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宣传部2023年西青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宣传部2023年西青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宣传部 2023年西青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X23-GB-B036)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2日 发布来源: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宣传部


项目概况
2023年西青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设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2号濠景国际A座110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23-GB-B036
项目名称:2023年西青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最高限价:1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50 50 广告宣传服务 2023年西青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设计服务项目-装备类。
第2包 55 55 广告宣传服务 2023年西青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设计服务项目-工具类。
第3包 45 45 广告宣传服务 2023年西青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设计服务项目-资料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2日 2023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2号濠景国际A座1104
方式:1.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为有效供应商网页截图。 2.方式一:电汇方式缴纳工本费: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百信北方(天津)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账号:120*****590*********,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及包号”);方式二:微信方式缴纳工本费:添加微信136*****653备注公司全称并支付文件费用,两种缴纳方式任选其一。 3.工本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授权委托书、汇款单截图,并编辑: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邮箱及开票信息以word形式发送至**********@qq.com并获取登记表,填写登记表要与邮箱发送内容保持一致,邮件主题为:xxx报名信息,回传登记表后发送文件。 4.报名负责人联系电话:136*****653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2号濠景国际A座1104(百信北方(天津)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2号濠景国际A座1104(百信北方(天津)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 1.本项目收取保证金:9000元整/包 收取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须是供应商对公账户(基本户)汇款。 2.支票填写要求: 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 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户名:百信北方(天津)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账号:120*****590********* 磋商保证金在2023年10月23日9:00前以以上方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项目联系人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宣传部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百信北方(天津)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2号濠景国际A座1104
联系方式:183*****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电 话:18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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