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外聘法律顾问项目比选邀约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外聘法律顾问项目比选邀约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采取比选方式实施外聘法律顾问项目,欢迎合格的律师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一、项目需求

依据《辽宁省税务系统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辽税发〔2018〕65号印发)规定,葫芦岛市税务局拟外聘法律顾问2人,为全市税务系统提供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中“项目需求”部分。

二、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5万元/人,2人共计10万元。

最高限价:5万元/人,2人共计1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有律师执业证。

(六)国家税务总局、省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时间及需提供资料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30--11:20、13:00--16:30北京时间)。

(1)《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法律顾问聘任报名登记表》;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4)律师本人身份证明;

(5)律师本人律师执业证;

(6)律师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证明。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于报名时间到龙港区海辰路22号408室进行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合格领取比选文件。

五、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及地点

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9时

比选时间:2023年10月26日9时

比选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701会议室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李女士

联系方式:186*****25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法律顾问聘任报名登记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聘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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