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筒工程集中招标—气测录井(石油开发、评价井)招标公告
井筒工程集中招标—气测录井(石油开发、评价井)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16-1444-CPMC-1081
一. 招标条件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物资公司、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施工地点:长庆油田矿权区域。2.2、规模:预计本项目录井数量1000余口。2.3、招标范围:长庆油田2016年井筒工程集中招标—气测录井(石油开发、评价井)。2.4、本次招标共入围施工作业队伍数量:预计需124支队伍。2.5 标段划分如下:1标段:第二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施工区域(预计需2支队伍) 2标段:第三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施工区域(预计需5支队伍)3标段:第五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施工区域(预计需12支队伍)4标段:第六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施工区域(预计需35支队伍)5标段:第七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施工区域(预计需5支队伍)6标段:第八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施工区域(预计需2支队伍)7标段:第九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施工区域(预计需3支队伍) 8标段:第十一采油厂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施工区域(预计需5支队伍)9标段:陕北石油评价项目施工区域(与钻机配套36支)10标段:陇东石油评价项目施工区域(与钻机配套19支)工期: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招标工作量为计划工作量,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长庆油田2016年井筒工程集中招标—气测录井(石油开发、评价井)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注册资金为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它组织不受此限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录井工程类相关服务。3.2 投标人具备国家认可有效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范围须包含录井工程类相关服务。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原则上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3.5 投标人的每支录井队伍在本次录井工程招标中只允许报1个标段。3.6 投标人拟投标本项目的施工作业队伍须具备:(1)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有效的企业资质以及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甲级或乙级资质,或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5年临时企业和临时队伍双资质,或集团公司授权长庆油田颁发的2015年资质核查合格证(综合录井或气测录井);(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3) 录井队长(关键岗位)必须持有中石油、中石化授权的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证、HSE证。3.7 投标人必须符合HSE审查要求,否则否决其投标,主要内容包括: 3.7.1具有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3.7.2具有HSE规章制度和HSE操作规程;3.8投标人所属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以下事故之一的,否决其投标:3.8.1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故分类与分级见附件);3.8.2所属队伍曾因违反国家或行业施工作业强制性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3.9投标人拟派队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否决其拟派队伍投标(人员、及设备要求见附件):3.9.1 有一项“主要”设备不能满足重要性要求的;3.9.2录井队长持证达不到要求的或人证不一致的;3.9.3上一年度中标,但未按照约定履约的队伍;3.9.4 主要设备低于配置标准的施工队伍;3.9.5 队伍名称不符合要求的(命名要求见附件);3.9.6投标人拟派施工队伍上一年度发生一般C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事故分类与分级见附件);发生井喷及以上事故未作出及时预报的,发生火灾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伤亡事故的;3.9.7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被禁止投标的队伍;3.10 投标人企业资质、队伍设备及人员资格要求见附件。3.11 有效证件要求至少在投标截止之日有效。3.12 因地质、气测队伍合并为综合录井队或其他原因录井队伍发生变化的,应出具变更声明,详细描述变更前后的队伍名称、归属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且由涉及到变更的企业盖章确认。3.13 本次投标队伍未发生变更的,队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一致;本次投标队伍发生变更的,变更前队伍名称必须与资质证书一致。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01-02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01-07 17:00:00.0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2日至2016年1月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安未央湖开发区芸辉路8号长庆油田第一输油处(未央湖会议中心)宁楼一楼会议室,持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由投标人统一购买招标文件;在授权委托书中要求详细列出投标人下属拟投入本项目各标段的所有施工作业队伍名称,并注明:授权委托某某人代表某某企业就以上施工作业队伍统一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按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作业队伍数量收取,每队一套)。不接受邮购。不受理现金业务,请携带银联卡。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1-27 10:00:00.0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27日10: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未央湖开发区芸辉路8号长庆油田第一输油处(未央湖会议中心)鄂尔多斯厅。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 开标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公司
开标时间: 2016-01-27 10:00:00.0 开标地点: 西安市未央湖开发区芸辉路8号长庆油田第一输油处(未央湖会议中心)鄂尔多斯厅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邮编: 100029
联系人: 胡智运、杨建旭
电话: 180*****927、151*****742 传真: ***-********
电子邮件: yangjianxu@cnpc.com.cn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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