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3年2月13日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 £无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175.86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175.86

项目资金来源:基本支出

3

项目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及数量:

核心产品:

服务内容:针对系统升级改造需求开展详细调研,对接总局云平台及业务应用场景建设、留抵退税指标和相关功能开发、红利账单数据对接与相关功能开发、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加强与外部门数据共享、互联网数据采购、税收经济分析平台开发和等保测评与代码审计七部分内容。

工程内容:

4

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升级改造部分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运维服务一年。

5

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6

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升级改造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第三税务分局

验收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8

采购意向公开

R本项目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R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与1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1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

意见反馈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联系方式:0431-********/********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提升税收数据资源应用水平,深挖数据资产价值,建设数据沟通共享机制,持续推进与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业务和数据深度融合;不断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满足各层级各部门服务、执法、监管的需求,服务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积极对接政府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持续深化与省政数局数据共享机制建设,实现多渠道、多方式拓宽第三方涉税信息来源, 保证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持续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涉税合作,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大力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不断提升税收共治水平和服务。

为确保上述工作顺利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计划开展对吉林省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的升级改造。

2.项目内容

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升级改造主要功能包括

一、对接总局云平台及业务应用场景建设

二、留抵退税指标和相关功能开发

三、红利账单数据对接与相关功能开发

四、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加强与外部门数据共享

五、互联网数据采购

六、税收经济分析平台开发

七、等保测评与代码审计

共七部分内容。

二、投标/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2.供应商优选资质要求

(1)具备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3)具有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

(4)成功案例要求: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实施的相似或类似升级改造项目成功案例。

(5)技术力量要求: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合理。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资质、专业程度、工作经验。

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工作年限、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丰富。

投标人拟投入的高级、中级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及稳定性情况。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响应产品资质要求

无。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

项目需求理解:投标人对项目定位、建设服务目标要精准,对现有系统需求理解分析要深入、详细到位,对智税平台升级改造需求理解要完整。

升级改造方案:投标人升级改造方案要完整、科学,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可验证性,方案能够与原有系统衔接。

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中实施进度计划、项目实施组织管控、项目实施过程等内容要详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项目管理方案:项目管理方案要合理、严谨、职责清晰、可操作性强、风险可控性强。

项目验收方案中验收流程及标准、验收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要详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应急处置方案:对应急情况下处置流程,可提供的后备人员、技术等方面的协助等内容描述详细、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三、项目需求

(一)对接总局云平台及业务应用场景建设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为完成税务总局数据服务接口使用和接口应用场景建设考核工作,促进本省数据分析应用建设,需要建设服务超市将税务总局接口开放给各地市用户使用,同时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建设5个数据分析应用场景,以便开展业务应用场景的数据分析和运用,完成税务总局绩效考核。

风险分析应用场景主要依托总局云平台提供的接口结合本省数据进行风险分析,本次风险分析应用场景主要包括5个应用场景。

(二)风险指标和相关功能开发

依托税收大数据平台对重点工作进行分析,开展精准分析、精准监管、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竞争环境,护航退税资金精准高效直达市场主体,保证改革红利充分释放,进一步促进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需要开发指标、大屏以及相关功能。

指标开发要求:

1. 所有指标需要进行多轮测试与验证,并根据最新政策实时修改。

2. 所有指标可以在前台查看指标详情,可以查看、查询、下钻指标结果。

3. 所有指标可以查看计算过程中的中间量。

一户式风险功能开发,具体功能包括:

1 .指标配置功能:配置已完成录入的指标,要求可配置到数据项。

2.指标信息展示:详细展示指标详情、指标数据、分地区统计数据以及指标案头分析数据。

3.风险企业监控。

4.风险任务批次:掌握实时任务批次信息,并通过风险任务批次了解指标下发、执行、反馈等情况

5.指标案头分析配置功能:针对每个指标可以配置该指标的案头数据。

6.一户式风险查询功能:功能可查询每个指标的结果,并汇总指标数据,按户归集风险数据,数据可以下钻到具体风险信息,提供按地区统计查询功能,数据可以下钻到每户的具体风险数据与案头数据。

