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堵水预交联调驱剂招标公告

用堵水预交联调驱剂招标公告

采油用堵水预交联调驱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大港油田滨港集团博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就以下所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供货范围
1 项目概况:天津大港油田滨港集团博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目前因业务需要,特开展本次采购招标。
2 种类及规模:
化学药剂品种
产品名称技术要求规格项目预计使用量/吨
采油用堵水预交联调驱剂见技术要求细(1mm~3.2mm)70
见技术要求粗(≥3.2mm)10
见技术要求≤1mm20

注:具体采购量以招标人的实际需求为准。
3 包装要求:包装为25KG/袋,质地为牛皮纸、编织袋、内衬袋(三合一包装),版面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包装袋由中标人负责回收。
4 交货地点及方式:招标人指定地点,供方负责送货。
5 交货期:按招标人需求分批交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采购商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营业范围、企业资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②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的有效执行标准。③投标人必须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2)业绩要求:2013、2014、2015年相同类型或相同产品在中石油系统内的销售业绩。
(3)财务要求:2014、2015年的财务报表。
(4)技术要求:参加本次招标报名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进行检测。
三、送检要求
投标人在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月6日 9 时00分,地点为在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油田三号院兴胜道,油田宾馆南门)(106室),持授权委托书提交药剂样品、体系配方及相关资料。工程咨询公司将样品编号(制作为盲样),连同样品配比最晚于2016年 1 月 6 日交大港油田检测监督评价中心进行检测。
1、样品数量不少于500g;
2、剩余样品将封存作为正式供货后产品质量对比的标样。
3、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出具的检验结果,检验合格者自行决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如果最后一份检验结果出具时间晚于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日期,招标人将顺延后者。
4.1 凡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 月 5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 8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按“公告附件《确认通知》” 以图片或扫描件方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确认报名。
4.2 标书获取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4 日至 2015 年 1 月 15 日。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6年1月28日 9 时00分,地点为 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开标一室(油田宾馆主楼2楼)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自企业基本账户提交不少于 5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 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
开标时间: 2016 年 1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开标一室(油田宾馆主楼2楼) 。
招标人:天津大港油田滨港集团博弘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鹏
电 话:***-********
招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大港油田兴胜道油田宾馆南侧
邮 编:300280
联 系 人:余佳程
电 话:***-********
电子邮件:********0@qq.com">********0@qq.com
开户银行:建行天津油田支行
开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8570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采油用堵水预交联调驱剂采购的通知,并决定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此外,为便于今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确认参加的投标人填写以下信息。(投标人请仔细核对银行账号、开户行等相关信息。如因银行信息错误,导致的保证金退还错误或延误等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地点:

(中标后招标代理费发票需要开具增值税票的单位需填报下列信息)
税号:
地址:
电话:

