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海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管理平台升级采购项目”的公示海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海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管理平台升级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海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管理平台升级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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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最高限价:90000元。
三、采购项目需求:
1、 采购货物数量:
太阳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监管平台软件(海城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管理平台)1套。
2、 供应商需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3、 技术参数:
软件可实现以下功能: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成员资格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法定取得、申请取得
原始取得原因:(1)生产队解体以前的成员
(2)现役义务兵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学生毕业,迁回原籍
(4)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取得原因:婚姻取得、收养取得和移民取得
申请取得原因:非婚姻、收养、血缘、户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
二)、资产清查,设置11张三清查表。三)、股权量化(分配方案)1)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制定本村的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包括:具备资格人员的数量;集体净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数量)数量;可量化资产的范围;量化资产的方式。
2)各试点村根据可量化净资产情况,设置基本股、劳龄股、集体股。
A、基本股:是指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等持有的股份。原则占集体净资产的50%。
B、劳龄股:以各村撤队时间为依据,当时年满16周岁的人员可酌情给予股份,原则不超过集体净资产的20%。
C、集体股:是指集体净资产划归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用于公益事业、社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管理。原则占集体净资产的30%。
3)量化后的股份为终极产权,股份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可以依法继承。三年内不得转让和赠予他人,不准退股。股权确认后,由改制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成员(股东)出具统一印制的股权证书,作为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依据。
四)、收益分配,根据分配方案自动生成收益分配情况。五)、股权交易流转,详见文件股权交易管理办法。1).转让;
2).继承;
3).赠与;
4).质押;
5).依法取得的其他情形。
四、海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管理平台升级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CG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青岛太阳软件有限公司
六、专家论证意见见附表。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海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查。
海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联系人:鲁喜忠
电话:
150*****227海城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张明国
电话:
****-*******海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