7.案头分析功能:案头数据旨在让税务人员全面了解该指标的计算过程与中间数据,该功能向税务人员全面展示了每个指标的所有与计算结果相关的基础数据与中间计算数据。

(三)红利账单数据对接与相关功能开发

1.数据对接:通过接口等形式获取1包红利账单基础数据、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实名数据、电子税务局的红利账单已读数据等。

2.创建红利账单纳税人互动库:建立红利账单纳税人互动库,专项存储、分析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与红利账单获取情况,并定期对纳税人获取账单情况归纳汇总。

3.红利账单清册:通过对数据的再加工形成可推送给企业四员形式的红利账单数据。

4.红利账单推送功能:将数据推送给电子税务局与征纳互动平台。

5.红利账单已读清册:推送完成后获得电子税务局与征纳互动平台的已读数据形成红利账单已读清册。

(四)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意见加强与外部门数据共享

为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业务和数据深度融合,共享获取多种类型第三方涉税数据,完善税收大数据资源,持续深化与省政数局数据共享机制建设,保证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为确保考核内容顺利完成,需要对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具体明细如下:

1、落实与省政数局、人民银行、民政厅、财政厅等外部门数据共享工作,建设对外共享数据服务接口;

2、落实共享获取多种类型第三方涉税数据,完善税收大数据资源,持续深化与省政数局数据共享机制建设,保证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需集成外部门接口服务。

(五)互联网数据采购

通过挖掘高价值的互联网第三方涉税数据,提供税务人员可以方便使用的结构化数据和可视化数据,实现更加精准的决策支持,提高风险管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本次购买一年的互联网数据服务。另互联网数据要人工逐一核对,避免出现问题。

(六)税收经济分析平台开发

省局税收经济分析部门的工作职责,包含如下内容:“建立并落实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撰写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政策效应分析报告、减税降费综合分析报告、专题报告”。完成上述工作需要大量的税收、经济类数据做支撑。为加强税务部门税收和经济数据管理,充分挖掘税收、经济大数据“金山银库”潜力,提升税收经济数据分析水平,建设“税收经济运行监控分析平台”是当前促进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重要举措。

税收经济运行监控分析平台需要集成税收、经济数据,提供数据的快速便捷查询及应用功能,为税收经济指标监控和数据分析应用打下坚实基础。将部分税收经济分析报告精品中应用的分析指标进行归纳、提炼、总结,形成了可供参考的专题分析指标体系。

在此背景下,为实现税收经济分析成果及指标的增值利用,提高全省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水平,实现应用指标数据的查询,为各级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者提供主题分析指标指引、参考及快速便捷的数据查询。

吉林省税收经济运行监控分析平台旨在为我省税收经济分析部门开展经济税源类、政策效应类、发票数据应用分析类、通用分析类等专题分析的指标运用、数据提取、查询和管理等工作,提供分析指标指导、参考及便捷高效的查询服务,解决专题分析应用指标数据分散、查询速度慢等问题。所有指标需要进行多轮测试与验证,并根据最新政策实时修改。

平台符合全省数据开发和应用总体规划,基于省局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统一技术选型要求,采取省级部署模式,省局、市局、县(市、区)局多级应用。

(七)等保测评与代码审计

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属于等保三级系统,每年需要完成等保测评与代码审计。

四、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实施总体要求如下:本项目要求3个月完成项目实施上线及项目终验,包括需求分析、概要设计、代码开发、软件测试、上线部署实施、验收等阶段。

2.项目实施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3.项目实施范围为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升级改造服务。

4.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如下:

投标人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实施管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管理。投标人需采用国际通用的软件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方法,成立科学的项目人员团队,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进度目标,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对项目进度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控制。

5.项目人员管理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的实施工作配备相应资质和数量的人员。

(2)投标人须承诺向采购人提供有经验的项目实施队伍;

(3)采购人有对成交投标人所提供的实施人员进行审查的权利;

(4)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建立独立的技术服务组织,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投标人应提供该组织的分工安排、详细的人员组成情况等。

