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号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县文化路叶公大道至隆鑫大道段、隆鑫大道叶廉路至文化路段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公资采号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县文化路叶公大道至隆鑫大道段、隆鑫大道叶廉路至文化路段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县文化路(叶公大道至隆鑫大道段)、隆鑫大道(叶廉路至文化路段)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叶财磋商-2023-138 | ||||||||||||||||||||||
2、项目名称: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叶县文化路(叶公大道至隆鑫大道段)、隆鑫大道(叶廉路至文化路段)提升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3,844,751.30元 | ||||||||||||||||||||||
最高限价:*******.3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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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工程概况:拟建叶县文化路(叶公大道至隆鑫大道段) 提升项目起点位于文化路与叶公大道交叉口,终点止于文化路与隆鑫大道交叉口,全长 975m。具体构造内容包括:人行道位置改造;新建彩色步道;病害处理、人行道拆除、CPVC 电力管预埋、重做路口三面坡、物流出入口顺接、人行信号灯改移、路口顺接;补栽胸径 12cm 法桐,补栽行道树回填种植土;排水工程等;拟建叶县隆鑫大道(叶廉路至文化路段) 提升项目起点位于隆鑫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终点止于隆鑫大道与叶廉路交叉口,全长 545m,具体构造内容包括:人行道位置改造;新建彩色步道;人行道拆除、阻车桩、混凝土边石处理、CPVC 电力管预埋、重做路口三面坡;排水工程等。 5.2项目地点:平顶山市叶县 5.3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5.5计划工期:30日历天/标段 5.6质量要求:合格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经营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3.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本人亲笔签署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投入的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说明: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3年10月13日 至 2023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3.方式:潜在供应商报名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pdsggzy.com/)“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www.pdsggzy.com/fwzn/*****.jhtml 办理CA证书:http://www.pdsggzy.com/tzgg/*****.jhtml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3年10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若有投诉,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14*****005*****XM 联系电话:0375-*******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址:叶县广安路中段 | ||||||||||||||||||||||
联系人:娄鑫星 | ||||||||||||||||||||||
联系方式:180*****662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华臻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焦作市示范区玉溪路1096号科技总部新城(东区)2号楼305-306室 | ||||||||||||||||||||||
联系人:孙艳艳 | ||||||||||||||||||||||
联系方式:175*****63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孙艳艳 | ||||||||||||||||||||||
联系方式:175*****639 |
标签: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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