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高新区〔2019〕22号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提升投资绩效,保证工程质量,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限额以下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入库单位任务派发制度》、《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支付管理办法》。

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限额以下工程交易

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效率,节约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促进交易平台廉政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湖公管办〔2018〕7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71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交易操作办法的通知》(吴政办发〔2018〕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平台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限额以下工程的发包;高新区村级组织使用村级集体资金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限额以下工程发包方式分为:公开发包、直接发包、预发包。

(一)公开发包适用范围为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内的。

(二)直接发包适用范围为: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公开发包规定标准下限的工程。

(三)预发包适用范围为:一定周期内需多次发包、且类型内容相同、技术简单通用的限额以下工程。周期内项目总额不超过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的限额标准。

第四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非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村级项目由高新区各行政村负责实施,实施办法参考《吴兴区村级小额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上限额度参照本办法。

第五条 适用本办法的限额以下公开发包工程,须满足以下发包条件:

(一)已履行审批、批准程序(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相关批文);

(二)施工类项目施工图已审查核准;

(三)其他实施招投标必备的条件。

第六条 适用本办法的限额以下工程采用公开发包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填写《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公开发包申请表》(附表1),报高新区公管委备案。

(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发包控制价,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有自行招标能力的单位可自行编制。

(三)按指导文本编制公开发包公告及发包文件,并在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站发布。村级组织交易项目在上述网站外,同时需在本村范围内发布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开竞标日止不得少于7日。潜在竞标人对发包文件等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发包人书面提出。发包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发包活动。

(四)公开竞标。公开竞标在发包文件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平台进行。评标小组根据发包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审查所有有效竞标文件,按发包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竞标文件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发包人确定中标人。

(五)竞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及拟中标人名单公示期为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告知其他竞标人,并与中标人按发包文件和竞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约定签订合同。

第七条 评标小组为3人及以上单数。可选请本乡镇、村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也可从市、区级专家库随机抽取,具体组成方案在交易申请中提出,经高新区公管委核准后实施。

公开发包报名的竞标人不足2家或有效竞标人不足2家,可延长报名时间或降低条件重新公开发包,仍不能满足条件的,经高新区公管委同意后直接发包。公开发包转直接发包的,发包条件不得低于最后公告的发包条件,按照直接发包程序报高新区公管委备案。

第八条 发包人直接发包未达到限额下限的工程,需填写《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附表2),向高新区公管委备案。发包人不得肢解工程,规避在交易中心公开发包。

第九条 发包人拟采用预发包的,需填写《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预发包申请表》(附表3),报高新区公管委同意后,组织公开发包确定备选单位。

预发包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2年,发包周期需在公开发包文件中注明。发包人在备选单位中直接选择承包单位时,需填写《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附表2), 向高新区公管委备案。

第十条 限额以下邀请招标项目需报高新区公管委审核,由高新区领导班子商量决定通过之后,根据班子会议纪要执行。凭纪要按照邀请发包程序填写《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公开发包申请表》(附表1)报高新区公管办备案,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并严格按要求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高新区限额以下公开发包交易项目资料:均须按照归档资料要求由分中心存档至少一份,甲方代表存档至少一份;

高新区限额以下直接发包交易项目资料:发包人填写并备案完成的《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由分中心存档至少一份,甲方代表存档至少二份;

高新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预发包交易项目资料:均须按照归档资料要求由分中心存档至少一份,甲方代表存档至少一份;

分中心存档的资料不能私自借阅,如业主代表需要借阅相关资料,需要提供《高新区管委会档案调阅单》(附表5),借阅档案不得涂改、损毁、丢失、伪造,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第十二条 高新区限额以下交易项目应切实增强风险防控意识,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工作负责、对组织负责,严把备案关、程序关、监督关、效益关,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做到廉洁自律,督好代理机构,坚守底线、筑牢防线。从严查处问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招投标工作廉洁高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施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公开发包申请表

2.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

3.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预发包申请表

4.授权委托书

5.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档案调阅单

附件1

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公开发包申请表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

文号




发包类别

□施工 □服务 □设备

发包方式

□公开发包 □邀请发包


投资情况

及来源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本次项目招标造价 万元。


政府投资 %

国有企(事)业自筹 %

国外贷款 %


国家融资 %

私企、民间投资 %



企业资质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公告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评标小组

□自行组建:人员及数量

□专家库抽取:专业及数量         


委托机构

及工作组

人员名单

代理机构名称


经办人(附法人委托书)

