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3年第一批交通违法报废车辆回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3年第一批交通违法报废车辆回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年5月25日,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向社会发布了《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废车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大队将于近期对该批经公告三个月不来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暂扣车辆进行报废处置。按照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交通违法报废车辆回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3年第一批交通违法报废车辆回收项目。
(二)项目内容: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近年依法收缴,符合报废规定的部分车辆,具体为电动自行车63辆(有牌15辆、无牌48辆),二轮摩托车724辆(有牌262辆,无牌300辆),三轮摩托车7辆(有牌1辆、无牌6辆),无牌、车架号发动机号已磨损59辆,套牌车52辆,超标电动车53辆,皮卡车3辆(有牌2辆、无牌1辆),小型货车3辆(有牌2辆、无牌1辆),小型汽车26辆(有牌15辆、无牌10辆),油罐车1辆,中型货车3辆(有牌2辆、无牌1辆),中型客车2辆(有牌1辆、无牌1辆)。经公告,以上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长期未接受处理或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手续已超过法定处理期限。现对该批车辆进行回收处理,该批报废车辆已在“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公告,现已期限届满。
(三)项目地点: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车辆停放地点(河口县火车北站)。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相关要求中所规定的内容。
(二)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
(三)报废车回收企业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报废车;
(四)竞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标资格没有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安全事故。
(五)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和良好的服务记录,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有回收处置报废车辆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所有报废车辆包括无牌车辆要有拆解前、后相片、发动机号、车架号要登记,照片和车辆信息要一致);
(六)在红河州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拆解场地。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16日(自然日);竞标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地点: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楼财务室。
(三)报名携带资料及其他有关事项: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相关材料、业绩证明等以上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报名时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联系人及电话:高警官,0873-*******
附:承诺书


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12日


承诺书

河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本公司承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没有被责令停业,竞标资格没有被取消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行为和安全事故发生,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拆解设备,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在红河州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拆解场地。本公司承诺严格依法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报废车辆;并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XXX公司
2023年XX月XX日

标签: 报废车辆 交警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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