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某部副食品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长春某部副食品采购采购需求公示
我部拟组织长春某部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存有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截止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一)项目预算:4,800,000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3.有专门的副食品仓储库(保鲜库、冻品冷库,需提供相应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有专用配送车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公司或租赁车辆附有《车辆租赁协议》),具有冷链仓储和配送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
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
(四)需求明细:
序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
1 | 长春某部副食品集中配送项目 | 1 | 项 | 4,800,000 | 食堂采购的全部主副食产品 |
(五)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六)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
联系人:李先生
固定电话:
手机:133*****112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
监督人:于先生
固定电话:
手机:191*****732
标签: 副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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