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经济开发区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陆市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改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EPC+O检测服务开发区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改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EPC+O
安陆市经济开发区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陆市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改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EPC+O检测服务开发区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改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EPC+O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经济开发区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陆市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改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EPC+O)检测服务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304- ******-04-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市涢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安陆市涢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冲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安陆市开发区碧霞路东延线与新316国道交汇处的东南侧区域、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发展二路(碧涢东路-银杏大道)。 建设规模:*****.79万元 其他:本项目启用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票决数量法”。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智创食品加工孵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10m2,总建筑面积******.75m2,其中食品加工配套厂房建筑面积******.75m2,配套用房*****m2,道路及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面积*****.43m2,机动车停车位456个。发展二路(碧溃东路~银杏大道)道路全长约5180m,道路规划红线宽30m;改造碧山路(发展二路~顾和大酒店)道路全长350m,道路红线宽40m。要求按照技术标准和业主要求对该项目开展地基基础,土工、路基路面、钢结构、主体结构,管道管材、设备安装等参数的试验检测,提交试验检测报告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其中:/。 | |||||||||||||||||||||||||||||||||||||||||
2.3其他:2.3.1.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暂定检测费用129.3万元(注:本金额仅仅作为投标人投标决策和中标人最终结算检测费用的依据。)。 2.3.2.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费率40%(含)。 2.3.2.1中标人最终费用总额确定: 2.3.2.2最终费用总额=最终费用审定总额×中标费率。 2.3.2.3最终费用审定总额:是指项目验收合格交付后,参照项目验收合格时点国家最新的计费标准(如国家标准取消,则以取消前的最后使用标准为依据)计算并经合法的第三方审定的费用总金额。 2.3.2.4当最终费用总额大于或等于129.3万元时,按129.3万元结算;当最终费用总额小于129.3万元时,按实际金额结算。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1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证书(包含"地基基础、见证取样、主体结构、设备安装、钢结构"检测内容); 1.2 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项目检测的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证书(包含"地基基础、见证取样、主体结构、设备安装、钢结构"检测内容);(3)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2、人员资格要求:(1)检测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及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不得有其他在建工程;(2)其他人员:拟派本项目的检测人员应全部为投标人的正式人员。要求投标人提供个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单位盖章的社保清单或社保缴纳发票);(3)以上人员均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7.投标相关事宜 | |||||||||||||||||||||||||||||||||||||||||
/。 | |||||||||||||||||||||||||||||||||||||||||
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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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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