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2.办事指南编码

113*****332852*****000*********

3.对应政务服务实施清单事项名称

无对应政务服务事项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5.实施依据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第三条):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及执业工作的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第四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第七条:推荐医师应当为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4名。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第十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四)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第十一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应当予以公示。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第十二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第十三条:考核专家应当对参加考核者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并针对风险点考核其安全风险意识、相关知识及防范措施。根据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考核。第十四条: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的中药种类、药性、药量、配伍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中药毒性知识等。第十五条: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考核专家应当围绕参加考核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外敷药物中含毒性中药的,还应当考核相关的中药毒性知识。第十六条: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或者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应当增加相关考核内容。第十七条: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结合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等,围绕相关病证的疗效评价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评估并提问,对其医术专长的效果进行现场评定。必要时可采用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评定效果。第十八条:经综合评议后,考核专家对参加考核者作出考核结论,并对其在执业活动中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进行认定。第十九条: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考核合格人员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基本急救技能、临床转诊能力、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及报告制度、中医病历书写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执业技能,保障医疗安全。第二十一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考核制度,强化考核工作人员和专家培训,严格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第二十二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每年定期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时间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三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考核专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二)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师承或者医术确有专长渊源背景人员;(三)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第二十四条: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申报的医术专长,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库内抽取考核专家。考核专家是参加考核人员的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

6.监管依据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人员和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发证部门撤销并收回《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并进行通报。第三十五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专家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核工作中未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停止其参与考核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其所在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存在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8.实施机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并逐级上报)

9.实施主体: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0.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11.实施主体编码:

12.审批层级:省级/直属

13.行使层级:

14.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5.受理层级:省级/直属

16.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7.初审层级:县级

18.责任处(科)室:中医药科

19.权限划分

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修订;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设区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

20.行使内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初审及复审工作。

21.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2.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第五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第六条: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3.受理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本省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向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一)具有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二)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再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指导老师或所在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三)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四)取得中医师(士)技术职称,可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4.不予行政许可的情形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3.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医疗卫生

4.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5.面向法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6.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7.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8.许可证件名称:

9.改革方式:1

10.具体改革举措

暂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应当予以公示。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学习材料,包括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涉及使用中药的考核人员需填报):

(4).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一张,纸质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县(市、区):

(5).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第十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四)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五)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3.材料信息

1、

(1)申请材料名称:《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2、

(1)申请材料名称: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学习材料,包括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3、

(1)申请材料名称: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中医医术专长综述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涉及使用中药的考核人员需填报)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4、

(1)申请材料名称: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一张,纸质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县(市、区)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5、

(1)申请材料名称: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还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的证明材料,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还应当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证明,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

(2)材料类型:纸质

(3)材料形式:原件

(4)材料必要性:必要

(5)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6)来源渠道说明:

(7)纸质材料份数:0

(8)纸质材料规格:

(9)原件份数:0

(10)复印件份数:0

(11)填报须知:

(12)受理标准:

4.材料审查要点

逐项提交各项资料。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

5.申请提交方式:网络提交

6.接收申请的机构:新余市政务服务中心

7.接收地址: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号卫健窗口

8.提交方式:江西政务服务网

9.传真号码:待补充

10.是否需要实人认证:

11.关于实人认证的说明: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6.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7.中介服务内容: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考核报名申请

2.

3.

4.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第九条):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其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第十一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分别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应当予以公示。申请者在临床实践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第十二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专家人数应当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第十九条: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部分情况下开展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承诺审批时限:20工作日

5.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3.是否允许减免:

4.允许减免的依据:

5.减免收费的情形: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行政许可证件名称:《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3.行政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0无限期

4.规定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依据: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十五、业务办理信息

1.是否通办:

2.通办业务模式:

3.跨省通办事项名称:

4.是否是35号文中的跨省通办事项:

5.应用场景:

6.联办机构:

7.办理形式:

8.是否网办:

9.网上办理深度: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10.网办地址:http://xy.jxzwfww.gov.cn/jxzw/czbm/index.do?webId=8&orgCode=360*****020*******&flag=gj

11.是否可在移动端办理:

12.微信小程序办理地址:

13.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地址:

14.百度小程序办理地址:

15.APP办理地址:

16.其他办理地址:

17.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18.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http://xy.jxzwfww.gov.cn/jxzw/czbm/index.do?webId=8&orgCode=360*****020*******&flag=gj

19.到办事现场次数:0

20.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待补充

21.服务渠道:

22.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23.办理地点: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号卫健窗口

24.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5.咨询方式:通讯地址:/电话号码:0790-*******

26.咨询网址:/

27.政务微博网址:/

28.监督投诉方式:通讯地址:/监督投诉电话:0790-*******

29.投诉网址:/

30.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31.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32.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33.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34.所属业务分类:就业创业

35.业务办理系统:江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管理系统

36.网上支付方式:

37.预约电话号码:待补充

38.网络预约地址:

39.是否免申即享:

40.是否涉及惠企政策:

41.问题、解答

问题:在申请表填写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解答:申请表中要有法人代表人的签字,加盖单位的公章。同时,不能完全按照范本填写,否则会造成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十六、办理流程说明

1、

(1)环节名称:受理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3

(3)办理单位:

(4)办理岗位:

(5)联系电话:

(6)办理内容:【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地址:新余市赣西大道19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1号综合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7)办理进程查询:

(8)送达方式:窗口送达或邮寄

(9)办理说明:

2、

(1)环节名称:审查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3

(3)办理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4)办理岗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5)联系电话:0791-********

(6)办理内容: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审查各市、县区受理提交的材料

(7)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3、

(1)环节名称:审核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3

(3)办理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4)办理岗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5)联系电话:0791-********

(6)办理内容: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7)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4、

(1)环节名称:审核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3

(3)办理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4)办理岗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5)联系电话:0791-********

(6)办理内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7)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8)送达方式:

(9)办理说明:

5、

(1)环节名称:制证发证

(2)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3

(3)办理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

(4)办理岗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5)联系电话:0791-********

(6)办理内容: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并进行公示

(7)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

(8)送达方式:邮寄

(9)办理说明:


标签: 医师 中医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