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中心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朝阳县中心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朝阳县中心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10-13 至 2023-10-19
撰写单位: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 撰写人: 刘薇
(朝阳县中心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朝阳县中心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
项目名称:朝阳县中心医院物业保洁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89,476.00
最高限价(元):889,476
采购需求:

主要对朝阳县中心医院西梁院区提供保洁服务:包括楼内卫生、楼外卫生、公共区域卫生、住院病房卫生、公共设施卫生、院内消毒、卫生间清洁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第一节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履约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注:本项目履约期限采用“1+1”式,即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先签订一年合同,合同履约结束时,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服务评价,若评价合格,本项目服务期限延续一年,并与供应商签订延续合同。若不合格,合同到期后终止,采购人对本项目进行再次招标。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具体以合同签订付款方式及时间为准

(4)★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满足采购人要求。

(5)★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6)★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标准执行。

(7)★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计算如下:

保洁费用

序号

工种

数量(人)

单价

月数

总价

备注

1

物业保洁人员

31

1,800.00

12

669,600.00

2

电工

1

4,000.00

12

48,000.00

高压(县城)

1

2,590.00

12

31,080.00

低压(西梁)

3

水工

1

2,367.00

12

28,404.00

4

木工

1

2,366.00

12

28,392.00

5

医疗垃圾清运工

2

2,000.00

12

48,000.00

6

物业管理人员

1

3,000.00

12

36,000.00

总价(元)

889,476.00

(投标单价及投标总价均不可超过招标控制价)


第二节 服务采购需求

朝阳县中心医院(西梁院区)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需求

【一】日常物业保洁工作要求

(一)管理规定:

1.对服务企业规定:

★(1)医院院内物业保洁工作由中标企业全面负责。(清洁人员、物业人员及后勤维修人员共需38人):

本项目共需21名保洁人员+1名水工+2名电工+1名木工+2名氧气间工人+4名担架工+4名配送员+2名医疗垃圾清运工+1名物业管理人员

如承诺满足本项条款需求,需提供人员身份证。

(2)普通保洁用品工具及耗材需求:

按实际情况及院方要求提供。

(3)人员工作服装需求如下表:

本项目共需工作服38套

如承诺满足本项条款需求,需提供购买发票。

(4)服务企业必须明确物业管理负责人长驻医院,在院方领导的工作监督下,负责制定全院区域内的工作计划、人员调配及日常保洁、配送等工作,并同医院管理人员积极沟通,互相协作,做好日常保洁管理工作。

(5)服务企业依据医院要求和本公司管理服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年(季、月、周)日常清洁规划,严格实施清洁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安全作业、工作质量、物料消耗和设备等负有管理责任。

(6)服务企业根据主管经理的业务分工,应制定具体的工作安排,督导员工操作规范,正确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检查、监督保洁员的工作,及时处理有关客户的投诉。

(7)严格实行“四查”(即定期检查、员工自查、主管督查、医院抽查)制度,确保操作规范、卫生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8)建立并完善内部岗位责任制、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及考核机制,实行规范化服务,并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9)服务企业及保洁人员要服从医院的管理及工作安排,接受医院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听取病区护士长和医护人员的建议和意见,随时改进工作,确保岗位区域内的保洁达到优良的标准。同时,医院有权要求更换工作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保洁员。

(10)保洁人员将日常发现的跑、冒、滴、漏现象,及时上报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向院方管理人员报告,并组织人员做好现场排险工作,把各项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爱护和保护医院的财产及公共设施,工作中如有损坏要承担责任并赔偿。

