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部物资招标公告

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部物资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部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17-4GSZG-201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双湖县G317硼砂场至双湖县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已由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那曲地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部。本项目:钢筋、水泥、钢绞线、锚具、柴油、土工格栅、橡胶支座、伸缩缝(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由K178+000至K222+740。本标段路线长45.13962Km。项目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30km/h。路基宽度7.5m。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路基、小桥、涵洞设计洪水频率1/25,大中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50,总工期暂定为760天。

2.2招标内容: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相应投标产品供应能力和运输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经营范围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3.1.2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1.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生产企业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近三年内至少有两项国家或铁路、公路大中型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出具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合同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代理商须提供由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需要。

3.1.4不存在交通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3.1.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项条件: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钢材

GJ01

500.5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范围要求:具有招标文件中相对应的物资经营项目。
生产能力要求:钢材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吨以上。
财务能力要求:钢材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年综合销售额需达3000万元以上。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两项国家省部级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的合同执行情况。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信誉,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其他要求: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

2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那曲农业银行账户

50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交行北京西区支行账户:****************5397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2

钢绞线

GJX02

31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符合混凝土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商具有投标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钢绞线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有丰富的生产经验,,设计生产能力在500万吨及以上;

4.生产商具有2015年以来内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需提供2013、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6.不存在交通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2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那曲农业银行账户

10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交行北京西区支行账户:****************5397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3

袋装水泥

SN03

450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范围要求:具有招标文件中相对应的物资经营项目。
生产能力要求:水泥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
财务能力要求:水泥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亿元,代理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年综合销售额需达1500万元以上。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两项国家省部级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的合同执行情况。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信誉,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其他要求: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

2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那曲农业银行账户

50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交行北京西区支行账户:****************5397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4

土工格栅

TGGS04

平方米

7737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符合土工材料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商具有投标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生产商具有2015年以来内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需提供2013、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6. 土工格栅年产量在30万平米以上,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

7.不存在交通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8.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信誉,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9.其他要求: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13-2015年,下同)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

2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那曲农业银行账户

5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交行北京西区支行账户:****************5397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5

锚具

MJ05

672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生产能力要求:锚具年生产能力达到1000万套.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4.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GB/T14370-2007规定,具有近两年国家相关部门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6.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2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那曲农业银行账户

5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交行北京西区支行账户:****************5397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6

伸缩缝

SSF06

129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生产能力要求:伸缩缝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米。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的低于500万元,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4、质量保证能力:必须是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拥有近三年的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二项国家省部级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无不良产品质量、服务评价意见。

6、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信誉,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2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那曲农业银行账户

10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交行北京西区支行账户:****************5397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7

橡胶支座

XJZZ07

376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2.财务能力: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备。

3.生产能力:橡胶支座年生产能力达到100万块。
4.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5.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符合JB/T4-2004规定,具有近两年国家相关部门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6.投标人需出具近三年3个以上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

2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那曲农业银行账户

5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交行北京西区支行账户:****************5397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8

柴油

CY08

300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部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符柴油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

2.生产商具有投标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柴油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有丰富的供应经验。

4.供应商具有2015年以来内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5.投标人需提供2013、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6.不存在交通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2000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那曲农业银行账户

*******元电汇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交行北京西区支行账户:****************5397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9日,每日上午 7时至 12时,下午 14时至 19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B142-1-702,投标人须派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等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现金)。

4.2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澄清,需在2016年1月10日之前按招标公告写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扫描后发至招标人邮箱。

4.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价格2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电汇项目账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天走路原农贸公司院内,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张高速铁路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

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 10 时00分,地点为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天走路原农贸公司院内,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大张高速铁路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使用单位(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段项目部

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双湖县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硼双公路改建工程第四施工合同段项目部

联系人:傅先生 电话:139*****955

张先生 电话:151*****720

电子邮件:********76@qq.com

网址:http://ec.crcc.cn

(项目)开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款汇款单位)

(项目)开户行项目:中国农业银行那曲地区中心支行(招标文件款汇款单位)

(项目)账号:***************(招标文件款汇款单位)


附件1: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

申请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地址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路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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