(签名)


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



姓 名

职务或职称

负责招标岗位














建设单位承诺(附法人委托书)

本单位承诺,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不存在肢解发包情况,我单位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如有违反承诺情况,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监管部门

意见

经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交易分中心(科室)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公管委(办)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说 明:本表一式四份,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发包单位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各一份。

附件2

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备案表

项目编号: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资金来源


立项文号


单项合同

估算价


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组织形式

□自行操作 □委托代理:代理机构

经办人(签名) (附法人委托书)

直接发包理由


建设单位承诺(附法人委托书)

本单位承诺,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不存在肢解发包情况,我单位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如有违反承诺情况,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监管部门

意见

经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交易分中心(科室)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管委(办)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本表一式四份,招标单位、代理机构、发包单位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立项文号填初设批复文号(无初设的填可研批复文号)或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计划文号等;限额以下工程未经立项审批的,填“无”。

附件3

吴兴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预发包申请表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立项文号①


预发包周期


预计

投资额

一个周期内所有限额以下工程:

平均每项限额以下工程:

预发包内容②


有限效期

自: 至: 。

承包人资质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公告发布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评标小组

□自行组建:人员及数量

□专家库抽取:专业及数量         

委托机构

及工作组

人员名单

代理机构名称


经办人(附法人委托书)

(签名)

招标代理合同签订时间


姓 名

职务或职称

负责招标岗位










建设单位承诺(附法人委托书)

本单位承诺,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不存在肢解发包情况,我单位将从严控制工程造价。如有违反承诺情况,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监管部门

意见

经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交易分中心(科室)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管委(办)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 明:本表一式四份,发包单位、代理机构(如有)、主管部门、交易分中心各持一份。立项文号①填初设批复文号(无初设的填可研批复文号)或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计划文号;限额以下工程未经立项审批的,填“无”。预发包内容②:该类限额以下工程中包含的分项工程、所涉及的下属单位。

附件4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 名)系 (发包人名称或代理机构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负责 (发包人)的 工程的发包活动。代理人在发包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发包人(或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档案调阅单

编号: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项目名称


调阅用途


调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计 日

借阅人(电话及身份证)


分管领导


档案管理人










-----------------------------------------------------

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档案调阅单

编号: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项目名称


调阅用途


调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计 日

借阅人(电话及身份证)


分管领导


档案管理人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材料检测及工程检测合同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等,以下统称工程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签订合同必须使用专业主管部门制订的示范文本;特殊合同没有示范文本的,可自制文本,但必须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发包人应当与招标人相一致,承包人应当与中标人相一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依法订立书面工程合同。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等。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补充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是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由项目负责人、合同审查人、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盖章,还应按规定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等必须签订的合同文件。

第七条 所签订的所有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保留正本一份,同时留足必要的副本,移交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至档案室存档。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只可在档案室阅读;如确需借出,因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签订补充协议,需要对原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细化的出具情况说明。

对于特殊项目,确因特殊情况,不可抗力,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时,要求相关专业律师出具意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流程进行,实行分级审批,由项目分管部门集体商议通过后,提交至中共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委会(以下简称“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根据出具的班子会议纪要决定是否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原则上不能对原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进行更改,导致两份合同、两张约定的情况发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发挥工程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工程前期档案包括项目按有关规定在进行招投标之前需办理的一切手续资料(立项、可研、环评、稳评、能评等)由工程前期部门负责管理至工程竣工。如按相关规定竣工验收后需进市建设局存档的,竣工后移交给甲方代表进市建设局存档。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投招标档案包括招投标过程中一系列手续资料(项目招标审批表、开评标资料、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由招投标部门存档一套完整原件手续资料。甲方代表留存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原件一份。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资料由甲方代表负责保管至工程审计结束。

第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审计完成后工程档案(按上级要求进市存档除外)移交档案室存档。甲方代表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送和移交的档案应当是原件;

(二)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三)建设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签字手续完备,并加盖竣工图章;

(四)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2014)的要求;

(五)提供档案详细目录。

第六条 所有已完成存档手续的工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持合法证件及介绍信可查阅工程档案,经相关分管领导允许后可进行复制,但不得损坏或将档案带出。查阅和复制档案经办人需签字确认查阅和复制记录。

第七条 工程档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用数字化信息管理技术,形成电子化工程档案信息,为工程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档案调阅单

