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2期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2期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2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近期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是:乐东旺润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核桃,经检验,该核桃的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核桃的《检验报告》(№:质*******)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sbj234*****640******)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有32.2斤不合格批次的核桃,标价10.90元/斤。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核桃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于2022年12月30日从佛山市南海区蔚润食品商行购进上述不合格的核桃(新精品185新疆薄皮核桃)30箱,每箱10斤,共600斤,销售了567.8斤。当事人购进上述核桃留存购进凭证,查验供货者信息,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二)产品控制情况。已在超市零售完,未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核桃32.2斤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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