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木方招标公告
模板、木方招标公告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名称 | 数量 (暂定)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模板 | 915mm*1830mm*15mm | ㎡ | 13500 | |||
木方 | 50mm*100mm*4000mm | m3 | 2700 | |||
合计 |
2.3本合同中单价为固定单价,其中单价中包含运费、装卸费。如乙方单方面改变单价或未完成合同供货量不予供应的均视为违约。
第三条质量技术及其它要求
3.1向甲方提供产品的同时,按国家、辽宁省的有关要求同时提供该产品的下列资料(或不拘限下列资料):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有关的检测报告书等。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权威机构的认可,所提供产品的证明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质量合格,如因质量或资料不合格引发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木方质量基本条件为木材材质为白松、樟松,不允许使用落叶松。
3.2质量标准及服务:乙方所供物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标
准,服务必须满足甲方为保证工程质量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乙方对甲方在质量、配合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3甲方的现场验收仅做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不作为乙方所供产品内在质量的验收。乙方所供产品在使用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负责。
3.4技术要求高的物资,如有需要双方可签订详细的技术交底或《技术要求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及验收标准。
3.5交货质量要求:木材最小尺寸不得小于100mm*50mm和50mm*50mm,5%以上小于此尺寸视为整批不合格。每根木方的累计爬棱长度不得超过800mm;木材无朽烂、虫蛀、弯曲、开裂。不符合以上交货质量要求的木方属于不合格木方,长度偏差不得超过20mm。
3.6特别提醒:根据目前木材市场状况,甲方的最小尺寸要求,不得作为乙方在目前市场上的采购标准,乙方的采购标准必须比甲方的最低要求高,否则如实测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按本合同约定条款3.7处理。
3.7如在供货时出现不合格木方,甲方只给乙方确认并结算合格部分木方量,不合格木方将不予退回;如一次交货出现不合格木方的数量大于或等于当批供货总数量的30%,将认定为严重质量不合格,该批木方全部退回并处罚金2000元。并按第七条相关约定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四条、双方约定
4.1、乙方应该提供投标、报价书及合同中的承诺及有关售后服务、免费保修的内容。
4.2、乙方需保证按投标文件、报价单中的最优惠条件为甲方服务,对于送至现场中的产品,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乙方应无偿及时维修、更换。
4.3、甲方(或安装单位)在安装、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无法分清责任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4.4、任何条件下,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若乙方不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
4.5、产品按照需方要求一批或分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及装卸车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可以提供相关配合。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4.6、供货规格型号、数量发生变化时,必须经甲方项目部物资部门同意(甲方其他部门人员无权通知)方可生产、供货。若未经甲方项目部物资部核准,供方将产品供至现场,即使甲方项目上的其他工作人员签收也仍然无效,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7、乙方送完货后应每月到甲方项目部物资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在当月内和甲方核算人员进行核对,过期不办入库手续或不核对的,则以甲方的入库额为准。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入库手续的,甲方将不予履行合同中的付款期限承诺。对于跨年度的收据或因乙方原因遗漏办理入库的收据,甲方过期将不再办理,损失乙方承担。对于增减额度大的情况双方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8、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令法规,并承担物资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
4.9、因甲方要求致使乙方供应物资规格数量不当,造成物资退货,但在质量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拒绝退货、换货。对于数量较大的往返运费损失双方可以协商。
4.10、本合同物资不考虑任何原因的数量损耗,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对实际数量超出国家有关规定误差范围外的部分,不予结算。
第五条:结算及支付
5.1、材料送到施工现场后,需经甲方、乙方、监理、业主四方代表验收合格(包括其产品的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且在甲方办理完其产品的入库手续,每月25日上报本月完成工程量,月度结算双方确认后于次月30日甲方支付审定金额70%的工程款;分供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后支付至已完合同价款的95%;待本合同结算完成后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5.2、甲方与业主的保修期及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任何方式的通知后,12小时内必须派技术人员赶到该工程,解决
其产品发生的问题,因乙方原因损失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按要求派相应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因此引发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3关于木方结算补充:双方结算按实方进行计算,如木方进场后实测尺寸90%大于合同内的最小尺寸要求,则本次供货以实测后的尺寸为计算标准,进行方量结算。
5.3木材进场后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结算总额的70%,剩余货款在工程结构封顶后的六个月内付清。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转帐支票。(依据项目资金状况,可在低于战略采购价格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付款比例)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违约行为增加的费用支出亦由违约方承担。
其它补充约定:
6.1签订合同后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供货时(包括数量、规格、品牌、供应时间及单方面断供等违反合同约定),包括出现3条款中的质量问题,应尽快退货或更换。如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时,每次须向甲方赔偿20000元的违约金;
6.2如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不能弥补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补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6.3如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行退出不再供货,所供货物未支付的全部货款不再支付,作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七条争议
发生争议时,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8.1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货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九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至少一式肆份:甲方保存三份,乙方保存一份。
第十条补充条款
该合同文本为标准合同文本,不得在原合同内容上进行更改,如对合同内容条款有异议,可在下栏中指明合同条款号,并填写洽商后的更改意见。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此价格视为供货单位已经全部考虑供货期内的所有风险因素,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调整价格,否则被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并至少对违约方的行为处以5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2、如果是经过集采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合同的物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3、在国家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供方应该无条件给需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原有物资结算金额或欠款额不变。因供方原因提供不了增值税发票造成无法付款,责任由供方承担。
4、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开局足额发票,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并且双方约定债权、债务不得另行转移。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单位名称:(章)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5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385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102600邮编: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盖章日期:盖章日期:
五、本次招标物资清单及主要技术质量要求
1、招标物资清单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名称 | 数量 (暂定)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模板 | 915mm*1830mm*15mm | ㎡ | 13500 | |||
木方 | 50mm*100mm*4000mm | m3 | 2700 | |||
合计 |
2、网上报价费用组成说明:
单价=基准价+运杂费+转账支票支付
基准价=利润+税金+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3、技术质量要求
按正式合同内容内技术质量要求。
六、技术偏离表
如对招标物资技术质量要求有异议的,请在网上平台投标时填写技术偏离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偏离项目 | 询价文件规定 货物的规格 |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的规格 | 偏离 |
报价人代表签字:
注:(1)本表不够序述的,可按本表格式扩展。
七、商务偏离表
如对招标物资商务条款有异议的,请在网上平台投标时填写商务偏离表
序号 | 标准合同条目 | 报价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报价人代表签字:
注:(1)本表不够序述的,可按本表格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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