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第A5合同段一工区彩钢棚招标公告
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第A5合同段一工区彩钢棚招标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阳光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以及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第A5合同段一工区彩钢棚采购计划,现组织意向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第A5合同段一工区彩钢棚采购计划
1.3项目编号:GG-ZC-********-0066
1.4采购内容:采购彩钢棚2254.94㎡,预算价格******.00元。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彩钢棚 | / | ㎡ | 2254.94 |
1.6供 货 期:供应商负责组织运输车辆,按照采购方要求,送至指定地点
1.7交货及验收
1.7.1交货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美溪镇
1.7.2验收
1.7.2.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广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7.2.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2.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2.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1.5条
1.7.2.5验收异议时限
1.7.2.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子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2.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3验收异议处理
1.7.3.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3.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7.3.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7.3.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7.3.5如所供产品产生任何检测不合格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需承相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三方检测费用,不得再参与省建投件何彩钢棚采购招标项目”。
1.8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保证货物完好无损送达目的地。
1.8.1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即可,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承运方承运后视为包装符合要求。
1.8.2货物的承运及运达时间:货物承运日期: 2023年10月15日起 ;货物运达期限 自订货之日起7天内 。
2.物资采购费用的结算:
物资采购费用的结算,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结算入账情况,及时支付资金,保证采购方的施工生产。 30 日内支付已结算款项 5 %,工程结束后全部付清。
3.物资采购费用的支付:
费用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供应商出具收据。
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5.采购预算:彩钢棚采购 ******.00元,向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且单价不得高于控制单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废标处理。
5.1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中标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6.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10)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结果为准,如风险等级不为低,不得参加本项目。
(11)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采购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
(12)被列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黑名单或不诚信的供应商禁止报名参加;近期内产品因质量问题、工期问题(配送问题)存在法律诉讼官司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意向供应商报名
7.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10月12日10时10分至2023年10月15日10时10分(北京时间),在“睿采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供采购人审核:
(1)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人及电话;
(6)材料储存量及生产能力证明;
注:已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意向供应商,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2竞价采购文件不收费。
8.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网上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3年10月15日10时10分至2023年10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8.3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睿采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10.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11.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2.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松北区松北大道90号
联 系 人:齐女士
电 话:152*****270
2023年10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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