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建设招标公告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建设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建设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A-1376
二、项目内容
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体检一体机主机3台、全自动语音身高体重秤3台、全自动电子血压仪10台、血糖仪(需含20盒血糖试纸)10台、红外体温计 10台、身份证读卡器(含在便携式健康体检一体机主机内)3台、打印机 3台、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标志及壁挂式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10套、门外标志牌10 个、壁挂体重指数大转盘 10个、壁挂每月万步活动计算盘 10个、壁挂生活方式患病风险转盘 10个、膳食宝塔四维模型3台、定制桌椅10 套、资料架10个、BMI双功能腰围尺100个、控油控盐支持工具100套、工具箱 10个、机械身高体重测量仪7台、膳食宝塔四维模型 7台。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240000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若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所投产品(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体检一体机主机、全自动语音身高体重秤)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备所投健康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证书复印件。
六、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6年1月4日9:00至2016年1月8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报名及下载谈判文件(网址:http://www.tjgpc.gov.cn:7001/ZTBS/loginSupplier2.jsp),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16年1月4日9:00至2016年1月12日8:30,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我要投标”进行应答并提交(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具体领取办法见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首页-机构证书办理流程,网址:http://www.tjca.org.cn)。
八、提交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及签到时间:2016年1月12日9:00至9:30(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二)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道1558号二楼政府采购窗口)。
(三)解密时间:2016年1月12日9:30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为有效响应(需使用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的U-Key)。
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应答提交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方被确认为有效投标。
(四)谈判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肖琳
(二)联系电话: ***-********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商务区迎宾大道东侧国泰大厦A座2309室
(三)采购人联系人:高洪敏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网址
邮政编码:300161
电子邮箱:pc@tjgpc.gov.cn
十二、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国库处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1月5日起至2016年1月7日止。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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