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招标公告
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招标公告
受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编号:DLLGZB-2015-065二、项目名称: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三、招标内容:包括人物摄像机、全景摄像机、高清网络摄像机、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固定单元以及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审讯设备改造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四、采购预算:99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五、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投标人。(3)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人物摄像机、全景摄像机、高清网络摄像机、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固定单元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4)须具有人物摄像机、全景摄像机、高清网络摄像机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5)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大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六、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七、报名地点: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236号,富贵南山右侧50米,平安保险旁)八、报名时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近6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社保中心出具)原件、(人物摄像机、全景摄像机、高清网络摄像机、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固定单元)生产厂家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人物摄像机、全景摄像机、高清网络摄像机)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提供2014年度财务报表(投标人可以自行出具)原件、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大连地区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以上所有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十、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15日止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236号,富贵南山右侧50米,平安保险旁)购买招标文件;十一、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6年1月28日13:30-14:00在普兰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都欣城物业三楼)。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1月28日14:00(逾期不予受理)十三、招 标 人:普兰店市人民检察院十四、招标代理人: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联 系 人:张祺 蒋亚军 电 话:0411-********(传真)地 址:普兰店市世纪路中段236号,富贵南山右侧50米,平安保险旁。十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网上银行、汇票、支票或电汇等形式中的一种(网上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网上银行、汇票或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开标三天前资金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普新区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普兰店支行********1018(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十六、监督单位:普兰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标签: 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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