(11)保洁员必须穿统一工作服上岗,与医院工作人员服装有明显区别,费用由服务企业承担。

(12)在医院有重大活动(如:迎接省、市重点工作组督查、单位重要活动),需要服务企业配合医院搞好全院卫生的,服务企业应无条件配合。

(13)每个保洁人员都要担任医院控烟监督员和宣传员,协助医院搞好院内控烟和绿化区域卫生等工作。

(14)服务企业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所发生的疾病、违法犯罪和人员伤亡事故、劳动争议等所有问题均由服务企业全权负责。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院内消毒规定:

l.医院各大厅的公共设施(标牌、楼梯扶手等)建立每日清洁消毒制度。

2.病床、床头柜、病员柜子采取湿式清洁,每天擦拭一次、抹布用后消毒。

3.病人出院、转科后床及床头柜用消毒液彻底擦洗、清扫。

4.清洁工具做到每周消毒。

5.生活、医疗垃圾有标志(黑色:生活垃圾,黄色:医疗垃圾),分开处理,并按规定每天负责运送到医院指定的地点。

6.为防止交叉感染,对不同区域的清洁工具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科要求分类摆放和使用,采取一定办法进行严格区分,具体参照医院感染科相关消毒管理规定执行。

7.因服务单位玩忽职守,不按照医院消毒管理要求及操作规程执行,造成上级及相关部门对医院的罚款由服务企业负责承担。

(三)日常清扫保洁规定:

1.室外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工作。

(1)院子每天早上、下午在上班前彻底的清扫,上班期间不间断巡视保洁区域,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2)做到对医院大门、宣传栏等公共设施每周清理一次,维护好医院的院容院貌。

(3)冬季定期清理落水管内余冰。

(4)对院墙围栏、室外砌有文化砖的墙面,应每季度定期清洗一次,做到表面清洁、无灰尘。

2.室内公共场所卫生保洁:

(1)大厅、电梯、楼梯间和公共场所的地面每天在医院上班前清扫干净(早、中各一次),上班期间不间断巡视保洁。

(2)休息椅、候诊椅、陈列品等公共设施每天擦洗。

(3)玻璃门、告示牌、画框、标语栏每周擦拭一次。

(4)公共场所楼梯间扶手、垃圾桶等每天擦洗一次,楼梯、走廊过道无杂物堆放。

3.其他室内保洁要求:

(1)病房地面每天拖擦不少于1次,期间不间断巡视保洁,发现纸屑,烟头等主动及时清理。

(2)每天用消毒巾擦拭消毒病人的病床、床头柜、桌椅。

(3)每天用消毒巾擦拭病房的门把、窗台、医疗设施。

(4)每周擦拭房间内墙体瓷片一次,期间巡视保洁。

4.卫生间清洁保洁工作:

(1)便池每天清洗冲刷不少于2次,便池内大小便及时冲洗,保持大小便池的排污通畅,发现堵塞要及时疏通,常规技术疏通仍不通畅的,要及时报告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要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处理,始终保证卫生间排污通畅。

(2)门、隔断、墙体瓷片、窗台,每周至少擦拭1次,期间巡视保洁。

(3)及时清理纸篓,每天不少于2次。

(4)每天冲洗清洁地面,期间巡视保洁。

5.垃圾的收集、运送及垃圾桶的清洁:

(1)垃圾桶每天清理、擦洗。

(2)及时清除各个地方的垃圾,收集清运时用垃圾袋装好,并按照医院指定的时间、路线清运。

(3)在清除垃圾时,不将垃圾散落在沿途中。

(4)保持垃圾桶外表清洁,桶内不存放当日垃圾,防止产生异味及飞虫。

(5)医疗垃圾应按照医院规定,分类收集、统一回收、集中存放。

(四)卫生执行标准:

1.地面保持清洁,无积水、无垃圾、无纸屑、无烟头等。

2.各类标识牌、画框清洁,无积灰。

3.室内外门、窗框和房间门保持干净、明亮,玻璃台、暖气片干净、无积灰。

4.安全通道及走廊地面、墙面无杂物、烟头、纸屑、痰迹等。

5.室内外楼内垃圾做到及时清扫,做到垃圾桶内垃圾不过夜。

6.病房卫生间公共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地面无积水,便池内无残液、无污垢,洗手盆池、水龙头干净明亮,便器无水垢、印迹、尿碱、异味;病房内墙面和桌面保持干净清洁、无污迹。