编号: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项目名称


调阅用途


调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计 日

借阅人(电话及身份证)


分管领导


档案管理人










高新区管委会档案调阅单

编号: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类别


项目名称


调阅用途


调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计 日

借阅人(电话及身份证)


分管领导


档案管理人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决策流程,提升投资绩效,防范资金浪费及强化工程项目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吴兴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

第三条 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投资:

(一)各类财政性资金;

(二)政府性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三)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融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在招投标完成后或工程实施期间发生的涉及工程内容等变化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具体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与设备换用、工程量和费用调整、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它涉及造价的变更、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由施工方以外原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其它变更等。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深做细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把好源头关,严格控制项目概预算,杜绝非正常变更发生。

第六条 项目工程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性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第二章 责任职责

第七条 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变更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负责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设业主单位及高新区党委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第八条 高新区建立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政府性项目的投资管理。

第九条 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代理、监理、建设施工等单位依据自己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职责。

第三章 具备条件

第十条 列入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工程建设政策规定调整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

2.因原工程设计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功能缺陷的;

3.因工程使用目的、功能、质量要求等发生变化的;

4.为减少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和确保施工安全的;

5.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6.其它特殊情况。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由实施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的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作为业主建设单位提出,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查。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审查分内审、会审和政府审批。一般变更(单次变更50万元以下或单次变更占签约合同价20%以下)由高新区组织进行内审,其中单次变更5万元以下且单次变更占签约合同价5%以下的内审同意变更后实施,单次变更5万(含)-50万元的内审同意变更的提交中共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委会(以下简称“班子会议”)审批通过后实施;较大和重大变更(单次变更50万(含)元以上,或单次变更占签约合同价20%以上)由高新区组织进行会审,会审同意变更的提交班子会议审批通过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单独决定。

(一)高新区建设工程内审小组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变更事项的变更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分析,内审同意的上报班子会议审批。

(二)高新区建设工程会审小组在收到工程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变更事项的变更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分析,会审同意的上报班子会议审批。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内审、会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工程变更是否成立,以及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现场情况的真实性等,不代替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具体量和价进行审查。工程变更的最终量和价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定价原则按照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及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一般项目工程变更,应先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工程施工。

因工程变更不及时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或安全稳定,或出现危及人身、重大财产安全,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特别急需的特殊项目时,建设业主单位经通报高新区,召集会议商定应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商定的书面意见尽快按规定补办报批手续,商定的书面意见需经业主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审定。需参加会议的主要单位包括: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高新区及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等。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高新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变更内容的监管,从严从紧加大把关力度,对未按程序报批的变更内容不予认可。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发现后,应责令其改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高新区纪委、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工程变更的;

(二)将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或审查不合格,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四)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五)未将合同必备条款写入合同,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浪费的。

第十七条 对代理公司在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编制中存在漏项等行为的,将予以责任追究,具体办法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分中心制订。

第十八条 对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施工企业及其建造师、监理公司及其监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不必要的工程变更的或变更不合理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按不诚信行为记录在建设领域诚信考核体系中,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建设业主单位应在各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受本办法的约束。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业主单位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直接投资主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高新区建设工程内审小组成员名单

2、高新区建设工程会审小组成员名单

3、高新区建设工程专家库

4、 项目设计服务单位考评表

5、 项目监理服务单位考评表

6、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考评表

附件1:

高新区建设工程内审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戴斌滨、邱柏强

成员:胡建平、丁晓鸿、童新荣、毕 欢、姚 琴、干伟杰、阮华星、胡晨艳、蒋婷琪

备注:高新区成立建设工程专家库(专家库名单根据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名单定期调整),如项目遇特殊情况需邀请专家的,内审会议前由高新区纪委负责抽取2-3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高新区建设工程内审会议。

附件2:

高新区建设工程会审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汤雪东

副组长:戴斌滨、邱柏强、王来建

成员:胡建平、丁晓鸿、童新荣、毕 欢、姚 琴、干伟杰、阮华星、胡晨艳、蒋婷琪

备注:高新区成立建设工程专家库(专家库名单根据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名单定期调整),如项目遇特殊情况需邀请专家的,会审会议前由高新区纪委负责抽取2-3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高新区建设工程会审会议。

附件3:

