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庭装修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法院法庭装修改造设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委托,就法院法庭装修改造设计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编号:ZJHY2015-TLYSFY001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1489.03万元人民币,项目位于钱江新城K-07地块裙楼,该裙楼原为酒店,功能格局和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完全不符,根据相关审判法庭标准文件、办公用房标准文件、信息化建设标准文件等相关标准,拟将该裙楼进行改造,主要划分审判用房、执行用房、办公用房、安检用房、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信息化中心、羁押室、档案室、食堂、图书阅览室、会议用房等,涉及地上建筑面积7000余平方米,地下一层改造面积2000余平方米(以实际为准)。服务内容为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中标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调整,以及工程勘察配合、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等技术服务以及设计必须完成的其它工作。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结构、暖通、强弱电、设备、安装、消防、人防、室外附属、市政配套、综合管线、围墙、绿化景观等全部工作内容(二次装修设计除外)。本项目采购预算不超过人民币48万元。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12-31至2016-1-7(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地点:莫干山路789号美都广场A座9楼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本400.00元(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01-15 09:3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莫干山路789号美都广场A座9楼

七、谈判时间:2016-01-15 09:30

八、谈判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杭州市江干区备塘路333号(原88号)3号楼二楼]。

九、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法院法庭装修改造设计采购:90000.00元;

交付方式:支票 转账 电汇 保函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杭州莫干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283

十、其他事项: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领取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且在应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提示: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应标文件。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受理地点:莫干山路789号美都广场A座9楼。
联系人:季晓瑾;联系电话:153*****515
投诉受理地点: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十一、谈判文件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莫干山路789号美都广场A座9楼
联系人:季晓瑾/肖娟娟
联系电话:153*****515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院 装修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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