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郴州市环境监测站(采购人)的委托,对郴州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电G_HW_********00399
委托代理编号:TYH2015-CZ-07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原件的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的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应具备的特有资质:
(1)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承诺书中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号以及以上产品的名称,没有注明的视为无效);
(2)要求投标人提供便携式多种气体监测仪生产厂家的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相应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资质。
4、其它:
(1)要求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含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资信证明原件的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的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的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要求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
(5)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三、采购预算 160 万元。
四、采购项目的名称:
1、采购数量 共6台
2、主要用途 用于自动站手工监测对比,应急和污染源监测。
3、采购主要货物或主要设备或主要服务的项目清单
序号 | 包号及品目 | 货物名称 | 数量/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
1 | 1 | 便携式小流量颗粒物采样器 | 2套 | 适用国家《HJ618-2011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2 | 2 | 自动换膜采样器 | 1套 | 适用国家《HJ618-2011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56-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
3 | 3 | 多种气体便携式监测仪 | 1台 |
4 | 4 | 多种气体红外分析器 | 1台 |
5 | 5 | 烟气汞采样器 | 1台 |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预付总货款50%,安装调试验收后,中标人提供正式全额发票及相关文件,采购人支付总货款45%,余下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质量无问题支付余款(不计利息)。
备注:中标人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货款:
①中标通知书;
②合同;
③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
④验收调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5、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将合同设备全部交付到现场,于到货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五、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你单位于2015年12月31日8时00分至2016年1月1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1栋302室)(详细地址)或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没有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论证书”(简称“数字CA”)的供应商,按前述方式购买。
办理了 “数字CA”的供应商,可以在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网站
www.czzcjy.com,直下载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不需要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2、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方法为2015年1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郴州市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郴州市惠泽路36号,市财政培训中心七楼开标室】(指定地址)。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先加密后提交,提交的截止时间与纸质文件相同。地点和方法不同。
没有办理“数字CA”的供应商,按代理机构规定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并保证上传完毕。建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在载止时间30分钟或1小时之前,到地点代理机构提交。
办理了 “数字CA”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在郴州市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网站
www.czzcjy.com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建议提前30分钟以上的时间上传完毕。
如果遇到网络问题,请提前1小时向代理机构报告,改用其它方式提交电子文件。
不管供应商是办理了“数字CA”,还是没有办理“数字CA”,投标现场都要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报价文件各1份。唱标以电子报价文件为准,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是否办理“数字CA”,由供应商自主选择。“数字CA”办理方式和条件,拨打免费电话:400-6682-666 咨询《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数字CA”全省通用,一证一年有效。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按要求上传和提交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2016年1月21日15时00分停止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016年1月21日15时00分停止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6年1月21日15时00分
3、开标地点:郴州市政府采购交易分中心【郴州市惠泽路36号,市财政培训中心七楼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人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6000元。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请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前附表”指定的“保证金专户” 交纳。
3、缴纳时间: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之前到达指定账户,异行转账请提前时间,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对本公告和招标文件有不明确的地方,可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如果对招标公告不给予合理解答,可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书面反映情况。如果对投标文件解答不充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对书面答疑不满意的,可以向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书投诉。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郴州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316号
电话:
189*****898 联系人:熊珂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惠泽路聚贤庄院1栋302室
本项目负责人: 杨敏/牛书剑 电话:
****-*******本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电话:
****-******* 联系人: 罗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