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大道北延(源兴路-通沪大道)、东方大道地面道路改造(星湖大道-景兴路)灯杆、灯具招标公告
东方大道北延(源兴路-通沪大道)、东方大道地面道路改造(星湖大道-景兴路)灯杆、灯具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TKFQGP********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大道北延(源兴路-通沪大道)、东方大道地面道路改造(星湖大道-景兴路)灯杆、灯具采购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通开发管(2014)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灯杆、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灯杆、灯具采购等伴随服务,提供的产品必须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详见货物需求;
2.2交货地点:东方大道北延(源兴路-通沪大道)、东方大道地面道路改造(星湖大道-景兴路);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5日内安装完成;
2.4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5其他:货物数量及服务变更:货物实际数量以现场勘查测量后确认,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3.5、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系列的质量体系认证;
3.6、投标人需提供所投灯具的原厂质量保证书及国家权威认证部门出具的样品灯具检测报告;
3.7、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后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2、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代理商投标还需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件;
4.3、投标人ISO900系列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4、投标人需提供所投灯具的原厂质量保证书及国家权威认证部门出具的样品灯具检测报告;
4.5、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4.6、样品:
(1)灯具:NG250W;灯杆(喷塑好的、最接近根部长度不少于一米的成品灯杆);
(2)样品和投标文件同时于开标前送至开标现场(南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3)中标单位的样品将作为供货的封样。
5. 评标办法
最低价评标办法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发布公告日起至开标之前 。
6.2获取方式: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网(www.ntkfqztb.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参与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开发区鑫湖国贸2号楼1042室
联 系 人: 陈信杰
电 话: 151*****633
传 真: 051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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