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清洁运输承包招标公告
农村生活垃圾清洁运输承包招标公告
经泗水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讨论通过,拟对泗水镇农村生活垃圾清洁运输承包项目进行招标,承包期限为一年,即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全年清洁及清运承包费用为186100元。
一、清运范围:(一)圩镇(上拱桥至福利院桥头、泗水桥头至王满秀屋角路口、镇木器厂背后经汉田饭店至泗水邮政局);(二)镇政府大院;(三)圩镇至各村道路垃圾堆放点;(四)河道清理(上拱桥至福利院、汉田饭店门口至镇木器厂背后段)。
二、清运内容:(一)每天对街道进行清扫,并将清扫的垃圾运往垃圾堆放点;(二)每星期五对河道内的垃圾进行清理一次,并将清理的垃圾运往垃圾中转池;(三)指定垃圾清运车每天对全镇生活垃圾清运一次,逢1、4、7日到泗水、金田和文贵清运,逢2、5、8日到梅畲、成文清运,逢3、6、9日到大新、木联和大畲清运,全部垃圾清运至镇垃圾转运站经压缩后运往县城垃圾处理填埋场。(四)及时完成镇政府指定的垃圾清运事项,配合做好镇政府迎接上级检查或开展活动的清洁工作。
三、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提供环卫垃圾车一辆并购买车辆保险(机型:龙马LM4010DA型号为:LFJRB1BA3C*******,发动机号码:*******X)和泗水环卫压缩车共两辆交乙方作清运垃圾无偿使用,但不得运输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货物。
(二)发包方每月对乙方的清运工作进行考核和对乙方的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镇相关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则每月扣除当月经费10%作为处罚。如多次检查不合格,或经“两代表一委员”评议为“不满意”单位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发包方有权要求对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出现不及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进行立即整改。
四、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包方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洁净圩镇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承包方负责圩镇门店和住户卫生费按泗府发[2013]14号文件收取,交镇财政后全额返还。按时按质完成垃圾清运任务,不得有乱摆乱买,乱搭乱建现象,保持街道每日干净、卫生、整洁,保持河道的清洁。乙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清运,应及时告知甲方。
(三)承包方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必须做到清扫干净垃圾池(桶),装运不漏装、装满不散落,车走地洁净。
(四)承包方必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提出的整改要求,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好
(五)承包方有义务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及领导调研视察活动、庆典活动等,如接到甲方通知,乙方需立刻到达现场清运垃圾。
(六)承包方在清运垃圾清运过程中人、车应做到安全、有序,如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意外,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处理,其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承包方应做好环卫垃圾车(二辆)的保养和维护。环卫垃圾车的油费、维修费和车辆保管均由乙方负责,环卫垃圾车的一切安全均由乙方负责。
(八)承包方必须加强对环卫垃圾车及驾驶员的管理,聘请用的环卫垃圾车驾驶员应持有相应资质及机动车辆驾驶证,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严禁车辆出县,严禁车辆驾驶到于清运垃圾无关的地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协议期满后乙方应将环卫垃圾车完好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则应按价赔偿。
(九)承包方需对所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清洁卫生所需运输工具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一切待遇由乙方负责,在清洁工作中出现的安全及其它问题均由乙方按用工关系负责处理。
五、投标条件。
(一)有责任心,遵纪守法,爱国爱党,无不良记录,有一定经济基础,身体健康,高中以上文化学历,有一定管理经验,如从事过村两委工作的可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年龄在30至60周岁之间的本镇公民。
(二)投标人交1000元押金,押金在开标后退还给没中标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定标方式。本次招标采取摇珠定标的方式,即投标人每人摇一次珠,由摇号大者中标。
七、公告时间2015年12月 31 日至 2016年1月7 日
八、报名时间:2016年1月 7 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九、报名地点:泗水镇政府村镇办公室。(携带身份证)
十、开标地点:县住建局二楼交易大厅。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1月 12 日
十二、联系人龙先生,电话137*****619
十三、具体细则待中标后与镇政府签订协议。解释权归由镇政府村镇办。
泗水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3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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