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小组成立规则暂行

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小组成立规则暂行

为加强我院采购活动的有效监控,充分发挥规范、民主、科学决策,防范采购行为风险,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1.原则上学院开展的采购活动,都应按照规定成立相应的采购小组,根据工作职责召开采购小组会议对采购事项进行明确,采购小组由业务需求部门牵头成立。
2.人员范围
由学院各部门从本部门中遴选2名人员组成学校采购小组人员备选库,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黄天权、朱艳琳
党委组织宣传部:官心怡、甘露华
人事处:易美玲、李宇阳
教务科研处:李继康、张艳华
党委学生工作部:唐亦敏、徐钰云
招生就业处:翁守法、吴明驰
财务处:黄 媛、黄泓海
后勤管理处:许其厚、李 坤
团委:张振东、赵兴昌
继续教育中心:冯世贵、黄杨艳
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许国柱、樊俊杰
经济管理系:马梦远、李 昂
医药与康养系:冯永强、刘鹏辉
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系:陈潮宇、杨 科
海洋与渔业系:徐俊龙、黄业凤
思政部:蔡思雨、樊恩纳
公共基础部:连 兰、刘学茂
以上提供备选人员如有岗位调整,再由相应部门遴选补充和完善。
3.机构设置
采购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5名。组长和副组长原则上由业务需求部门人员担任,成员则在采购小组人员备选库中选定,原则上同一部门提供的备选人员不能同时安排为同一采购小组成员。
4.人员确定
由业务需求部门根据采购活动需要,结合业务职能联系紧密程度,填写《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小组审批表》按照程序报相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审定。
5.主要职责
负责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类、服务类50万,工程类60万)以下的、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中标商的采购项目进行资格审查、中标认定和过程监督。
6.本规则于2022年10月24日重新修订印发,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在内容上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防城港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小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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