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全民健身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长安区全民健身文化活动中心项目已由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以石家庄市长安区行政审批局关于 “ 石家庄市长安区全民健身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初步设计(概算) 的批复”、冀石长审(项目初设)字〔2023〕0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长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长安区财政拨付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弘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长安区全民健身文化活动中心项目;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05㎡,包括新建全民健身文化活动中心一栋,总建筑面积*****.05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4 ㎡,地下建筑面积 *****.51 ㎡,地下 2 层,地上 4 层;新建公共厕所(含生活垃圾收集点)一栋,总建筑面积 70 ㎡,为地上 1 层。 全民健身文化活动中心地上部分设置综合训练馆、体育培训、篮球馆、乒乓球馆、AR 体验室、VR 体验室、搏击室、舞蹈室、文化展厅、多功能运动馆、商品零售部区、棋牌室、桌游室等用房。地下部分设置游泳馆、体育培训、汽车停车库、自行车停车库、设备用房等。 公共厕所主要功能为厕所、垃圾收集点。 (3)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肖家营石岗西路东侧,四至:西至石岗西路,南至东垣西路,东至铂宫时代小区,北至森林城小区街; (4)工期:650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最高限价:*****.6万元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文件精神,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联系人:潘春友 联系电话:0311-********。特别提示: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239.186.7:8888/)-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3)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备注: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多CA驱动电话:0311-********。2、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3其他要求:(1)专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5%,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5%,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7%。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13 09:00至2023-11-03 0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0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二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监督部门: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河北弘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弘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 | 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新浩城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谷伟伟 | 联系人: | 潘春友 |
电话: | 0311-******** | 电话: | 0311-********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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