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务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务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2023-10-19 23:59:00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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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务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所得税税务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个人所得税税务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E-*********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国航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个人所得税税务服务,能够运用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自有软件或系统作为辅助工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依法签订合同。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自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具备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个人所得税税务服务项目的业绩不少于5个(含),其中包括为同一纳税主体在同一月份分部门多次发薪数据进行整合及分笔计算个税金额的业绩。
(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五)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禁止交易期内不良行为名单内的供应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资格审核采用有限数量制,备选供应商限定为5家。择优原则: 1.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供应商多于5家,将按照择优标准进行评分排序,确定排名靠前的5家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当得分一致时,优先选择为同一纳税主体在同一月份分部门多次发薪数据进行整合及分笔计算个税金额的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国企或航空公司提供个人所得税税务服务的业绩得分其次;若仍存在并列情况,再以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的高低确定先后顺序。 2.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多于3家(含)少于5家(含)时,则直接确定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 3.如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潜在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该项目的采购工作。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19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存在亏损情况,请提供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8.“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网站首页输入主体名称或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后,下载完整版报告。如存在行政处罚等异常情况需出具书面说明。(打印件,加盖首页和骑缝章)
9.业绩证明材料(加盖骑缝章): 1.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1日期间,实际履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服务的协议关键页(优先提供为国企和航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能够体现协议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协议期、双方签章的页面),至多提供10份。 2.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1日期间,实际履行的为同一纳税主体在同一月份分部门多次发薪数据进行整合及分笔计算个税金额的协议关键页(能够体现协议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协议期、双方签章的页面),至多提供5份。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http://)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天飞
联系人电话:010*****932
联系人电子邮箱:zhou_tianfei@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内蒙古,北京市,大连

标签: 得税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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