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番发改【2014】27号 等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初步设计批复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现对石碁镇雁洲水(船)闸至雁洲涌堤段整治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石碁镇雁洲水(船)闸至雁洲涌堤段整治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江工 联系电话: 189*****08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石碁镇雁洲水(船)闸至雁洲涌范围内,路线全长0.415公里。工程标准为2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设计,主要建筑物级别为l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包括:堤岸线基本按原堤岸布置,堤顶高程加高为3.10m,堤顶建3m宽休闲步道,外江侧建防浪墙,墙顶高程为4m,防浪墙采用与花槽结合的形式,外江面护坡采用生态砼,按1:2坡比连接,坡底抛石护脚;堤顶建防汛道路,路线全长0.382公里,路宽8m,两侧各1m路肩;另建景观绿化平台1处等工程。具体整治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详细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招标控制价:*******.28元,其中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118721.57元。
六、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15年 月 日至2016年 月 日23时59分。
注:1、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本工程采用网上电子报名,不接受纸质报名资料。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16年 月 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6年 月 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
注:项目负责人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不参与开标及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到(不采用电子签到方式),签到具体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工具箱”专栏中的“工作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签到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3. 开标时间:2016年 月 日09时30分。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一楼(市桥白沙路101号)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陆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属于非电子资审项目,资格审查文件需提供纸质文件。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5、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已取得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水利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要求提供报名截止前近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注:投标报名时,须能够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查询到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有关情况,项目负责人的人员类别是“注册建造师”或“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项目负责人没有被锁定,否则将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投标人自2012年1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的河涌整治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时间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上打印页、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及业绩所属的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随时接受查询。
注:业绩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且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或中标信息为准。
7、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8、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等施工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及提供以上人员的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和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职称证,技术负责人提供职称证,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岗位证)。
9、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机构相关证明资料)审计的近三年(2012年度至2014年度) 的企业财务报表(以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10、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投标人申请声明(附件一);
12、承诺书(附件二)。
注:1、上述资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如果是复印件的需在开标当天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开标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
13、投标人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二、确定正式投标人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正式投标人必须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十三.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四.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五、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平均报价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十七、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八、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电话:***-********,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傍雁路雁洲水闸管理楼。
二十、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十一、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
二十二、招标图纸的获取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专区下载。
业主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指挥部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宏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5 年 11 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承诺书
致:招标单位
我司参与 投标活动,我司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业绩、财务、设备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贵单位对我司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存在疑问,我司同意接受贵单位对该资料进行现场查验。如有虚假,我司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