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复字〔2023〕94号李某某二人不服界首市交通局信访事项处理案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界复字〔2023〕94号李某某二人不服界首市交通局信访事项处理案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界 首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界复字〔2023〕94号
申请人:李xx1。
申请人:李xx2。
被申请人:界首市交通局。地址:安徽省界首市新阳路745号。
法定代表人:范富强,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依法履职程序答复书》不服,于 2023年9月1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该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决定:
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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