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依牛堡子镇人民政府冬季用洗粒煤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依牛堡子镇人民政府冬季用洗粒煤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法库县依牛堡子镇人民政府冬季用洗粒煤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4,400.00
最高限价(元):344,4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数量:洗粒420吨
★2、煤质要求:洗粒煤;
★4000卡/千克≤收到基发热量≤4500卡/千克;
★粒度:1-3cm。
二、交货地点:法库县依牛堡子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指定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保证按采购人要求堆放整齐,运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三、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四、付款方式:货物到货并验收合格至供暖期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剩余70%,2024年10月前付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采购人具有中标人提供的供暖燃料煤进行质量检验的权利,可以要求中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并可以将运至现场的洗煤送至项目所在地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抽样检测,所有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进行调换或拒绝付款及解除供货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项目在采暖期间,由采购人随机对洗煤进行抽样并封存。如在采暖期使用方发现洗煤质量不达标,采购人将对先前抽取封存的样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如检测结果不符合采购文件对洗煤的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进行调换或拒绝付款及解除供货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现场管理要求:中标人供货现场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煤品运输、卸货的操作;加强现场卫生管理。
4、符合国家现行煤炭行业标准规范(GB5751-86)和《煤炭管理规定》。
5、供货方负责送货上门、进场,保证按需方要求堆放整齐,运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供货方负责。送货时间、数量由需方确定,如供货不及时,供货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供货方提供的燃煤必须为全新采掘,未有风化、未有矸石。燃煤中不能含有易爆物质,如含易爆物质,每次扣款 500 元,同时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7、如残渣过多造成锅炉设备损坏,供货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8、供货过程中,需方有监称、监车、监收的权利,并具有随机抽检的权利。供应期内,煤送检至少 3 次,如燃煤指标中有未达到质量要求款项,需方有权拒收、退货,同时供货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投标单位报价应包括燃煤、运费、人工费、检验试验费、风险因素、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中标价格不做调整。
10、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六、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形式)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以及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导致解密/报价失败,供应商责任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信息,及时获取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法库县依牛堡子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法库县依牛堡子镇依牛堡子村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56号,创富中心520室
邮箱地址: shenyangyunshe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云峰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传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