五、项目验收要求

本项目必须符合采购人招标要求方可进行项目验收。采购人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验收资料等,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一次验收。验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工作总结(加盖公章);

3.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终稿;

4.项目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终稿(包括安全设计文档);

5.项目建设报告,包括目标实现情况、计划进度执行情况等;

6.系统测试报告,包括性能测试和功能测试的方案、用例、结果和反馈等;

7.用户操作手册;

8.项目源代码及注释;

9.接口协议及注释;

10.信息系统源代码审计报告(内外网均需要提交),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1.漏洞扫描和安全基线报告;

12.内控内生化方案(包括内控内生化方案中的各项功能,是否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事后筛查等风险防控措施能够嵌入到软件中,保证正常运行。);

13.内控内生化报告;

14.必要时,需要提供项目费用使用情况;

15.若项目为公开招标,提供相关招标文件。

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项目团队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和服务,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响应,4小时内解决问题;根据用户要求,问题解决后24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本项目中,应实行两级检查、两级验收制度。一级检查、二级检查和一级验收由实施小组组织完成;二级验收由省局组织实施。各级检查验收严格按项目实施中制订的相应的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将上报用户协调处理,对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应予以书面记录。

(一)职责分工控制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智税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的前台操作页面,按照数据管理权限和菜单管理权限分别进行控制,符合金税三期岗责权限管理控制的要求,对不同级别不同范围的数据按照岗责要求和数据权限进行细分。

(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措施。系统岗位设置符合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要求,避免一人履职发生错误或舞弊风险。

(三)授权审批控制措施。平台分配用户岗位,审核、复审、发布流程符合授权审批控制,符合“职责明确、分权制衡”的原则和有关制度规定。

(四) 流程控制措施。项目的操作步骤、处理时限等应当符合相关工作规程。

(五)公开运行控制措施。项目对规定和实际需要公开的事项,做到对具体对象公开。

(六)痕迹记录控制措施。项目涉及的数据操作要有记录留存后台数据库。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投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2)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所有。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三)其他要求

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逐一承诺(格式自拟):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2〕1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采购税务系统失信记录名单中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通知文件互联网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n******/c******/c*******/content.html

2.信息化项目使用的供应链产品提供要满足国家网络安全规范和认证要求。

3. 中标人要建立网络安全负责人制度。每个项目均要设置网络安全负责人,组织落实各项网络安全要求。

4. 投标人应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控产品安全质量;建立清晰的软件供应链安全策略,明确相关的管理目标、工作流程、检查内容、责任部门等;严控上游,尤其重点管控开源代码的使用,确保使用的开源代码符合开源许可协议,形成第三方组件清单和安全分析报告,禁止使用存在高安全风险或已停止维护的第三方组件;严控自主开发代码的质量,采用软件源代码安全分析工具,持续检测和修复软件源代码中的安全缺陷和漏洞;建立完善的产品漏洞响应机制,包括产品漏洞信息的收集、漏洞报告渠道的建立和维护、漏洞补丁的开发和发布、客户端漏洞应急响应和修复支持等。发现网络安全漏洞、缺陷、数据泄露或其他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不得擅自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

5.项目实施前及实施期间,中标人要对参与项目人员进行网络和数据安全、技能等方面培训、考核、警示教育等。

6.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进行安全功能测试(包括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源代码审计、基线核查)。

7.应用系统上线前,中标人要提交供应链产品清单、第三方组件使用清单、安全测试报告、源代码审计报告、等保测评报告、供应链安全自查报告等。

8.采购人要对中标人方参与项目人员开展背景审查,中标人需项目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和个人均签署保密协议、网络安全承诺书等。

9.中标人应配置独立的内部代码管理平台,且不与互联网链接。严禁将源代码上传第三方平台,严禁使用互联网代码托管平台。

10.中标人不得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不得利用产品和服务的使得条件非法获取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技术支持服务等,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11.中标人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2.中标人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如违反上述条款,将被纳入失信名单,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13.中标人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四)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 第二次付款:在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并终验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平台升级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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