高新区建设工程专家库

序号

姓 名

房 屋 建 筑

装 饰 装 修

市政基础设施

园林 绿化

交通

水利

机电安装设备类

备注



1

姚建讯





2

张克兵





3

张 岚




审计


4

陆义民







5

陆建秋








6

曹建强









7

徐友宁







8

张敏方








9

王 杰








10

王 菡





11

何新敏







12

毛丽英






13

肖思源








14

何法君






15

金秋英






审计


16

龚 亮





审计


17

吾纬晔






18

冯建明




审计


19

吴春





20

江越胜







21

褚悦




审计


22

金婷






审计


23

张小莉







24

施汉玉






25

费国梁


审计


26

曹英









27

郑智金









28

倪建良









29

陈科









30

钱 琪









31

肖月妮









32

张凤艳









33

沈云琴









34

张启标









35

黎 玮








36

陶春喜








37

陈建新





审计


38

付浴川






审计


39

俞敏







审计


40

朱明泉





项目设计服务单位考评表

设计服务单位名称:

考评事项

扣分

1、未认真履行设计服务工作职责(如与甲方代表对接不及时,不主动勘察现场、设计方案实施进度缓慢等),一次扣5分;造成投诉的,一次扣10分。


2、工程施工图设计,未按国家、行业内标准,因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过错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项金额达到工程中标价的3%以内,一次扣5分;3%(含)~5%以内,一次扣10分;5%及以上并造成工程延期、重大事故或引起索赔时,一次扣30分, 并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代理机构予以经济处罚。


3、设计单位提交的图纸、文件,未及时经过内部审查和审签,导致手续不完备影响甲方工作进度的,一次扣5分。


4、设计图纸、文件的供应不满足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中规定的供图进度要求,已明确设计单位供图时间节点而未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图纸导致工程实施进度延缓的,一次扣5分。


5、设计单位没有提供足够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服务、现场人员未及时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方面的问题,一次扣5分。


6、对于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施工设计文件、图纸中的问题,设计单位未积极听取,未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一次扣10分。


7、各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并加以论证,一律以设计方出具变更通知执行,直接在施工方联系单上直接签字认可的或因自身原因不及时处理,一次扣10分。


8、设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损害甲方代表利益,或现场服务代表配合不积极而影响工程施工,危及工程安全、造成工期延误、投资增加,一次扣10分。


9、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不配合甲方代表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咨询、审查、评审、报批等工作,一次扣10分。


10、甲方代表就设计服务单位履约行为做出的扣分申请,上限为10分。


总计扣分

( )分

考评结果

正常□ 约谈□ 暂停服务 □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甲方(签字确认盖章)





1.设计服务单位根据每次委托的工程项目作为每个记分周期。

2.设计服务单位在记分周期内扣分累计在20分~30分的,实行约谈或暂停服务3个月;扣分累计在31分至50分区间内的,设计费用按合同签订价打八折处理并暂停服务6个月;扣分超过51分的,本次设计不支付设计费并将该服务单位考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项目监理服务单位考评表

监理服务单位名称:

考评事项

扣分

1、未按规定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图纸会审、资格审核,或未及时对施工单位相关制度、管理体系和人员资格做好审查,一次扣5分。


2、监理必须常驻工地,总监到位率必须占月施工天数的90%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到位率必须占月施工天数的95%以上,监理员到位率必须占月施工天数的100%,建设单位将采取多种形式对监理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人员未到位,一次扣5分,并按500元/人·次进行经济处罚。


3、材料进场及见证取样验收程序不规范,材料进场后无《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或没有试验合格文件,未经审核擅自用于工程上,一次扣10分;未建立或未及时填写材料进场台账,一次扣5分。


4、工程施工质量状况巡视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检,无巡检记录或内容填写不完整,一次扣5分;对于发现质量隐患、质量问题未签发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一次扣5分。施工未见旁站监理人员,或旁站记录不完整,一次扣10分。


5、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巡视,每周不少于五次巡视并在安全监理日志中记录,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签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未巡视或安全日志未填写及发现问题不作为,一次扣10分。


6、监理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并整理相关会议纪要,每月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报监理月报,监理月报中对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的描述明显准确,经总监审阅、签署,纪要整理不及时,未及时编制月报,一次扣5分。


7、监理应根据现场自主判断联系单的合理性,做到第一时间签署相关意见,退回至施工单位或移交至业主单位,并做好相关记录。若签字程序不到位、送达时间不及时,单张联系单一次扣5分;若联系单可行性判断失误或存在渎职、玩忽职守现象,单张联系单一次扣10分,并由业主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监理单位追偿其损失。


