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议价处置公告
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8日作出(2023)赣03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水相逢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于2023年5月16日作出(2023)赣0323破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萍水相逢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已经对萍水相逢名下资产进行了二次网络公开拍卖,目前均已流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2条之规定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决定于2023年10月12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对萍水相逢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意向买受人前来报价议价,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资产状况
本次议价处置资产属于萍水相逢公司所有,萍水相逢公司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宣风镇宣风工业园。本次议价处置所涉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具体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情况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用地性质
土地用途
终止年限
面积(m2)
1
赣(2020)芦溪县不动产权第
*******号
宣风镇排楼村
出让
工业
2069年11月24日
*****(二)房屋建筑物情况
序号
权证编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
年月
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体积 m2或m3
1
/
办公楼
砖混
2018年12月
m2
1,853.87
2
/
食堂、餐厅
砖混
2018年12月
m2
211.12
3
/
传达室
砖混
2018年12月
m2
16.52
4
/
腌制车间
钢
2018年12月
m2
4,372.04
5
/
板房
塑
2018年12月
m2
111.50
6
/
生产加工车间
钢
2018年12月
m2
1,231.40
(三)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情况
序号
名称
结构
建成
年月
计量单位
数量
1
砖砌围墙
/
2018年12月
m
173.60
2
混凝土坪、路
/
2018年12月
m2
3,074.05
3
电控门
/
2018年12月
项
1
4
不锈钢厂门
/
2018年12月
项
1
5
铁厂门
/
2018年12月
项
1
6
砖砌挡土墙
/
2018年12月
m
81.00
7
排水沟
/
2018年12月
m
176.00
8
绿化
/
2018年12月
项
1
9
变压器
/
2019年
台
1
瑕疵说明:
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等均以现状为准。萍水相逢公司目前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超过
*****㎡,超过部分尚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公楼及其他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且办公楼部分面积在上述
*****㎡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土地之外。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权利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管理人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别提醒】
1、本次议价处置标的物属于萍水相逢公司资产,由管理人以现状交付。
2、此标的物位于芦溪县宣风产业园,买受方须自行了解用地是否符合当地政府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3、本次整体议价处置标的物以上表所列或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其中,所有建筑物均未办理权属登记,办公楼部分面积位于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土地之外,处置成交后能否继续使用以及能否办理权属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了解,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4、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权属、质量、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议价处置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本次资产处置为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的整体报价。
7、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8、对于整体议价处置资产转让所涉及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意向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9、意向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意向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10、意向买受人决定参与整体议价的视为对议价处置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议价处置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意向买受人报价期
意向买受人应当自2023年10月12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27日10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
三、议价处置方式
意向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在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统一开封比价。报价后未到场参加开封比价的,视为放弃参加议价,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到场的议价竞买人,可以在书面最高报价的基础上现场加价,加价幅度由管理人现场决定,最终以最高报价者成交。
本次议价处置不设置最低报价,但至少有一人报名且报价不低于管理人、人民法院共同商定的最低价方可成交。
四、意向买受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议价。
2.意向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进行,但须在议价处置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议价的,应于议价开始前两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议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议价的,拍卖财产在同等议价条件下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特别提示:对于本次议价相关的案涉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优先购买通知的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023年10月20日上午9:00-12:00统一于现场看样,有意者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罗律师,联系电话:
138*****398)。
七、保证金缴纳及缴纳方式
意向买受人拟参与本次议价处置的,应在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时前向管理人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
*****万元(大写:伍万元)。
户 名: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账 号:
124*****000*******【注】:
1、意向买受人委托他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予以注明意向买受人信息。
2、意向买受人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未参与竞买。
3、议价处置成交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管理人将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八、议价处置成交后,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应于7日内将议价处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管理人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本次竞买行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买受人成功购买议价处置标的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并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
十、议价处置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成交款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议价成交确认文件。买受人拒不签署《议价成交确认书》视为违约,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萍水相逢公司破产财产。
议价成交后,由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一、联系方式
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何律师
189*****338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金融港二号楼17F、18F。
江西萍水相逢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Ο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