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屯昌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昌县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屯昌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屯昌县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屯昌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屯昌县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县委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屯昌县县委优化营商环境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
“极简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483号)、《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极简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琼府办〔2023〕1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制度改革,加快项目落地,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我县结合实际,从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的全生命周期流程出发,聚焦经营主体反映和关切的堵点痛点问题,对准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改革,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优化项目前期服务
(一)推进区域评估评价,试行“标准地+用地清单制”。已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片区,采取区域评估代替单个项目评估的方式,即统一组织完成片区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评价事项的全部或部分事项,形成评估结果和清单,并在土地供应时将评估结果一并交付给县营商环境局和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产城融合公司”)。(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生态局、县水务局、县旅文局;配合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产城融合公司)
(二)探索实施审批预制制度,适度放宽拆分合并条件。探索在产城融合示范区,对简易低风险的工业、仓储等用地用途建设项目实施审批预制,由县营商环境局提供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手续代办服务和审批预制手续,县产城融合公司提供预制方案,县资规局按规定带方案出让土地。
项目投资企业取得土地后,凭预制好的项目材料办理相关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对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拆分合并以及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地块,如容积率不大于2.0、高度不超过30米的,可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报批,报县资规局和县营商环境局备案后,由县营商环境局指导办理相关建设手续。鼓励编制标准设计方案图集,为企业提供便利参考。(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资规局、县产城融合公司)
(三)简化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合并,统一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关于做好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227号),有以下情形的,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1、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出资)的经营性建设项目;2、符合县总体规划的“五网”基础设施项目;3、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
有以下情形的不需单独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2、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3、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资规局)
(四)取消用地规划许可。通过划拨、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不动产登记和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办理的前提条件。(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资规局、各项目业主单位)
(五)推行初步设计及概算、预算联审联批。对政府投资项目,将工程项目预算评审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合并办理。项目业主应加深设计深度,向营商环境局申报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应达到施工图和预算的深度,由县营商环境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联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联审结果作为审批部门批复概算和财政部门安排项目预算的主要依据(除不做工程项目预算评审或工程项目预算评审改为备案的项目外),不再单独评审。(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项目业主单位)
(六)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备案和预算评审总投资额的标准。将政府投资项目备案的总投资额提高,简化简易项目前期手续,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在200万-2000万元(含)的,不再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实行备案登记。将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的总投资额调整为20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无需再办理预算评审。
(七)推进社会投资项目“五评合一”。以整合社会投资项目“五评合一”为抓手,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水土保持审查、洪水影响评价等五个事项“一次告知、一次申请、一次踏勘、同步评审、统一(分类)出件”服务模式,按《屯昌县社会投资项目“五评合一”实施方案(试行)》(详见附件1)具体实施。并在“五评合一”的基础上探索推进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局、县水务局)
(八)实行生态节能设计承诺制。对按要求需实施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将绿色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审查纳入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内容,由审批部门开展审查;将装配式实施方案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合并开展审查,并做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二、整合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再造项目审批流程
(九)建立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共建”制度。制定《屯昌县工程建设项目试行“项目共建”制度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对符合《屯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并已列入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工程项目,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先行用地意见书。项目土地权属单位与项目业主单位不一致,由土地权属单位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土地使用协议书,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推动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营商环境局、县生态局、县水务局、教育局、各镇政府)
(十)施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豁免清单。出台《屯昌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附件3)、《屯昌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附件4),将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既有建(构)筑工程内简易建筑物、五网基础建设项目等纳入豁免清单中,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营商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执法局)
将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纳入豁免清单中,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县工改办、县住建局、县营商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执法局)
(十一)实施分类管理,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科函〔2021〕222号),对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下且不超过5层楼的房屋建筑、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既有建筑改造的项目,落实好取消施工图审查,直接办理施工许可。对不改变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和使用形式的既有建筑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出具不改变上述工程内容的承诺,并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满足国家规划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承诺后,可办理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合格书(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项目除外)。将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营商环境局、县资规局)
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的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改扩建标准厂房、普通仓库,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十二)加快工程采购项目流程。在开展工程采购项目活动中,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加快推行项目实施。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不必须实施招投标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作为,可通过单位内部制度等合规决策选定第三方机构(含设计、造价、勘察、检测、监理、施工等单位),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工程项目实施。省级部门对不必须实施招投标管理的项目另有规定的,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各项目业主单位)
(十三)简化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简化并明确免建防空地下室及可以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具体范围、遵循事项和要求,将人民防空地下室规划与易地建设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进一步压缩非告知承诺类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精减审批材料。(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营商环境局)
(十四)简化规划放线核验监管。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完成放线工作后,采用承诺备案制,向资规部门书面承诺放线情况符合已批复规划许可条件即可开挖基础。县资规局依据承诺内容开展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县资规局)
三、完善联合竣工验收,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十五)简化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规划、建筑、消防、人防、档案、国安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各验收主管部门积极采取加大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投入、强化施工全过程技术指导、设定办事引导人等服务措施,将可能出现的材料补正及问题整改时间全面消化在申报之前,力求项目一次性通过验收,最大限度压缩联合验收总时限,将竣工联合验收行政审批时限控制在8个工作日内。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 一次委托、 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即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到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综合验收一个测绘事项,做到统一规范数据标准,数据网上同步推送,测绘成果互认共享。对符合条件项目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发改委、县营商环境局、县消防总队)
(十六)深化公用设施介入服务改革。深入推进水电气网联动报装改革,对水、电、气和网络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局、屯昌供电局、屯昌福泉自来水公司、屯昌中油国泰燃气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屯昌分公司、中国移动屯昌分公司、中国联通屯昌分公司)
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
(十七)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协助配合机制。县营商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等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协助配合,把行政审批服务与事中事后监管高度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改革具体问题以及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解决堵、难点问题等,确保协作配合机制执行到位,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十八)线上线下有效融合。提升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和在线审批水平,实施智能申报导引,提供流程定制服务,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加快推进跨部门、跨系统、跨区域数据共享,打破部门壁垒,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电子化归档,提升电子证照归集度,扩大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探索创建智能审批辅助系统及配套的企业筹建大数据池和二维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量项发展,建立行政审批、行业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突出事前把关、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审批前分析研判、审批中信息反馈、审批后监管执法。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容缺后补方式审批的事项,要实行全覆盖监管,审批部门负责对有关许可审批要件的有效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依法应当撤销其相关许可证的,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保证质量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进行核查,应当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核查情况,移交有关问题线索,由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建设人民满意工程。
(二十)构建良好政企沟通机制。县营商环境局要围绕提高市场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和获得感,在改革过程中提供申报前辅导,以帮办代办等服务为抓手,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运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走访企业等多种渠道倾听和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对收集问题及时汇总,推进“直通联办”工作方式走深走实,着力解决业主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
附件:1、《屯昌县社会投资项目“五评合一”实施方案(试行)》
2、《屯昌县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共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3、《屯昌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
4、《屯昌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豁免清单(试行)》
标签: 深化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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