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购买直升机飞行轨迹系统租赁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购买直升机飞行轨迹系统租赁服务的计划
为严密监视警用航空器飞行状态,及时发现和报知航空器偏离航路、航线、改变飞行高度和超出飞行空域的情况,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直升机飞行轨迹系统租赁服务(属目录B1106项“租赁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直升机飞行轨迹系统租赁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
三、主要内容
(一)飞行监控系统(软件):(飞行器监控云服务)独立飞行数据记录服务器,1套,针对本单位安全要求,数据服务器单独部署,做特殊数据加密;飞行实时监控,2套,实时显示飞行器飞行位置(经纬高)以及航速航向;飞行轨迹回放,2套,回放飞行器飞行位置(经纬高)以及航速航向,独立服务器可支持3个月以内的数据回放;飞行器管理,2套,管理设置机载定位设备、通讯模块与飞行器的配对关系;飞行线路/区域管理,1套,设定飞行路线,设定飞行区域;飞行气象情报,1套,提供飞行区域的气象信息;飞行卫星语音通讯,2套,采用卫星通讯,提供共计1500分钟空中语音服务。
(二)飞行监视设备(硬件):(机载定位终端) 双模双通道飞行器监控终端,2套,含硬件升级、更换。使用体积更小全新模组,双通道同步开启(最快定位刷新频率2秒);(机载通讯模块)北斗卫星通讯模块,2套,飞行器定位与航速航向数据的卫星通讯模块;地基4G通讯模块,2套,飞行器定位与航速航向数据的地基通讯模块。
(三)2套设备的地图升级/人工配置,人工咨询/后天系统人工设置服务。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9万元。
(二)资金来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拥有直升机飞行轨迹系统的设备、软件使用权或租赁权,具备对上述系统运维调试的相关资质(能力)。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负责的组织相关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项目内容。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该项目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金额未达60万元,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昆明市公安局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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