7.清洁用抹布、笤帚、拖把等工具及时清洗,保持干净,不乱摆乱放,按要求使用。

8.医院室外环境要做到地面、通道无纸屑、无烟头、无污水、无瓜皮果屑,无痰迹粪便。草坪、花坛内无杂物、杂草等,院内环境保持洁净。

9.特殊天气(如下雨、大雪),要保持通道和地面无积水,不打滑,下雪后,主动组织保洁人员进行积雪清除。

10.病房纸篓内外清洁,垃圾袋按标准套放,垃圾不得超过纸篓的2/3,垃圾袋必须及时更换,不能重复使用。

11.垃圾袋装化,并做到随满随换,不得散倒垃圾。

12.医院各处管道井、消防器材箱、强弱电井道等内不准堆放任何清洁器具及杂物。

(五)负责所在科室行李房相关工作。

1.每周清点行李数量。

2.每日送洗行李与总务科交接签字。

3.行李收发日常工作。

(六)保洁人员工作时间

1.上午06:30一ll:30

2.下午12:30一17:00

★(七)电子巡更系统打卡制度

为保证院内保洁人员工作时间在班在岗,医院配备电子巡更系统,在班保洁人员需每日固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打卡签到,具体时间为06:30、9:00、11:30、12:30、15:00、17:30。

【二】奖惩细则

(一)处罚规定

1.如院方发现有下列情形,每次罚款10元:

(1)楼道、病房、地面在医院上班前未清扫干净,上班期间没有做到巡视保洁。

(2)病区门没有做到一月擦拭一次或擦拭不彻底。

(3)卫生间的水池没有彻底清洗或地面有积水。

(4)上班时间未做到巡视保洁,地面上有痰迹,口香糖等。

(5)病房的床头柜和窗台不干净。

(6)病房的纸篓没有做到随时清理,墙面没有擦。

(7)当天垃圾袋未及时更换。

(8)院方人员发现医院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的,发现供水、管道、照明等故障而又未及时报修的。

2.如医院发现有以下情形,每次罚款20元。

(1)保洁员在上班时间不坚守工作岗位,串岗、聊天、干私活,坐或躺在病床上休息的。

(2)在上班时间身着工作服坐在候诊椅上休息或在医院大门外摊点吃东西的。

(3)有迟到和早退现象的。

3.其他处罚

(1)保洁人员与医院工作人员及就医患者发生冲突者,轻则罚款50元,重则建议服务企业与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2)医院科室及患者将保洁问题投诉到院办或分管科室,每次处罚100元。

(3)在行政查房或日常抽查时,若发现有保洁不到之处,医院对分管科室提出意见和批评,分管科室在确认情况属实后,医院对服务企业处500元罚款,并要求其及时改正,未能及时改正者,追加500元罚款。

★(4)由于保洁人员的原因造成医院有重大损失的情况或当月打卡迟到3次以上,除损失由服务企业全部承担外,另处500元罚款,医院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或是否继续使用相关保洁人员。

★(5)医院卫生保洁分管科室制定卫生保洁质量反馈表,每月对服务企业的保洁情况进行一次卫生质量考核,如果卫生质量考核不达标即从当月服务费扣除10%作为罚款。如连续两个月不达标,医院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且可以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选择其他符合本次招标条件的供应商。

★【三】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内,必须保证驻派人员100%在岗率,且驻派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需更换,必须进行岗前培训。

2、根据采购人搬迁需要,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投入使用情况,确定采购服务人员数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服务人员人数,具体结算金额参照招标文件单价且以实际发生为准。

3、服务人员服务期间的餐费,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

4、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及劳动法所规定的保障事项,以及人员劳动关系,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5、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由于服务人员过错给采购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相关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或第三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6、服务人员无论在因公或非因公时,发生损害他人权益的事件(包括刑事案件)由中标单位会同公安部门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7、服务人员服务期间发生工伤或工亡等一切事故,均有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8、保证服务人员稳定,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更换。服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相应备案。