8、监理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过程审计(如有)、甲方代表进行现场计量,按规定审核《完成工程量审核表》,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审核通过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工程进度款申请资料报送业主单位。未按支付流程执行,计量不准确,审核意见敷衍,一次扣10分。


9、未认真履行监理服务工作职责(如与甲方代表对接不及时等),一次扣5分;造成投诉的,一次扣10分。


总计扣分

( )分

考评结果

正常□ 约谈□ 暂停服务 □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甲方(签字确认盖章)





1.监理服务单位根据每次委托的工程项目作为每个记分周期。

2.监理服务单位在记分周期内扣分累计在20分~30分的,实行约谈或暂停服务3个月;扣分累计在31分至50分区间内的,监理费用按合同签订价打八折处理并暂停服务6个月;扣分超过51分的,本次监理不支付监理费并将该服务单位考评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考评表

代理机构名称: 考评时间:

考评事项

扣分

1、因代理机构或其下属人员过错原因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项金额达到工程中标价的3%以内,一次扣5分;3%(含)~5%以内,一次扣10分;5%及以上并造成工程延期、或引起索赔时,一次扣30分。


2、泄露应当保密的资料或事项的,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10分。


3、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如与招标人、采购人对接不及时,态度生硬,不主动勘察现场、备案资料不及时移交等),一次扣5分;造成投诉的,一次扣10分。


4、招标文件编制不认真,无针对性,招标范围不明确,属不合理套用其他招标文件,错误内容较多,条款前后矛盾的,一次扣5分。


5、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答疑、补充通知、造价备案、公布招标控制价等,而引起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


6、因招标代理机构问题造成开标延迟或其他影响招投标活动情形的,一次扣5分。


7、开标时,项目负责人、代理员未到场,一次扣5分;未持证上岗,一次扣2分。


8、随意简化规定的开、评标程序,未有效执行开标纪律、开标现场秩序混乱,一次扣2分。


9、在开评标区不服从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管理的,一次扣2分。


10、不爱护交易场所公共财物,造成损坏的,除按价赔偿外,一次扣2分。


11、评标过程中有干扰专家评标行为的,一次扣5分。


1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报告的,一次扣5分。


13、向交易服务机构移交开评标资料不齐全、不及时的,一次扣5分。


14、与相关市场主体有串通行为的,一次扣10分。


15、招标(采购)人就代理机构履约行为做出的扣分申请,上限为10分。


总计扣分

( )分

考评结果

正常□ 约谈□ 暂停服务□ 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甲方(签字确认盖章)





1. 代理机构每个记分周期为3个月,期限届满后,考评扣分清零重新计算。

2. 代理机构在记分周期内扣分在20分至30分内的,实行约谈或暂停服务3个月;扣分累计在31分至50分区间内的,代理费用按记分周期内合同签订打八折处理并暂停服务6个月;扣分超过51分的,本记分周期发生的招标代理费不支付并将该单位列入高新区黑名单,同时上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规范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依时、保质、保量、安全的完成并合理的使用政府投入的资金,工程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管理制度,其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项目负责人是指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派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职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在协调方面,对外负责协调政府部门、业主和相关单位的关系,对内综合协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实现整个项目按期投入使用。在施工的时候,项目负责人应充分利用和管理好监理和施工管理人员,对整个工程进行宏观和微观方面的管理。

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前期阶段:

根据分管领导委派项目后项目负责人应尽快进入角色,主动联系前期部门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流程详见附表1。

二、施工阶段

(一)开工前准备工作

1、熟悉工程施工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2、落实三通一平,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协调施工现场内外关系。

3、检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施工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4、主持召开第一次现场工程例会(以后的例会可由监理方主持)及开工前的设计交底会议。

(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现场管理

1、审核承包单位的甲供材料计划。对进场材料、设备按照设计要求及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进场材料、设备质量。

2、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在隐蔽前核清工程量并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签证,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3、必须严格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规程的要求施工。对工程有质量事故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至合格。

4、对承包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进度控制方法、进度目标实现额可能行和风险分析进行检查论证,并在实施过程中控制执行,保证合理工期的实现。

5、审核签署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对工程进度拨款,要会同监理认定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或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然后签字上报。

6、熟悉合同条款,定期组织合同履约检查,对工程分包、工程变更、工程延期及索赔工作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并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7、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8、组织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和备案工作。施工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资料存档制度管理工程资料,存档并做好相关资料移交准备。

