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执法停车场租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SD2023(Z)-FW-015 项目名称:执法停车场租赁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一标段(东片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 限价(元) |
1-1 | 其他租赁服务 | 一标段(东片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合同包2(二标段(南片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 限价(元) |
1-1 | 其他租赁服务 | 二标段(南片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 |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3(三标段(西片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 限价(元) |
1-1 | 其他租赁服务 | 三标段(西片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60,000.00 | 16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4(四标段(北片区)): 合同包预算金额:1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 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 限价(元) |
1-1 | 其他租赁服务 | 四标段(北片区)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 00 | 1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东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2(二标段(南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3(三标段(西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4(四标段(北片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东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西安市公共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的经营服务单位备案证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合同包2(二标段(南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西安市公共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的经营服务单位备案证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合同包3(三标段(西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西安市公共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的经营服务单位备案证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合同包4(四标段(北片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1 年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至少提供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西安市公共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场的经营服务单位备案证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0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电子交易平台-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室: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01 2、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http://xxxq.sxggzyjy.cn/),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限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系统,直接下载采购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3、供应商如不参与项目投标,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联系人(联系邮箱:
**********@qq.com)。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部门反映。采购人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电子交易平台→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供应商可登录(http://ggzyjy.xixianxinqu.gov.cn/xwzx/******/********/d*******-e891-4f40-b441-dccc415e05b3.html)下载操作手册,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5、操作流程: ①网上投标确认流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选择“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②获取采购文件方式:选择本项目点击“项目流程”进入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交易文件下载” 即可下载该项目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限内(即发售时间内) 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 直接下载采购文件。 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③办理 CA 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 CA、深圳 CA、西部 CA、北京 CA 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 CA 公司签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www.sxggzyjy.cn/fw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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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王寺街办沣东城市广场 联系方式:
199*****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城投时代(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联益中心5楼501室 联系方式:029-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29-
******** 城投时代(陕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