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肉类、牛羊肉类、禽肉类副食品供应商直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猪肉类、牛羊肉类、禽肉类副食品供应商直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正文:
猪肉类、牛羊肉类、禽肉类副食品
供应商直采采购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猪肉类、牛羊肉类、禽肉类副食品供应商直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HBABD-F1004
三、项目概况:
第二包:牛羊肉类,年度采购预算约8000万元(其中牛肉约4800万元、羊肉约3200万元),牛肉类选用2家,备选2家;羊肉类选用`2家,备选2家。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通用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满三年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构成同一联合体的不同企业除外),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青岛方向)综合类供应商及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活动,消费帮扶类企业不受此条款限制。(本文中消费帮扶类企业特指采购需求单位认定的企业为准)。
6.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
(二)特殊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全产业链的生产加工能力(自有繁育场、自有养殖场、自有屠宰加工厂、自有初级加工厂、自有精深加工厂),可为部队提供订单养殖、屠宰和定制化研发生产等服务。
(2)第2包投标供应商应为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3)第2包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屠宰许可证,所在地未颁发屠宰许可证的,可提供屠宰的备案证明材料。
(4)第2包牛羊肉类中如供应商同时对牛肉、羊肉报价,须分别具备牛肉、羊肉全产业链的生产加工能力,如仅对一种肉类进行报价,可仅具备该肉类全产业链的生产加工能力。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各包投标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构成数量不应多于2家。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明确1个投标主体,投标主体必须从事所投相应包号肉制品加工生产,且为各包号要求的相应等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3.组成联合体的各供应商均应满足通用资格条件。
4.特殊资格条件可由组成联合体的各供应商资格组合满足(例如A企业与B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A企业或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具备所投包号相应肉品的自有繁育场、自有养殖场、自有屠宰加工厂,B企业或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具备所投包号相应肉品的自有初级加工厂、自有精深加工厂,则认为该联合体满足全产业链生产加工能力特殊条款)。
5.消费扶贫类企业参与投标,不允许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
(四)供应商实力认定
投标供应商须为上述资质对应企业,可以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可使用所涵盖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资质及实力,分公司及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所属集团公司的资质和实力。
(五)消费扶贫类企业投标
消费扶贫类企业参与投标可不受全产业链生产加工能力条款限制。消费扶贫类企业不满足该包号资格性审查中相应龙头企业要求的,可降低一级龙头企业标准参与正常招标评审。消费扶贫类企业作为选用或备选供应商的,不占用相应包号选用或备选供应商名额。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武胜关度假酒店8楼会议室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相应包号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证明;
8.全产业链生产加工能力证明;
9.第2包投标企业需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屠宰的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协议);
11.属于消费扶贫类企业声明(若有);
12.《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领方式
投标供应商(联合体主体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六、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11月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奥帆路1号国际会议中心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应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奥帆路1号国际会议中心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 www.pla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路先生
方式:0532-******** 131*****493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联系电话: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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