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通告2023年11号

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通告2023年11号

根据2023年抽检工作中,我县有2批次辣椒抽检不合格,此期公示2批:玉龙县黄山镇星香蔬菜摊经营抽检不合格辣椒、玉龙县土来香蔬菜摊经营抽检不合格辣椒,我局对上述监督抽检不合格辣椒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3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玉龙县黄山镇星香蔬菜摊经营的辣椒进行抽样,2023年8月9日收到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书(No:A223*****271*****C),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心商贸城土来香蔬菜摊经营的辣椒进行抽样,2023年8月9日收到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书(No:A223*****271*****C),检验结论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1、2023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玉龙县黄山镇星香蔬菜摊销售抽检不合格辣椒的结果进行告知,并现场检查。在店内未发现抽检不合格同等批次的辣椒,经查,同一批次的辣椒抽检结果告知后已经公开召回,未有人来退回。

2、2023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心商贸城土来香蔬菜摊销售抽检不合格辣椒的结果进行告知,并现场检查。在店内未发现抽检不合格同等批次的辣椒,经查,同一批次的辣椒抽检结果告知后已经公开召回,未有人来退回。

(三)当事人采取措施情况

1.对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辣椒,玉龙县黄山镇星香蔬菜摊及时将该批次辣椒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供货方,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整改。

2.对该批次抽检不合格辣椒,中心商贸城土来香蔬菜摊及时将该批次辣椒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供货方,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整改。

二、核查处置情况

1、玉龙县黄山镇星香蔬菜摊经营抽检不合格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经营抽检不合格辣椒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不知道其销售的辣椒农残超标,能提供供货方资质、能提供该批辣椒的进货单据,及时召回抽检不合格的辣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

当事人排查分析上述辣椒抽检不合格原因,2023年7月17日从古城区文秀蔬菜经营部购进购进,进货时进行了查验,辣椒在进货至销售时未添加任何农药、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023年8月16日,经抽检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可能是种植、运输过程中污染所导致。

2、中心商贸城土来香蔬菜摊经营抽检不合格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构成了经营抽检不合格辣椒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不知道其销售的辣椒农残超标,能提供供货方资质、能提供该批辣椒的进货单据,及时召回抽检不合格的辣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免予处罚。

当事人排查分析上述辣椒抽检不合格原因,认为2023年7月14日从古城区领鲜农副产品经营部购进的购进辣椒,进货时进行了查验,辣椒在进货至销售时未添加任何农药、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2023年8月16日,经抽检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可能是种植、运输过程中污染所导致。

我局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送达检验报告给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同时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讲,要求当事人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安全。

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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