投标单位名称: (公司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规格书及其他技术要求

(一)采油用堵水预交联调驱剂技术规格书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采油用堵水预交联调驱剂 聚合物类的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采油用堵水预交联调驱剂 聚合物类的技术要求与评价。
2 采油用堵水预交联调驱剂技术要求
采油用堵水预交联调驱剂 聚合物类BHT-60X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采油用堵水预交联调驱剂 聚合物类BHT-60X的技术指标
序 号项 目指 标
BHT-602BHT-607
1外观土黄色至褐色颗粒 土黄色至褐色颗粒或粉末
2抗压强度,MPa≥0.35细(1mm~3.2mm)粗(≥3.2mm)≤1mm
≥3.0≥3.0≥0.5
3膨胀倍数(50℃),倍≥20≥5≥5≥5
4烘失量,%≤10.0≤10.0≤10.0≤10.0
5密度(20℃),g/cm3≤1.90≤1.90≤1.90≤1.90
6粒径细(1mm~3.2mm)通过率,%≥80.0
粗(≥3.2mm)筛余率,%≥80.0
≤1mm通过率,%≥80.0
3 试验仪器
试验所用仪器如下:
a)天平:感量0.01g;
b)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c)鼓风电热干燥箱:控温灵敏度±2℃,最高温度300℃;
d)标准筛:3.2mm;1.0mm;
e)不锈钢孔板:0.3mm;
f)BHQ-164000凝胶抗压强度测定仪;
g)GB-III型手摇泵或同类产品。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的测定
在自然光下目测。
4.2 烘失量
4.2.1 试验步骤
取恒重好的称量瓶(称准至0.0001g),称取5g试样(称准至0.0001g)于105℃±2℃的烘箱中烘干2h,取出放于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取称量瓶与样品质量(称准至0.0001g),直至恒重,同时做三个平行样。
4.2.2 结果计算
烘失量的质量分数以 计,数值以百分数表示,按公式(1)计算:
…………………………………………(1)
式中:
——烘失量,%;
——烘干前样品与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恒重后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烘干后样品与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4.3 抗压强度
4.3.1 试验步骤
4.3.1.1 称取A剂样品20.00g于装有500mL自来水的烧杯中,室温浸泡48h;
4.3.1.2 把4.3.1.1烧杯中水倒掉并用滤纸吸去样品表面水分,加入到装有100mL水的250mL量筒,至130mL,然后把水倒掉即为30mL样品;
4.3.1.3 把量取好的样品装入BHQ-164000凝胶抗压强度测定仪的缸桶中,然后把0.3mm不锈钢孔板和缸桶底部拧紧,与手摇泵连接好,放在BHQ-164000凝胶抗压强度测定仪底盘的中心位置,以10格/min的匀速加压,当从孔板看到有调驱剂均匀挤出时,记录压力表所显示的压力值(连续测试三次取其平均值)即为抗压强度。
4.4 粒径(筛余率与通过率测定)
4.4.1 筛余率的测定
4.4.1.1 试验步骤
将3.2mm标准筛安装于振动筛上,称取100.00g样品放在标准筛上,振筛10min,称量标准筛上样品重量。
4.4.1.2 结果计算
粒径筛余率的质量分数以 计,数值以百分数表示,按公式(2)计算:
…………………………………………(2)
式中:
——粒径筛余率,%;
——标准筛上调驱剂质量,单位为克(g)。
4.4.2 通过率的测定
4.4.1.1 试验步骤
将3.2mm或1.0mm标准筛安装于振动筛上,称取100.00g样品放在标准筛上,振筛10min,称量标准筛上样品重量。
4.4.2.1 结果计算
粒径通过率的质量分数以 计,数值以百分数表示,按公式(3)计算:
………………………………………(3)
式中:
——粒径通过率,%;
——标准筛上调驱剂质量,单位为克(g)。
4.5 膨胀倍数的测定
4.5.1试验步骤
称取样品5.00g放入已装有10mL自来水的25mL量筒中,读取体积 ,然后将样品转移到500mL烧杯,放入50℃烘箱中浸泡48h。48h后从烧杯取出样品用滤纸吸去表面水分,放入装有100mL水的250mL量筒中,读取体积 。
4.5.2 结果计算
4
Q/12DGY 3573-2014
膨胀倍数以 计,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
——膨胀倍数;
——样品膨胀前水中读数,单位为毫升(mL);
——样品膨胀后水中读数,单位为毫升(mL)。
4.6 密度的测定
按GB/T 4472-2011测定。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为表1中技术指标。
5.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鉴定时;
b)当原材料、工艺、结构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3取样规则
用取样器从每批(≤30t)袋数的1%~5%按米字形确定取样点(≤10点)插入不同深度取样,每袋取样≥100g。样品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取其中三份,每份约重400g,分别装入清洁、干燥的磨口瓶内,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单位、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取样人,一份做试验用,检验报告格式符合附录A,一份留待复验,一份备仲裁用。
5.4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出厂检验有一项不符合相应指标要求时,应申请用备用样复检,若仍有一项不符合,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6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6.1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标准编号、商标、净重、生产厂名称及地址、批号、生产日期、
保质期、合格标识。
6.2 采用牛皮纸、塑编、塑膜三合一包装。每袋净含量25kg。
6.3 运输中避免雨淋、潮湿。
6.4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通风、避免雨淋日晒的地方。保质期为24个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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