(三)工程计量及变更管理

1、准确掌握计量规定、标准和要求,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

2、初步审核工程计量报表,审查计量报表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纠正违规的计量内容。

3、对计量的真实性做出判断,并定期协助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抽查。

4、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途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

5、参与工程变更设计工作,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初步方案;参加工程变更设计会议。

6、变更具体条件

列入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因工程建设政策规定调整需要进行工程变更的;

b.因原工程设计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功能缺陷的;

c.因工程使用目的、功能、质量要求等发生变化的;

d.为减少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和确保施工安全的;

e.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

f.其它特殊情况。

7、工程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程序,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查。

三、项目审计及工程档案管理

1、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工作。及时做好变更工程量的计量,真实、完整地提供审计资料。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资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保管至工程审计结束。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审计完成后工程档案(按上级要求进市存档除外)移交档案室存档。

四、廉政自律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程序,不准超越权限,不准化简为零,不准肢解工程,弄虚作假。

2、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项目工程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和及时性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

4、必须将合同必备条款写入合同,不得导致工程变更造成投资浪费。

5、对于特殊项目,确因特殊情况,不可抗力,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时,要求相关专业律师出具意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流程进行,实行分级审批。

6、不准随意进行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签证,签证必须有设计变更图,并经监理单位派员签字认可后,严格按现场签证的规定和程序复核。

7、不准收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娱乐、健身场所的门票等,确实有拒退不了的,应交纪检组登记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8、不得参加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企业和个人有可能影响项目建设的宴请、娱乐、健身以及旅游等活动,不准参与管理对象邀请组织的抹牌赌博活动,不准要求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餐费等任何费用。

9、对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1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流程

投资项目(分管领导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与项目负责人及前期人员共同确定设计单位并委托方案设计,确定投资金额及最终方案)→ 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审批(前期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 土地预审、规划选址、风险评估、环评、节能预审(前期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期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 → 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前期人员共同参加初设评审会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期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 → 节能审查(前期人员负责,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 →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图(项目负责人和前期人员共同参与)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前期人员共同参与) → 工程招标申请(项目负责人提供备案审查资料,招投标中心接受)→委托代理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投标中心共同确定)→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负责人协助中介机构勘察现场、初审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心终审)→发布招标公告(招投标中心负责,项目负责人确定公告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评标、定标(项目负责人 全程参与,招投标中心监标)→发布中标通知书(招投标中心负责,项目负责人缴纳交易费、信息费)→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联系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草拟合同,招投标中心初审,项目负责人终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负责,前期人员和招投标中心负责提供材料)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入库单位任务派发制度

(试行)

第一条 入围项目服务对象一般为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及下属政府性公司(以招标文件为准),服务范围为湖州南太湖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范围内(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条 入库单位的入库数量一般为3家及以上(入库单位选取、资格及其他相关要求以相应的招标文件为准)。

第三条 任务派发原则:施工类入围项目按入库单位的业务量、专业特长、单位资质水平、服务能力由项目负责人综合考虑安排。服务类入围项目按入库单位的业务量、专业特长、服务能力由项目负责人与前期人员共同确认并委托。除因业务水平、服务质量考评不适合承担工程服务项目外,原则上因统筹考虑各入库单位的业务量。

若入库单位其业务质量、专业特长、单位资质水平、服务能力均不能满足任务实际情况,建议根据《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限额以下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入围项目应坚守“定额定量定时”原则,即任务派发的合同估算价总额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资额(招标文件未明确时,以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为限,即施工类400万元,服务类100万元),或任务派发的合同数量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上限数量(投资数量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者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或任务派发的服务期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截至时间(投资额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或者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应重新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五条 入库单位应按照协议尽心尽力完成本职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高新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程序,不准超越权限,不准化简为零,不准肢解工程,弄虚作假。

(二) 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 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私自与相关业务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五) 不准参加业务单位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其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附件:

1、 入围单位派工单

2、 项目任务派发明细表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委派单位


工程建设地点


工期(日历天)


单项合同估算价


分管领导


项目负责人


项目入库单位派工单(接收)

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委派单位


工程建设地点


工期(日历天)


单项合同估算价


分管领导


项目负责人


付款:一年支付一次,年底资金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安排。

--------------------------------------------------

项目入库单位派工单(甲方存档) 编号:

根据招标文件及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周期内项目总额 万元,累计派发 万元。

委派单位负责人接收签字:

入库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

— 年 项目任务派发明细表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单项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审定价

