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HRB-2023-FW082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二次),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标段,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1负责完成招标人指定的粉煤灰(渣)的运输、处置及二次利用;
2 负责运输、处置过程中的车辆管理、安全、环保等事项;
3 接受环保、国土、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3服务周期:2023年-2024年采暖期。
2.4服务地点:长春市区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选择入围供应商家数:2 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终端处置单位需提供环保部门核准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复,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安全设施、人员组织、运输经验、财务能力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3.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匹配的粉煤灰、炉渣消纳、运输能力,应具有不少于5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炉渣存储库房或场地;
3.4.运输车辆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行驶证,满足各项年检标准,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并符合国家限高要求的标准;
3.5.投标人应提交运输配置方案,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管、安检、环保、路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3.6.具有近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7.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8.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内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方式:凡有意投标者,请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qq.com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后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核准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复;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500元,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02日09时30分,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开标4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元博网(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1299号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瑞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南远创国际A座1102室
联 系 人:王楠
联系电话:0431-********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1299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华瑞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南远创国际A座1102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不落地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 ||
预算金额(万元) | 0 | 最高限价(万元) | 0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服务周期:2023年-2024年采暖期。 服务地点:长春市区域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选择入围供应商家数:2 家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终端处置单位需提供环保部门核准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复,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安全设施、人员组织、运输经验、财务能力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应具有完成与本项目相匹配的粉煤灰、炉渣消纳、运输能力,应具有不少于5万吨及以上的粉煤灰、炉渣存储库房或场地; 4.运输车辆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行驶证,满足各项年检标准,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并符合国家限高要求的标准; 5.投标人应提交运输配置方案,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管、安检、环保、路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6.具有近一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0.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内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3-10-13 09:3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500 |
公告期限 | 5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11-02 09:30 | 开标时间 | 2023-11-02 09:30 |
开标地点 | 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100米)3号楼1楼开标4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王楠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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