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湖南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原湖南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后,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委托有关单位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和江苏盖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原湖南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并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的编制,现公示调查报告相关内容。
一、地块土地权属人
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
二、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江苏盖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一鹏
联系电话: 185*****796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原湖南昊华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壤污染 详细调查 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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