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公路四明互通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沈海高速公路四明互通工程机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沈海高速公路四明互通工程SHSMHT-JDJA 机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公路四明互通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3】***** 号批准建设 ,项目发包人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射阳县人民政府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SHSMHT-JDJA 机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射阳县境内
2.1.2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为沈海高速公路四明互通工程 SHSMHT-JDJA 机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包括沈海高速公路四明互通工程的附属部分中交通机电三大系统、交安设施、绿化以及环保工程。
2.1.3 合同估算价:约 16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10 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4 年 2 月 7 日;试运行期 / 天;缺陷责任期 2 年。
2.1.5 其他: 注:具体时间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由于机电部分及其他部分施工工期存在差异,施工单位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进度满足发包人要求,且维护至全线交工验收)。
2.2 招标范围: 沈海高速公路四明互通工程的附属部分中交通机电三大系统、交安设施、绿化以及环保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注:其中机电系统包括:设计、供货、运输、交付、安装、开通、测试、试运行、培训、文件和 24 个月免费缺陷责任期维护工作等全套服务。
2.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4 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要求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必须为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①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②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联合体另一方成员应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条件: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较好地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较好地完成过至少一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3)其它条件:
a、营业执照: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财务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数据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规定进行评审,在信息系统中生成“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
d、信誉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 C 级及以上级别;
注: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信息均作为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时的依据,其中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2)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或联合体双方)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 CCC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盐城市信用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http://credit.yancheng.gov.cn/dsfpjbg/)可查询,投标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及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
5)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拟定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系统(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价为 B-级及以上级别,需提供系统中生成的信用报告。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
(1)资质条件:
a、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b、项目总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的人员):
1)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c、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人员“无在岗项目”是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承诺所投项目中标后能够依法从该项目撤离)。
d、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 件),且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时须提 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自 2023 年 2 月(含)以来任意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可提供印有当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经理事业性质证明。
(2)项目经理业绩条件:
a、项目经理: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的交/竣工时间),在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中至少担任过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二任项目副经理。
3.3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进行核对如无法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备案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资料,视为不具备履约能力,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 5 个工作日;《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根据苏交规〔2019〕2 号文的规定,信息需要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投标人应予以考虑,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人放弃中标情形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扣除企业信用分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招标人有权要求追加赔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OP/Bidding/49.77.204.17">49.77.204.17:*****/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 登陆“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4.3 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 □组织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集中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交通路 2 号
联系人:张震
电话: 0515-********
招标代理:江苏华恒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解放东路 46 号六楼(吾悦广场西侧)
邮编: ******
电话: 136*****386
联系人:李凯华
mail:*********@qq.com
10. 其他
10.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预约参加。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10.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 18:00 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OP/Bidding/49.77.204.17">49.77.204.17:*****/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申请预约”时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明确所投标段。
10.3 领取招标文件后请及时添加招标代理工作 QQ,以便于投标文件编制期间的沟通、交流,招标代理工作 QQ 号为: *********。已添加 QQ的请指定一个本次项目的经办人并通过 QQ 与招标代理主动声明。
10.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10.5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投标人可自行考察,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10.6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通过工作 QQ 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沟通,如有疑问,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 15 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 15 天前统一书面澄清。
10.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 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标系统近期进行了升级,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仍按原有方式采用 CA 锁配合解密。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系统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自动解密,无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再采用 CA 锁配合解密。随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部分进行唱标。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 9 时 0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 9 时 3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公开开标。
10.8 工程进度付款
10.8.1 本项目工程款按月计量支付,每月支付计量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的 70%;全部工程完成并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0%(审计结束前最多付至中标价的 70%);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不计利息);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为 10 万元。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二年,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的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每次付款时,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补偿费等。如为联合体投标,付款手续均由联合体牵头方办理。
10.8.2 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合格发票,承包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合格发票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23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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