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某部副食品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长春某部副食品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长春某部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长春某部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名称:长春某部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概况为长春市二道区2个食堂、绿园区1个和九台区1个食堂,共4个食堂提供副食品集中配送服务,供货时根据伙食单位需求所有产品均可供应。本项目共1个包组织采购,其中包含米面粮油、肉与鱼禽蛋类、蔬菜水果类、干杂饮品类等。拟招标确定2家供应商,服务期限2年(合同每年一签,我单位根据第一年服务评估结果,有权终止第二年合同),按单、双月轮流配送,每月1日进行轮转,具体服务金额按照当月产生费用结算,如当月因服务、价格、质量考核不合格,则按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我单位已根据年度采购需求,将此项目列入2023年度采购计划。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预算:4,800,000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3.有专门的副食品仓储库(保鲜库、冻品冷库,需提供相应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有专用配送车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公司或租赁车辆附有《车辆租赁协议》),具有冷链仓储和配送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

(四)需求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 备注
1 长春某部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1 4,800,000 食堂采购的全部主副食产品

(五)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六)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固定电话:

手机:133*****112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监督人:于先生

固定电话:

手机:191*****732

,长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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