检监督工作部。

6.严禁乙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乙方人员主动行贿。

7.乙方确认知晓并遵守甲方廉政规定,甲方人员在被乙方拉拢或胁迫情形下,与乙方签署的文件资料或审核的结算单据等,均不作为与甲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三、举报渠道

乙方在与甲方各单位、部门、项目部业务交往中,甲方人员有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安排工作等,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等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的现象,均应向我公司纪检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匿名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以保障乙方正当权益。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纪检监督工作部举报电话、微信:139*****119(微信同号)

举报邮箱:jwjc@cscec.com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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