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年长沙县城区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运输、处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年长沙县城区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运输、处理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标的概述

1、项目名称:

2023年-2026年长沙县城区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运输、处理服务项目

2、项目实施对象及范围:

低值可回收物(不含工业垃圾及有害垃圾)来源:长沙县城区5个街道范围内已验收备案的可回收物回收站点(包含不限于居民小区、经营区域、公共机构、公共场所)。

一般固废物(不含工业垃圾及有害垃圾)来源:长沙县湘龙街道中南汽车世界和中南汽配城及周边区域内4S店、汽车装饰、装潢、维修店产生的固体废物,含汽车玻璃、汽车脚垫、汽车饰品、汽车座椅座垫、汽车废弃轮胎等废弃物。

3、实施方式:

低值可回收物:由街道组织社区、物业等机构将低值可回收物分类投放至可回收物回收站点,中标单位负责将可回收物回收站点收集的低值可回收物进行分类称重,同时将低值可回收物运输至低值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并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打包处置和循环利用。

一般固废物:由湘龙街道指定相关物业公司将中南汽车世界和中南汽配城区及周边域内4S店、汽车装饰、装潢、维修店产生的固体废物送至中南分拣中心,由中标单位负责安排人员设备对一般固废物进行分拣、打包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物处理处置厂”的终端处理处置遵循工艺技术环保、节约和循环利用的原则,对一般固废物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要符合环保要求和卫生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二、相关标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等进行,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GB/T *****-2019)

3、《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4、《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2021)。

三、技术规格

1、低值可回收物定义:

低值可回收物是指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废橡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

二、项目预算表

1.低值可回收物预算费用

项目

明细

数量(吨)

单价

小计

(元/年)

合计(元/3年)

转运处置费用

低值可回收物

5000

426.40元/吨

*******.66

*******.98

一般固废物

1200

715.83元/吨

******.78

*******.34

小计:

6200

以财评为准

以财评为准

*******.35

2. 低值可回收物类别

品类

种类

明 细

低值可回

收物

废玻璃

玻璃花瓶、门窗玻璃、汽车挡风玻璃、白酒瓶、啤酒瓶、酒杯等玻璃制品

废旧衣服

被子、床单、被套、衣服、裤子、毛绒玩具、鞋子、挎包、书包、行李包等纺织品

废塑料

一次性塑料杯类、包装袋、塑料玩具、塑料家居生活用品、光纤盒、打包盒、塑料筐等塑料制品

废纸

杂纸、牛奶盒、鸡蛋托、包装纸、一次性纸杯、文件纸、宣传单、碎纸、纸袋、药盒、扑克牌等纸制品

废橡胶

自行车轮胎、摩托车轮胎、废旧电线皮、网线、数据线等橡胶制品

1、报价说明:投标报价不超过本服务清单的上限单价和预算总价,按所列数量分别投报单价、年度报价和三年合计报价,每个年度的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无效。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使用地点。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验收程序:履约验收一般由验收准备、正式实施验收过程、出具验收报告等三个步骤组成,采购单位需邀请专家(验收专家可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由采购单位推荐能胜任该项目的专家担任,须填制验收专家名单表)参与验收,由采购单位代表、验收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采购单位代表不得超过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本项目执行及验收标准参照《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长沙县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依据:根据中标人当月回收三联单收据、回收台账、出库过磅单、出库台账、出库称重照片为付款依据,并由中标人填写付款申请表,提供相应款项的发票。

2.3付款方式:按月按实进行结算,当月扣罚款项在当月扣除,付款时如遇支付政策调整,中标人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

2.4 付款说明:

低值可回收物结算金额为中标单价乘以当月打包处置重量(出库);一般固废物的结算金额为中标单价乘以当月回收打包重量(出库),按实按月支付。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费用包括中标人提供本项目要求服务时所需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安全措施、制服、车辆采购、油料上涨、相关垃圾分类和处理处置、配合相关部门验收、车辆保险、人员社保、医保等所有费用,以及中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人员、车辆、工具、服务费用等;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低值可回收物和一般固废物收集、运输、分拣储存、利用服务项目所需费用,以及人员、车辆、场地、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及中标人应自行增加能满足所承诺达到的服务质量所必须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人员、车辆、场地等一切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期内,中标人须严格按采购人招标服务范围提供运输、收集、分拣储存、处置和利用服务,禁止超区域范围收集,禁止接纳工业固体废物。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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