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服务招标公告
出版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阜沙镇志》出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851-1561ZS01CL84)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谈判文件。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0851-1561ZS01CL84,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有关事项如下:
1. 本谈判邀请以及本项目谈判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561ZS01CL84
3. 项目名称:中山市《阜沙镇志》出版服务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完成期
最高限价
《阜沙镇志》出版服务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第一次送审样;同时取得图书出版号;在采购人签发终审清样后25天内交付成品。
人民币 15 万元
注: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监管部门:中山市财政局阜沙分局
6. 供应商资格: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 2014年财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四表一注);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投标人刚注册的,则提交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 2015年8月-11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 响应供应商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11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须放入正本中);
6.3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图书出版);(提供原件核查,若证书已提交办理年审手续的,提供业务受理回执原件,不提供原件视为无效报价。);
6.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7.1 登记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登记报名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博览中心常年展厅)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区采购部窗口报名。
7.3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7.4 登记报名及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投标人凭①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③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可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购买招标文件(所有登记报名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公章,登记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供应商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写后打印盖章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登记报名。
7.5 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7.6 谈判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7.7 投标人可自行登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或中山市政府采购网或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有效的电子版采购文件。
8.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地点
8.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月12日14:30- 15:00
8.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6年1月12日 15:00
8.3 谈判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联系方式:
11.1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胡滨
1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1107、1109室中山分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2840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E-mail: CL88229150@163.com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2.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咨询电话:0760- ********
13.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谈判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松苑新村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780 3080 5300 12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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