9、签订合同后, 全部保洁服务人员在12小时之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保洁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洁员应服从采购人对各服务岗位的安排。

10、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服务质量差,无法满足服务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不允许挂靠、外包经营,履行合同期间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各岗位工资、社会保险、税金、基础设备、清洁用品等所有费用。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中,有关取费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满足国家最新缴费基数);如不能满足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费用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如有缺项取费或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四】奖惩细则

采购人每月对服务企业的情况进行三次考核,如果一次考核不达标即从当月服务费扣除10%作为罚款。如累计三次考核不达标,医院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且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人员要求及分布

一、保洁(西梁院区)

1.室内外保洁:包括楼内卫生、楼外卫生、公共区域卫生、住院病房卫生、门诊楼卫生、骨科楼卫生、传染病楼卫生、体检中心卫生、公共设施卫生等。

门诊楼保洁(5人),1、2、4层,每层1人;3层2人,其中1人负责东区,1人负责西区及5层。合计5人。

住院楼保洁(7人),1、3、4层,每层2人;2层1人。共计7人。

骨科楼保洁(4人),1-4层,每层1人;4层保洁员负责4层、5层走廊及大会议室。共计4人。

传染楼一层、体检中心二层保洁(1人)。共计1人。

综合保洁(1人),CT室、病案室、骨科地下一层库房1人。共计1人。

室外卫生及生活垃圾清运(2人)。共计2人。

绿化养护及污水处理(1人):共计1人。

2.后勤维修保养(4人):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给排水、强弱电、公共照明、供配电、监控、广播等维修维护。

成立维修专班4人,负责院区维修保养工作。其中电工2人(西梁院区低压电工、县城院区高压电工)、水工1人、木工1人。各工种必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确保白天人员能够开展维修作业,夜间紧急情况下可以随叫随到,其中电工必须持有高压电工证书及低压电工证书上岗。

保洁共计需要25人。年龄18-52周岁。

二、物业

1.氧气间工作人员(2人),工作地点西梁院区;24小时值班制;负责西梁院区的氧气供应工作,确保氧气安全运行,保证安全及时的氧气供应;

2.担架工(4人),工作地点新城院区;24小时值班制;要求身体健康,无从事担架工的职业禁忌证;遵纪守法,文明热情;懂得基本急救知识。

3.配送员(4人),西梁院区2人、新城院区2人;负责西梁院区与新城院区间的消毒包运送;负责西梁院区药库夜间值班;负责卫材配送;负责两个院区的药品配送:药品从药库配送到药局、药品从药局配送到病房;

4.医疗垃圾清运工(2人),工作地点新城院区1人、西梁院区1人;负责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按规定时间及运送路线将医疗废物转运到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并做好相关记录;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工作中防止被刺伤或擦伤;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物业管理人员(1人),工作地点西梁院区;完成医院物业工作领导岗位的日常性工作;负责协调物业公司与院方之间的关系;负责定期向医院汇报物业保洁工作,认真完成医院交付的各项工作。

物业共计需要13人。年龄18-52周岁。

★【六】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格的10%,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到期后按实际情况退还。

★【七】特殊条款

医院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医院实际需求调整在岗工作人员数量。中标后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人数提供服务人员,人员工资按实际使用人数乘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应报价进行最终结算。

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意中标后,在合约期内如发生上述变化,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内容并重新评估中标供应商服务能力。经院方评估后,若供应商能够继续满足招标人服务需求,双方可继续履行至该合同结束。若供应商确实不满足招标人需求,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并按照中标供应商实际服务时间进行合同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期限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0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六楼大开标室(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308号),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采购)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4、本项目如有变更全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关注此网站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朝阳县中心医院
地 址: 朝阳县新县城
联系方式: 04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一段308号
联系方式: 0421-*******
邮箱地址: cyxjyzxbs@163.com
开户行: 朝阳银行朝阳县支行
账户名称: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
账号: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俞蔓
电 话: 042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保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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