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答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2.1应答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证明。应答人如为企业,要求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或开业或存续等正常状态,不允许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2应答人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且应答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登陆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2.4应答人应具有面向社会(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公开的自有电子商城,并应具备商品目录及价格查询、下订单、结算和支付等功能,可实现网上交易(提供自有电子商城网址)。 2.5项目经验:须提供至少2份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实物类电商化采购相关业绩,要求单个业绩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注1:所有业绩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及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 合同签字盖章认定条件:合同签字盖章页须具有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 合同签订日期认定条件: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未体现签订日期的不予认可。 发票信息认定条件:根据应答人提供的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进行核查,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系统查验结果为准,且为评审依据。发票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对应合同的签订日期;查验结果与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中所提供关键信息一致,则该发票有效,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关键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发票无效。 注2:业绩金额要求:以有效发票信息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若合同金额小于其对应发票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计取业绩金额。 2.6供应商应具有配送到全国的仓储物流及配送服务能力,须提供承诺。 2.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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