(万元)

分管领导

经办人

备注









































































































































































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建设工程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高新区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管理,特对高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建设项目付款办法作统一管理,高新区下属各行政村及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高新区建设工程的签约合同价为工程中标价(公开发包)或者合同暂定定额(直接发包或预发包),工程款支付应严格按照签约合同价为基准执行;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工程中标价的5%,须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合同签订和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工作,逾期不再办理;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预付款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执行;工程保修金为中标合同价的2.5%,由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视工程情况返还。

其中,5%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无息返还(有违约的按合同规定扣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退还质量履约保证金,如达不到,须无条件返工以达到合格目标,同时扣罚全额质量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还应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5%保修金由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后,由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一、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下建设工程款支付办法:

不设工程预付款;

付款办法:不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60%,余款(预留工程保修金)待审计核实批准后一年内付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算,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有权扣罚双倍的费用。

二、投资在50万元~200万元(含)建设工程款支付办法:

不设工程预付款;

付款办法:工程量完成50%,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75%,余款(预留工程保修金)待审计核实批准后一年内付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算,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扣有权罚双倍的费用。

三、投资在200万元~400万元(含)建设工程款支付办法:

设10%工程预付款;

付款办法:工程量完成50%,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75%,余款(预留工程保修金)待审计核实批准后一年内付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算,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扣有权罚双倍的费用。

四、投资在400万元~2000万(含)(进市、区平台招标)建设工程款支付办法:

(一)房建类项目:

设10%的工程预付款;

付款办法:

①±0.00完成或地下室完成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

②主体结顶或脚手架拆除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

③工程完工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

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5%,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审计核实批准后(除保修款外)二年内付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算,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需单独支付其总费用的60%,余额在本工程终验完成后支付完毕。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扣有权罚双倍的费用。

(二)市政类项目:

设10%的工程预付款;

付款办法:

①路基填筑完成,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

②道路基层(二灰或水稳等)完成及人行道铺装完成,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5%,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审计核实批准后(除保修款外)二年内付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算,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需单独支付其总费用的60%,余额在本工程终验完成后支付完毕。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有权扣罚双倍的费用。

(三)绿化类项目:

设10%的工程预付款;

付款办法:

①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

②工程完工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5%,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审计核实批准后(除保修款外)二年内付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算,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需单独支付其总费用的60%,余额在本工程终验完成后支付完毕。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有权扣罚双倍的费用。

(四)装修类项目:

设10%的工程预付款;

付款办法:

①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5%,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审计核实批准后(除保修款外)二年内付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算,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需单独支付其总费用的60%,余额在本工程终验完成后支付完毕。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有权扣罚双倍的费用。

五、投资在2000万元~*****万及以上(进市、区平台招标)建设工程款支付办法:

(一)房建类项目:

设10%的工程预付款;

付款办法:

①桩基完成,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

②±0.00完成或地下室完成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

③主体结顶或脚手架拆除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

④工程完工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

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5%,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审计核实批准后(除保修款外)二年内付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算,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需单独支付其总费用的60%,余额在本工程终验完成后支付完毕。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有权扣罚双倍的费用。

(二)市政类项目:

设10%的工程预付款;

付款办法:

①路基填筑完成,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

②道路基层(二灰或水稳等)完成及人行道铺装完成,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5%,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审计核实批准后(除保修款外)二年内付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算,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需单独支付其总费用的60%,余额在本工程终验完成后支付完毕。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有权扣罚双倍的费用。

(三)绿化类项目:

设10%的工程预付款;

付款办法:

①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

②工程完工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

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5%,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审计核实批准后(除保修款外)二年内付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算,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需单独支付其总费用的60%,余额在本工程终验完成后支付完毕。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有权扣罚双倍的费用。

(四)装修类项目:

设10%的工程预付款;

付款办法:

①完成工程量的50%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

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5%,其余款项待竣工决算审计核实批准后(除保修款外)二年内付清,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算,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需单独支付其总费用的60%,余额在本工程终验完成后支付完毕。承包人必须按月全额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有权扣罚双倍的费用。

六、支付方式变更

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则上支付方式不得变更。

对于特殊项目,确因特殊情况,不可抗力,需要进行变更时,要求相关专业律师出具意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流程进行,实行分级审批,由项目分管部门集体商议通过后,提交至中共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委会(以下称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根据出具的班子会议纪要决定是否签订变更补充协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管理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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